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资料中的官职
西周管官制 1.宫中杂役类
①宰、大宰。《周礼》家宰官职极富,而所属则都是宫中近臣,如庖人、宫人、世妇、女御之属。由蔡殷:“昔先王既令女乍宰嗣王家,今余隹乃令,令女眔舀……死王家外内,毋敢又不闻。百工,出入姜氏令,厥有见又即令,厥非先告素毋敢庆又入告。”(白川静,1968B:
103—106)宰的职务是宫内的主管,虽说兼管王家外内,但出入王后姜氏的命令,则其实际地位,仍是内廷主管。蔡也管理百工,百工的地位不高,在伊殷列在臣妾之下(白川静,1969C:68)。宰的名称,后世成为首辅,究其起源,则不外是内廷总管,只因身是近臣,可以出入王命(或后命),遂发展为重要的亲信人员。
②善夫、膳夫、膳宰。《周礼》膳夫,司王的饮食,是以名称与宰夫也常相混。孙诒让在《周礼正义》“天官序”的膳夫条下,疏解甚明白。师晨鼎中善夫与小臣官犬并列,是家臣中仍有善夫一职(白川静,1968A:18)。但大克鼎,善夫克的职掌已是出纳王命,性质与宰相同(白川静,1969C:498—500)。斯维至注意到善夫常是锡命礼中奉王命召唤受锡臣工的人员,正符合“出人王命”的职务。斯维至,1947:3)。
③小臣、小子。殷代卜辞中,小臣是颇显赫的官员。金文中的小臣,则仍是地位不高的家臣,如上文引师晨鼎,小臣与善夫官犬同列。但也有颇为重要的小臣,如静殷的静,原是小臣,奉命与小子服及夷仆在学宫习射。静作器颇多,除习射一事外,王也曾赐弓于静(白川静,1966C:124—138)。大约是成康间颇得宠的小臣,也许即因射而得宠。“小子”常见,静习射同人中,也有小子。
④仆、大仆。静有夷仆,已见前引文。又殷:“王若曰:,命女乍师家嗣马,啻官仆射士,小大又邻。”(白川静,1966C:115—116)仆在军中为司马的属下。《周礼》司马官属有射人、隶仆、司土、司右,官属与此铭所记正合。仆也见于师雝鼎,师雝的众仆没有从王出征,主帅白懋父特命惩罚(白川静,1966:
753—756)。仆的原意为仆役,但在金文中已专事射业。师旅鼎一例,则众仆似乎自成一个作战单位,当然也不再是厮役之属了。
2.职有专司类
①土、家嗣土。:“命女作嗣土,官嗣耤田。”(白川静,1967C:414)籍田是王家举行农事仪式的专用田。《国语》“周语上”记述籍田的仪式颇详。其中司徒负责调动人力。“周语上”也记述料民(调查人口)工作时,司徒的任务是“协旅”,也是在动员人力方面。金文中司徒仅二见,一为扬殷的嗣徒单伯。一为无鼎的嗣徒南仲(白川静,1968B:83)。《国语》及其他典籍中的司徒都是金文中的司土,原意不在管理人众,而是管土地。因此免盒:“令免作土,奠还,吴眔牧。”(白川静,1968:460)管理的是郑地区的林野、猎场及牧地。同:“王命同,左右吴大父,司易林吴牧,自淲东至于河,厥逆至于玄水。”(白川静,1969A:330)未说明同的官称,其正官吴大父的职务则与免几乎相同,也是管辖一定地区内的土地资源。舀壶:“王乎尹氏册令舀曰:更乃祖考作家嗣土于成周六师。”(白川静,1968B:149)成周六师是周室在成周的常备军,舀的职务大约是管理六师驻地的土地资源。据南宫柳鼎,六师有牧场,也有虞泽及田地(白川静,1969B:465)。嗣土一职,高可至王室三有司之一。十三年壶:“王才成周嗣土淲宫。”嗣土的宅第,可以为王临幸举行锡命大典,其地位之高可知。诸侯也有嗣土,如康侯的渣嗣土(白川静,1963A:153),等而下之,分邑也各有其土,师:“王若曰:师,才先王既令女乍嗣土官嗣闇,今余佳肇乃令。”(白川静,1969A:346)散氏盘记矢散的土地交涉中,双方有司中均有嗣土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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