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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史话] 春秋社会的世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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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00: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袭社会的文化主要呈现为贵族的文化。假如春秋贵族要面对后人为自己辩护,优雅的文化大概是他们最可能援引的一个。

本章主要考察春秋时代的世族——即那些在社会、经济方面具有支配势力、盘根错节、代代相传;在政治、文化方面也极为活跃、占据主导地位的家族。作为一国之主的君王诸侯的世系,自然不包括在我们所说的“世族”之内,而士及庶人的家族一般也称不上是这种有权势的“世族”,所以,世族大致都是大夫家族。

有好几条线索把我们引到对世族的研究。在秦以后的中国历史中,虽然始终可以见到家族的力量,但总的长远趋势是:家族越来越退出上层政治的领域而仅活跃于社会基层。而我们在春秋历史上所见到的重要人物,后面却都有一个家族,个人与其家族共衰荣,因而,对春秋历史,我们印象最深刻的与其说是一个个的人,不如说是一个个的家族。后世再没有什么时代象春秋时代那样∶一些世家大族的历史与该国社会政治的发展联系如此紧密,如此贯串于首尾的了。所以,离开了世族,一部春秋史几无从说起,而抓住了世族,春秋时代的历史方由纷纭变得分明。

另外,从社会的进身之阶来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春秋时代各国官制的发展还很不完善,还远未建立起如秦朝之后那样一种君权之下的明确、系统和固定的官僚体制,各国间的官制也不一致,政治权力并不集中于中央君权及其之下的官僚体制,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分散储存于社会,分散储存于社会的各大家族。虽然各大家族的建立和最初维持常有赖于政治,有赖于君侯之赐,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世族在一段长时间里虽然并无人身居卿相执政之职,却仍然很有势力,并且一旦出仕就是要职。所以,研究春秋社会的结构和上升流动状况由家族入比由官职入看来要更为可靠,我们且可以这样广义地来理解世官∶第一,世官并不一定是紧密联系、环环相扣的;第二,世官也不等于世职,不是世代担任某一个职务;第三,世族是世官的基础,只要一个世家大族不倒,其成员就随时可能有出任重要官职的机会。此外,春秋时代家族的材料相当丰富,而官职的材料却残缺不全,这些情况都启示我们,与其从官员的社会出身和背景来研究社会的开放程度,不如直接从执掌权力的世家大族入手,后者是研究春秋社会的一条更为恰当的路径。

在这一章中,我们首先将探讨世族的由来,然后展示春秋世族的一般情形,尤其是它们在春秋社会中的雄厚实力和支配地位,这种展示有助于回答“为什么把春秋社会称之为世袭社会”的问题,而为了使这种展示不致于停留于一般数据和泛泛之论,也为了限制篇幅和不在庞杂的史料中迷失,我们特意选择了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世族来具体说明世族的兴起、相互关系、内部冲突、与公室的关联及其结局,最后我们还要一瞥世族鼎盛期的文化。

一、世族的由来

世族缘何而来?大夫阶层官、爵、禄的世袭是有意的制度设计还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自然而然形成的结果?或者说,大夫阶层的世袭是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的法律形式,还是逐渐才变为一种人们认可的惯例?或者,验之于从西周到春秋的历史,世族的繁荣和举足轻重所导致的世袭社会究竟是何时成立的?推动它形成的条件又是什么呢?这些就是本节要探讨的一些问题。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独特地认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周人由确定君位继承的嫡庶之制而演出宗法和封建子弟之制,但天子、诸侯虽有大宗之实,却无大宗之名,因为在天子和诸侯那里,宗统与君统相合,故不必以宗名,而大夫、士以下,则皆以贤才进,不必身是嫡子,故宗法乃成一独立之系统。在君、侯的层次上,则有分封子弟之制与嫡庶之制相辅。王国维并推论这些制度的精神之所寄在于∶

“以上诸制,皆由尊尊亲亲二义出,然尊尊、亲亲、贤贤,此三者治天下之通义也,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故天子诸侯世,而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盖天子诸侯者,有土之君也。有土之君,不传子不立嫡,则无以弭天下之争,卿、大夫、士者,图事之臣也,不任贤,无以治天下之事。以事实证之,周初三公,惟周公为武王母弟,召公则疏远之族兄弟,而太公又异姓也。成康之际,其六卿为召公、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而召、毕、毛三公又以卿兼三公,周公、太公之子不与焉。王朝如是,侯国亦然。故春秋讥世卿,世卿者,后世之乱制也。礼有大夫为宗子之服,若如春秋以后世卿之制,则宗子世为大夫。而支子不得与,又何大夫为宗子服之有矣,此卿、大夫、士不世之制,当自殷已然,非属周制,虑后人疑传子立嫡之制,通乎大夫以下,故附著之。”


       看来,王国维并没有否认春秋时代的“世卿”现象,只是认为此并非周制,并非自西周以来就实行着的,而只是“后世之乱制”,所以孔子著春秋会“讥世卿”,西周由周公设计和确立的制度是天子诸侯世袭,而卿、大夫、士皆不世袭。这一观点与许多人的看法不同。王氏之前如俞正燮认为,自太古至春秋以来,只是士阶层不世袭,“大夫以上皆世族,不在选举也。”所谓“乡兴贤能”的选举,只是选拔伍长、乡吏等小官而并无“美仕大权”,如孔子之仕“委吏乘田”,皆为小吏。

王氏之后如顾颉刚亦认定∶古代的官制,商以前虽不能详考,“而西周以来至于春秋,无疑是行的世官制度(世官不一定是世职)。”顾颉刚并引舀壶铭,大克鼎铭,叔旅钟铭等古金文,说其中“只见有世官制度,不见有从庶人擢任大官的,这是一件确然不疑的事实。”他批评王氏是把春秋以后的儒、墨的理想制度认作是殷、周的真制度了。

士阶层的是否世袭以士在当时只能担任卑官小吏而言并不重要,关键的在于担任重要官职的卿大夫是否世袭,且如果理解此世袭从对象而言不必是世职——即世世代代担任某一固定官职;从主体而言不必是某一家庭的世袭,而可以是从一个大家族乃至从整个大夫阶层中选拔,只是这一阶层之外的人绝对无法觊觎,那么,如此较宽泛意义上的世卿世大夫看来就确实不仅有确凿的证据可证明普遍存在于春秋时代,也有相当的证据和理由使我们能推测它亦存在于春秋以前的社会,包括存在于西周时代。

前面王国维所举的从周初三公到成、康六公之例,亦是一种较宽泛意义上的世袭。到春秋时代则更可以明显见到这样一种意义上的世袭∶即某些大家族的世卿世职(见下文)。这是证明世袭的正面证据,反面的证据则是看卿相等重要官职(或者一定规模的大采邑)是否能为来自庶民、甚至来自士阶层的人所得,而从迄至春秋晚期的情况来看,士、庶民直接为卿相的情况是没有的。王国维的失误在于忽略了春秋战国之际发生的巨变,而以后来贤者的应变之论去推定西周初年建国者的用心。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为了天下的稳定与和平而使君王世袭,并找到一种君王世袭的平稳妥当的办法;另一方面,为了社会的效率与发展而不让官员世袭,并找到一种选拔官员的公平有效的制度,这两件事确实是战国以后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最大的两件事,此后两千多年的种种政治举措,也相当显示出中国人的治国智慧和政治理性,但是,把这种从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客观显示出来的理性概归之于一朝之政乃至一人之心却未免言过其实,并且为时过早。

但是,如果我们以为自西周建国起就已明确地建立了卿大夫的世袭制却又不然,更可能的情况是∶当时天子世袭,并且是父死子继,此子且须是嫡子的制度已经明确地确立;随之则诸侯世袭的原则也已成定规,而卿大夫是否世袭,如何世袭的问题当时毋宁说是不很明确的──既没有明确规定是世袭,也没有明确规定是不世袭。

我们再引从周初三公到成康六公的例子就可看到,他们有的是严格的世袭(如召公),有的不是严格的世袭(如另外五公),两种情况都有。从西周到春秋,卿大夫的世袭从程度到范围确实都有一个演变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卿大夫得到他们的官职或“采邑”,与他们的家族可以世代继承这些官职或“采邑”之间,还有一个颇长的演变过程。受赐的采邑或官职并非一开始就都可世袭,而毋宁说受赐者在其死时或者封赐者死时是要归还采邑即“致邑”的。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取旁证于西方的封建社会。viii卿大夫的世袭并不是先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再照此实行的,而毋宁说是渐渐形成了一种惯例,形成了一种虽无明文规定却依然强有力的不成文法。

那么,这种卿大夫的世袭大致是什么时候成为一种普遍和稳定的现象,促成其产生的条件又是什么呢?我们从前面对中国古代封建的探讨可以看到,周人之天子传子的嫡庶制旨在定内,诸侯的封建制则在应外,沟通两者的是一种实际上的宗法制∶即以嫡出的长子为天子、为大宗,以其他嫡子及庶子为诸侯,为小宗,天子、诸侯均世袭。而天子是一单数,诸侯则为复数,天子居于中心,诸侯则散于四周,是由天子所建。然而,用来处理天子与诸侯关系的原则,未尝不可以搬来处理诸侯与大夫的关系,所以,诸侯的封建以及世袭,就为卿大夫的立家以及世袭提供了直接的范例,尤其是同姓公族大夫的立家。孙曜说∶“世族者,封建制之产物也”。顾颉刚说∶“可见那时候实在是推封建诸侯之义于卿、大夫、士,嫡子庶子各有其位,父亲的职位多由嫡子继任,上下阶级厘然不混,所以它的效用能使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封建制度即从宗法制度来,它们的意义是一贯的。所谓卿、大夫、士,除王官外,就是诸侯的诸侯;他们的职位虽不必全是世袭,但决没有一个庶人可以突跃而为卿大夫的。”x这其中,一个“推”字说得最有意味,指出了封建政治制度(诸侯的世袭)与世族社会(卿大夫的世袭)之间的联系。

如果只有君主的世袭,是不足以构成为一个世袭社会的,只有在整个社会的上层普遍存在着世袭的倾向,我们才可以称这一社会为世袭社会。而只要在整个上层存在着封闭的世袭(包括“世选”的世袭),即使下层仍有大量水平的流动,甚至于上层没有一个世袭君主,在一个各种主要资源都联为一体并由上层控制的社会里,我们也就足可以称这一社会为“世袭社会”了。但是,在中国的周代,社会的世袭与君主的世袭显然又有一种联系。我们前面曾将卿大夫的立家嗣世称为一种“社会性的封建”,以联系于、同时也区别于诸侯的“政治性的封建”。

这类“社会性的封建”不是有意的制度设计,虽然它们个别地说都是自我主动、有意采取的行为,但从整个社会来说,它们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是许许多多自发的社会行为汇聚的结果。这种“社会性的封建”无须明文的规定或专门的号召,在人性中已经蛰伏着把获得的利益传给自己的子孙的倾向。正象在人类中产生差别是自然的一样,试图通过世袭使这些差别固定甚至扩大,对于能由这些差别获利的人们来说也是自然的。虽然这后一种“自然”比起前一种“自然”来在道德上更可质疑,但它还是在某种程度上是“自然的”。“维其有之,是以似(嗣)之”。xi这种自然倾向亦不以处在有利位置上究为何人或何阶层为转移,换言之,换一批人亦是一样,这就是说,它与人类的普遍本性有关,但这一问题显然已超出本书所想探讨的范围。


        无论如何,春秋以前的情况虽然不很清楚,但到春秋初年,“政治封建”的原则显然已经延伸到社会的领域里来了。有关大夫立族的两段最重要的言论都见于春秋初年,一段是桓公二年晋师服所言∶“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xii,这里明显是把“诸侯立家”与“天子建国(封建诸侯)”相联系,但是,这种“诸侯立家”还只能说明公族的来源,而不能说明异姓之族的来源,所以,隐公8年鲁国众仲的一段话应当说是更全面地说明了世族产生的方式∶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

羽父之请可能亦有为自己身后计之意,而隐公询问立族之事于众仲,似还说明即便在“亲亲”气氛较浓的鲁国,当时大夫立族也还不是很普遍的事情,所以隐公不甚清楚。这段话也把卿大夫的世袭与诸侯的世袭相联系,“因生赐姓”“胙土命氏”是说的天子封建诸侯的事,至于大夫世族的建立则有三途∶第一是以祖父(有时也有父亲)之字为族,这多用于公族;第二是以官名为族;第三是以邑名为族。这后两种情况多用于异姓之族,或由公族别出之氏。但后来用法也就混杂了,世族的命名似还是以后两种情况居多。

公族的建立首先是因为与君主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既然并非凡是公子都能立族,是否得立实际上就还得依赖于一些其他条件,例如功劳、德行、机会等等,但无论如何,公子立族自然要比异姓大夫立族有着更为便利的条件,故公族在鲁、卫、郑、宋等许多国家都占有压倒的优势;异姓之立主要是靠功劳,但是,被立者也还必须本来就具有作为卿相大夫的资格,如晋之范氏、赵氏,其祖先皆有所称,是历史悠久的旧族,所以,无论公族还是非公族,血统在其建立过程中都起着关键的作用,或者说是一个初始的必要条件。春秋时代决不会有世系不清、来历不明的人跃居要职的。春秋时代是一个“血而优则仕”的时代,不仅世族建立之后是这样,世族建立之初就是如此。甚至在那些所谓的异姓之氏或士族中,我们也还是可以明白地寻出其高贵祖先的血统,如由陈奔齐之陈氏,由宋奔鲁之孔氏,由孟孙氏别出之阳虎,其血液中都有君侯的血统。只是这些氏族时起时伏而已。

立族也就是称氏,所以我们还须简单说一说姓氏。杜正胜认为∶古代姓氏分开,二者都是政治术语,与血缘没有必然的关系。他引《国语·晋语四》司空季子的话,说既然同父同母的兄弟黄帝与炎帝都可以异姓,则姓最初只是治理不同土地与人民的符号。至于后来姓成为血缘的表征,连庶民也有姓,那是西周以后的新制,是周人(姬姓)通过宗法而“收族”。氏也是如此,本义与原始的姓并无差别,“氏即国也”(《孝经讳》),有国方有氏,无国即无氏。后来因封建兄弟之国,于是产生姓氏并存的局面,姓渐专指血缘,氏则成为统治贵族的象征,所以贵族男子才有氏,女子只有姓。但后来氏同样也平民化了,战国秦汉以下,以氏为姓、姓氏合一,人人都有姓氏,姓氏成了纯粹血缘的表征。

不过,在春秋时代,氏还是为贵族所专有,姓则为部落国家之标志,凡一部落之民,无论男女皆有姓,氏则只是贵族男子可以称之,“氏”意味着部落族姓内部的等级化,是区别平民的标志。开始氏均要出于君侯之赐,赐氏亦即立族,诸氏也就是诸世族。赐氏之法并有一定的规矩,大要就是众仲所说的以“字”,以“官”和以“邑”,但后来君侯权力下降,不仅大夫,士也争着立家,赐氏之法就渐渐地乱了,而氏一多也就无所谓贵,所以立之族也不可能长久,作为贵族之称的氏于是随着鼎食之家的世族一起消亡。

以上我们叙述了世族社会与封建政治的联系,说明了卿大夫的世袭是随诸侯的世袭而来,后来是前者成立的范例、初始动力和条件。至于它们各自成立的时间,则诸侯的封建主要是在周初,从武王到成康的一段时间里(见第一章第一节),后来一代代天子的亲族越来越多,而可分封的土地却越来越少,他们则只能被赐封为无土有禄的“内诸侯”,王室大夫,甚至下降为士。在我们所能掌握的史料的范围内,卿大夫的纷纷受赐而立家建族大致见之于西周末至春秋早期,但在这之前,是否已经有过世族的一度、甚至几度繁荣亦未可知。春秋中叶,卿大夫家族乃至于开始建置自己的“侧室”或“贰宗”,例如鲁孟孙氏在孟献子时分出子服氏,叔孙氏在叔孙戴伯时分出叔仲氏,季孙氏亦在季悼子时分出公父氏。春秋晚期,甚至有的士也想建立自己的世族(如阳虎)。庶人工商据说也皆有“分亲”。但我们对士庶人以下的亲族情况既乏史料可征,就本书目的而言亦无关紧要。由于世袭上层社会是一个相当封闭的社会,士、庶人、工商很可能也在相当程度上是世袭其业的,但即便他们不世袭其业而有大量相互之间的较为水平的流动,也不影响大夫世族居支配地位的社会已构成为一个世袭社会,因为我们下面就会看到,当时社会主要的资源(权力、财富和名望)基本上都是控制在世族手中的。血统或家世是取得精英地位的首要条件。世族的建立,尤其是其发展壮大,虽然还是要有赖于个人及子孙的德行、才干和机遇,但无论个人贤否,家族血统都是上升的第一要件。有限的选举是隔离的,分别发生在大夫与士阶层的内部,可供个人选择的余地相当之少。

当然,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居下者自我感受总是非常糟糕,总是图谋反抗或者颠覆上层,居上者毕竟还是有其先辈作为征服者或优胜者的某种才能的遗传,以及附着于传统之上的权威,且他们又深谙等级隔离,以绝觊觎之望的致治之理。一般来说,只有兼具上升之才和上升之欲,同时又处在隐约露出上升机会的时代的人们,才最易在内心生发痛苦(春秋时代的士阶层最有这种可能),而如果人对某事决无希望,则可能会把对幸福的追求转向其他方面,甚至根本就不动此念,于是在现代人看来十分严重的古代不幸,却可能不曾被当时的不幸者感觉为那样严重,甚至根本不觉其不幸,而每个人对自己的生活拥有更优先的判断权的现代原则,亦使我们对古人的生活不敢轻易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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