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国家的形式是以王为首的贵族整体。由于商朝的贵族同时是奴隶制大家族的族长,所以商朝的国家组织象一个家族的扩大。它是以王族为主体,联系着许多旁系、支系的贵族大家族所构成的统治网。商王既是最大的一个贵族家族——“王族”的族长,又是商朝各同姓贵族家族的大家长。他掌握着国家大权,成为奴隶制国家的最高支配者。所有贵族,不管是同姓还是异姓,都隶属于商王。商王拥有很大的权力,这只要听盘庚说话的口气,便可想见当时的商王,已经俨然有些后来专制皇帝的派头了: “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gu!音轨),我乃劓(y@音艺),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①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若有人不善良不和顺,贻误国事而不服从命令,诈伪奸邪犯法作乱;那我就杀尽他的全家,连幼童也不留下,不让他们这些坏种迁移到这个新城来。可见殷王握有任意生杀予夺的权力。 商王下设的僚属,从已发现的卜辞(甲骨文)所记的官名,约有二十多个。据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十五章所述,可分为三类:一,“臣正”,包括臣正、臣、小臣、多臣等官;二,武官,包括“多马”、“多服”、“射”、“卫”、“犬”、“多犬”、“戍”、“五族戍”等官;三,史官,包括“尹”、“多尹”、“乍(作)册”“卜”、“多卜”、“工”、“多工”、“史”(史,北史,卿史,御史)、“吏”(御吏、大吏、我吏、上吏、东吏、西吏)。见于当时铜器铭文上的有以下四种:一,“臣正”,包括“小臣”,二,武官,有“多亚”、“戍”等;三,史官,有“尹”、“乍(作)册”、“乍册右史”、“卿吏”等;四,其他,如“宰”、“宗”、“子”等。这些官称,按其职司,可把它分为内廷政务官和外廷政务官两类。 商代王室内廷政务官(即宫官),主要有“宰”和“臣”。这两种官与商王的关系极为密切,其职责主要管理内廷事务。有的深得商王的赏识,还可以被任命为外廷要职。 “宰”官见于《殷契佚存》518号雕花骨,其刻辞是: 壬午,王田于麦麓,隻(获)商■(zh!音止)兕(s@音式),王易(赐)宰丰■(q!n,音侵),小■(zh!,音止)兄。才(在)五月。佳王六祀彡(彤r$ng音茸)日。 这段刻辞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壬午日,王田猎于麦麓(其地不可考)之地,获得商地的兕牛,王赏赐宰丰小兕觥之饮。宰丰以此为荣,作器纪念……。这个宰丰就是名为丰的宰官。宰官在商代实际上是商王的家臣,在特殊的情况下所起的作用,有如外廷官的“尹”。《史记·殷本纪》记载,殷高宗武丁即位以后,面对商朝衰落的局面,一心要振兴朝政,但尚未有得力的助手。因此,他“三年不言,政事决定于冢宰”。可见宰在商代有时可代王施政,虽然商代未必设置象后世所说的“天官”冢宰,但从甲骨文中可以证明宰官在当时确已出现了。 臣和小臣的身分看来很复杂,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分析(尤其是小臣,有的是属于奴隶阶层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中间有一部分人是参与管理王室的具体事务的。有的小臣也为商王管理农业,如甲骨文所说的“贞■(hu@音会)小臣令众黍”,这是小臣受王所命,监督种黍的事宜。有的为王室管理田庄,称为“小藉臣”,有的为王室管理众奴,称为“小众人臣”,有的管农业收刈,称为“小■臣”,有的为王管理车马或养马的奴隶,称为“小多马羌臣”,有的随商王征伐,有的还能参加祭祀活动,或负责贡纳等等。 这些宰和臣,有的由奴隶主贵族担任,有的可能是从臣服部族或奴隶中提拔的,如伊尹,原来就是陪嫁的奴隶——媵臣。他们都是商王的近侍,已经完全从生产劳动中脱离出来,形成一个以榨取奴隶劳动为生的统治集团,平时为王服务,实际上是商王的家奴或欺榨奴隶的爪牙;战时随王出征,实际上是商王的保镖或车前的差遣,因此颇得商王的信宠,常被委以重任而由内廷官变为外廷官,所以,商代的内、外廷官有时很难区分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