汉代官员的任用程序
1,除、拜: 汉代任用官员时,一般称“拜”或“除”。“拜”有尊重的意思,“除”即“除去旧职,任命新职”的意思。除拜之权,特别是高级官员的除拜之权是属于皇帝的,汉代地方官秩过百石者,皆由朝廷任命,故有所谓“命卿”之称。后来由于官吏人员过多,皇帝不可能一一拜除,故不得不假手于他人。所以,上至丞相、三公,下至九卿,皆有除拜之权。中央官署内二百石以上的掾属,三公可自行辟召,但也须奏请。不过后来权利逐渐下放,《汉官仪》载:“旧制:令(“令”或做“吏”)六百石以上,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中都官(京师诸府之官署)百石,大鸿胪调;郡国百石,二千石调。”后来至东汉,权利进一步下放,刺史、太守的任命也归三公。《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诏:“今刺史、二千石(太守)之选,归任三司(太尉、司空、司徒)。”《后汉书•百官志》载太尉府属官有东曹掾,其职责就包括“主二千石长吏迁除”。
2,真、守:
“真”即是正式任命,一般情况下,“真”字只会在与“守”想对应的情况下才使用。“守”,即“试守”、“试用”。一般试用期为一年,称职者可转为“真”。《后汉书》注引《前书音义》:“试守者,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其全俸。”
而不称职者,则会罢归原职、另掉他职或贬职。《汉书•张敞传》:“是时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第一入守京兆尹。霸视事数月,不称,罢归颍川。”
另外,《汉官仪》中还记载有对“试守”的一般性规定:“刺史举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诏选谏大夫、议郎、博士、诸侯王傅、仆射、郎中令,取明经。选廷尉正、监、平,案章取明律令。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以次迁,奉引则大冠。”
“试守”者也有受到皇帝宠信,不必经过试用期,直接转为“真”的,但这属于对制度的破坏,不是正式的制度。
“守”除试用之外,还有兼职和代理的意思。有已居官职,再兼他职者,如《汉书•王欣传》:“胜之使还,荐欣,征右辅都尉,守右扶风。”
再者如《后汉书•卓茂传》:“初,茂到县,有所废置,吏人笑之,邻城闻者皆蚩其不能。河南郡为置守令,茂不为嫌,理事自若。”这里的“守”就是代理的意思。河南郡守以为卓茂的才能不行,便给密县又任命了一个“守令”(代理县令)。
3,假:
“假”是“代理”的意思,即在正式任命之前,临时代理行使职权。《史记•项羽本纪》中,项羽杀宋义之后,即被诸将“共立为假上将军”。此外,韩信的“假齐王”、王莽的“假皇帝”,都是这个意思。清代赵翼在《陔余从考》中说:“秦汉时官吏摄事者皆曰假,盖言借也。”上至丞相、下至军侯丞,皆由称假者。
4,领:
领,为“兼领”的意思。即“有主官、主职,又兼领他职而不居其位”的意思。如西汉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孔光为帝太傅,领宿卫。
而在东汉,领又有暂守的意思。如臧洪:“绍见洪,甚奇之,与结友好,以洪领青州刺史。”
领多用于高级官职监管低级官职的职权,但也不限于此。如东汉滕抚:“滕抚字叔辅,北海剧人也。初仕州郡,稍迁为涿令,有文武才用。太守以其能,委任郡职,兼领六县。”即为同级兼领。
“领”或可称之为“领护”、“领校”。如西汉刘向:“以故九卿召拜为中郎,使领护三辅都水。”又如刘歆:“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东汉见《巴郡太守樊敏碑》撰额阴文:“汉故领校巴郡太守樊府君碑”。
此外,西汉诸将军、大夫等“领尚书事”者,往往即代理天子职务,如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则“政事壹决于光”。
5,平、视、录、干:
“平”为“平决”、“平议”,即“参与决策”的意思。一般仅用于廷尉和尚书。平尚书见《汉书•于定国传》:“定国繇是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或《后汉书•梁冀传》:“每朝会,与三公绝席。十日一入,平尚书事。宣布天下,为万世法。”或《三国志•诸葛瞻传》:“景耀四年,为行都护卫将军,与辅国大将军南乡侯董厥并平尚书事。”
“平廷尉”则见《后汉书•百官志》注引胡广的话:“……后因别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绶,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
“视”,与平、领意思相近,也有兼职的意思。见《汉书•薛宣传》:“上征宣,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位次师安昌侯,给事中,视尚书事。”不过“视”使用极少,应该未形成定制。
“录”,始于东汉,仅限于尚书事,“录”有总决、总领的意思。与西汉领、平、视尚书事相近,但权势则比西汉更重。《后汉书•殇帝纪》载:“太尉张禹为太傅。司徒徐防为太尉,参录尚书事,百官总己以听。”西汉时,中朝官多可平、领尚书事,而东汉则以太傅、太尉兼任,而且以太傅为主,《后汉书•百官志》本注:“其后每帝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太傅录尚书事”几成定制。在称谓方面,“平、视、领尚书事”等称呼逐渐废弃,而专用“录”。
另外,还有“干尚书”。干,同“管”,即“主管其事”的意思。事见《汉书•楚元王传》:“显干尚书,尚书五人,皆其党也。堪希得见,常因显白事,事决显口。”
平、视、领、录尚书事等称呼的诞生,涉及到了一个尚书台在逐渐取代三公,变成了真正的“宰相机构”之后而产生的问题:尚书本为九卿之一的少府的下属机构,即使终两汉之世,至少在编制上也依然属于少府管辖。而九卿分属三公,尚书台即使三公下属的下属。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矛盾:即上司不能指挥下属,反而成了下属指挥上司。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由朝廷高级官员兼“领、录尚书事”的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就权力而言,西汉“干”大于“领”,“领”大于“平”、“视”。至东汉,则只剩下“录”而已。
6,兼:
兼,以本职兼任他职。两汉或以文兼武,或以武兼文,或以文兼文。由于文武互兼容易破坏官制系统,或权利过大,或顾此失彼,所以两汉时极少实行。但汉末乱世,牧、守兼将军、将军兼牧、守者不计其数,几成定制甚至有“州将”、“郡将”之称谓。
7,行:
官职出缺未补,而暂由其他官员代理的,称之为“行”。在汉代,“摄行制度”比较普遍,由于是种临措施,所以并没有什么严格的规定。“行”可以是“以下行上”,或“以上行下”,或“同级相摄”。甚至也可以“以文行武”或“以武行文”。
8,督:
“督”的制度始于东汉,是指由中央派遣官员监督地方的行为,多为军事需要所设。《通典•都督》:“后汉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置督军御史,事竟罢。”可见其最初是种临时差遣的性质。事例见《后汉书•张奂传》:“复拜奂为护匈奴中郎将,以九卿秩督幽、并、凉三州及度辽、乌桓二营”。
后至汉末,由于军事需要,各种“督”长期设置,逐渐有了所谓“都督”、“督军”、“总督”等名号。到了魏晋时期,甚至以演变成了正式官号。
9,待诏:
“待诏”即“等待皇帝诏命”的候补官吏。此制度秦时已有,汉承秦制,待诏多出于上书求官或皇帝征召,是当时的一种特殊出仕的途径。
凡待诏之人,大都有其专长。自经术之士、医巫方术音乐之徒皆有。在没有正式委任官职以前,皇帝会临时指定其待诏的官署,等待诏命。待诏的地点有“公车”、“殿中”、“尚方”、“黄门”、“金马门”、“丞相府”、“宦者署”、“五柞宫”等。一般而言,待诏地点为负责接受百姓上书、四方贡品的“公车署”,即所谓“公车待诏”。
因待诏并非正式官职,所以没有俸禄,朝廷为能维持其生活,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助。由于待诏的地点不同,其补助的待遇也不一样,其中以公车待诏最低。《汉书•东方朔传》:“(东方朔)对曰:‘臣朔生亦言,死亦言。朱儒长三尺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臣朔长九尺余,亦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朱儒饱欲死,臣朔饥欲死。臣言可用,幸异其礼;不可用,罢之,无令但索长安米。’上大笑,因使待诏金马门,稍得亲近。”由此可见一斑。
10,加官:
加官为在本职之外另加一个虚衔。汉代,列侯、将军、卿、大夫、将(五官、左右中郎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等,都可以加官,所加者有侍中、中常侍、诸曹、诸吏、散骑等官。又大夫、博士、议郎等也可以加官,所加多为给事中。在西汉,以上诸官均为中朝之官,遂为虚衔,但一旦加官,则可出入禁中,侍从皇帝左右。汉武帝以后,中朝兴起,所以加官对于西汉的官吏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
另有“特进”、“奉朝请”、“朝侯”、“侍祠侯”、“仪同三司”等也属于加官的范畴。
特进多赐于功勋卓著的高级官吏,如宋徐天麟说:“按汉杂事,诸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赐位特进。”有此加官者,即使退休之后,仍可参与朝政大事。如西汉丞相张禹高老之后,“以列侯朝朔望,位特进,见礼如丞相”。以后“虽家居,以特进为天子师,国家每有大政,必与定议。”东汉特进位在三公之下。
奉朝请则主要授予三公、宗室、外戚、列侯,有此头衔,虽无官职或已退休,都可参与朝政。如东汉大将军邓骘兄弟服阙之后,不受官封“于是并奉朝请,位次在三公下,特进、列侯上,其有大议,乃诣朝堂,与公卿参谋。”又,奉朝请大概需著门籍,西汉窦婴“因病免,太后除婴门籍,不得朝请。”
朝侯、侍祠侯仅东汉有,地位略低。列侯有功德,天子命为诸侯者,称之朝侯,位在九卿之下(或者在五校之下)。侍祠侯者,但得侍祠而无朝位(或者在大夫之下)。
仪同三司,也可称为“仪比三司”。三司即指三公。后汉章帝建初三年,使车骑将军马防班同三司。“同三司”之名,自此始也。殇帝延平元年,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仪同之名,自此始也。
此外,大司马、西域都护也是加官。汉武帝时,卫青征伐有功,拜大将军,武帝欲崇其地位,特冠以“大司马”之号,其后,霍去病也得冠“大司马”之号。西域都护,其本职位光禄大夫、骑都尉,加都护官,是为了总统西域诸国之事。
11,散官:
散官为无印绶,不治事之官。中央如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官之类,或不治而议论,或侍从传达。地方也有散官。如祭酒、从掾位、从史位、待事掾、待事史等,与中央散官性质相同。散官虽无职掌,但其上位者如太中大夫、中大夫、大夫、博士等多参与国家大政谋议与朝廷宗庙礼仪。如贾谊、晁错、董仲舒、主父偃等人,均曾居此类官职,议论定计,对文、景、武事情的政治有很大的影响。大夫、博士等官,虽无印绶,但极易升迁,以科高第者,可为尚书、刺史、诸侯太傅等官。虞诩则说:“台郎显职,仕之通阶。”可见此类官职虽无权柄,但却被当时人视为“显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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