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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 唐朝服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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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4: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冠服制度初步建立于夏商时期,到了周代逐步完善,春秋战国之交被纳入礼治。到了唐代,冠服制度发展到十分丰富完善,对后世与国外都产生深远的影响。
唐代官吏服装大致可分两类,一类为祭祀与重大政事活动的服装(祭服或朝服);一类为比较普通的工作与社交活动的服装(公服或常服)。
凡是从祭的祭服和参加重大政事活动的朝服(又称具服)、制度与隋朝基本相同,而形式上比隋朝更富丽华美;一般场合所穿的公服(又称从省服)和平时燕居的生活服装常服(又称讌服),则吸收了南北朝以来在华夏地区已经流行的胡服、特别是西北鲜卑民族服装以及中亚地区国家服装的某些成分,使之与华夏传统服装相结合,创制了具有唐代特色的服装新形式。其中像缺胯袍、〓裆、半臂、〓衣、大口裤等都是例子。缺胯袍就是直裾,左右开衩式的长袍,又称四〓(音撰,衣缘也)衫,它可以和幞头、革带、长靿靴配套,成为唐代男子的主要服装形式。
唐代官服发展了古代深衣制的传统形式,于领座、袖口、衣裾边缘加贴边,衣服前后身都是直裁的,在前后襟下缘各用一整幅布横接成横襕,腰部用革带紧束,衣袖分直袖式和宽袖式两种,窄紧直袖的称为〓衣,《释名》说它“言袖夹直,形如沟也。”这种款式便于活动。宽袖大裾的款式则可表现潇洒华贵的风度,称圆领衫、袍,上自帝皇、下至厮役都可以穿。幞头、圆领、革带、长靿靴配套的服式,一直流传到明代。
言之,唐代百官常服(注:常服不可入祭礼与重大朝会)承袭前制,为圆领袍服,因前后襟下缘用一幅整布接成横襕,故称圆领襕袍。初唐、盛唐时受胡族风尚影响流行窄紧直袖式样,中晚唐以来胡风,流行传统宽衣大袖。与常服配套的首衣是幞头,足衣为乌皮六合靴,饰物有腰带、鱼(龟)袋等。
唐高祖李渊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布新律令,即著名的“武德令”,其中包括服装的律令,计有天子之服十四、皇后之服三、皇太子之服六、太子妃之服三、群臣之服二十二、命妇之服六。内容基本因袭隋朝旧制,子的14种服装为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通天冠、缁布冠、武弁、弁服、黑介帻、白纱帽、平巾帻、白恰。皇太子的六种服装有衮冕、远游冠、公服、乌纱帽、弁服、平巾帻。群臣的22种服装有衮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平冕、爵冕、武弁、弁服、进贤冠、远游冠、法冠(獬豸冠)、高山冠(侧注冠)、委貌冠(与皮弁同制)、却非冠、平巾帻、黑介帻、介帻、平巾绿帻、具服(朝服)、从省服(公服)、婚服;皇后的三种服装有袆衣、鞠衣、钿钗襢衣;皇太子妃的三种服装有褕翟、鞠衣、钿钗礼衣。命妇的六种服装有翟衣、钿钗礼衣、礼衣、公服、半袖裙襦、花钗礼衣。以上各类服装的套方式和服用者对象及服用场合,《唐书·车服志》都有详细说明。
唐高祖曾规定大臣们的常服,亲王至三品用紫色大科(大团花)绫罗制作,腰带用玉带钩。五品以上用朱色小科(小团花)绫罗制作,腰带用草金钩。六品用黄色(柠檬黄)双钏(几何纹)绫制作,腰带用犀钩。七品用绿色龟甲、双巨、十花(均为几何纹)绫制作,带为银銙(环扣)九品用青色丝布杂绫制 作,腰带用瑜石带钩。唐太宗李世民(公元627年至649年)时期,四方平定,国家昌盛,他提出偃武修文,提倡文治,赐大臣们进德冠,对百官常服的色彩又作了更细的规定。据《新唐书·车服志》所记,三品以上袍衫紫色,束金玉带,十三銙(装于带上的悬挂鞢〓带的带具,兼装饰作用)。四品袍深绯,金带十一銙。五品袍浅绯,金带十銙。六品袍深绿,银带九銙。七品袍浅绿,银带九銙。八品袍深青,九品袍浅青,瑜石带八銙。流外官及庶人之服黄色,铜铁带七銙(总章元年又禁止流外官及庶人服黄,已见上述)。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因怕八品袍服深青乱紫(古代用蓝靛多次浸染所得深青泛红色光,故怕与紫色相混),改成碧绿。自春秋时期齐桓公(公元前685年至前643年在位)穿紫袍始,才确定了以紫为上品的服装色彩格局,至宋元一直未变。到明朝才被大红色所取代。
唐代冠服制度在武德令推行之后,也在不断修改完善,它上承周汉传统,从服装配套、服装质料、纹饰色彩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系列。
发展在隋炀帝大业六年(610)仅规定“五品以上通著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绯绿”。到了唐代为进一步巩固常服的礼仪规范,制定了详细的律令格式。品级差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品色制度与章服制度
(1)品色制度(兼及腰带制度):
品色制度以官员散官品级的不同而配以不同颜色、质料、纹样官服的制度(兼以腰带饰物规定)。
武德四年(621)制定初步的常服规范,八月敕:“三品以上,大科紬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以上,小科紬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以上(下),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双紃,其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鍮石。”
贞观四年(630)二次下诏修订:“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以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之色。仍通服黄。”
贞观五年(631)敕七品以上服龟甲双巨十花绫,其色绿。九品以上服丝布及杂小绫,其色青。
元元年(674)诏:“一品以下文官,并带手巾、算袋、刀子、磨石。其武官,欲带手巾、算袋者亦听。文武官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金带。五品服浅绯,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鍮石带。”
——至此奠定唐代服色制度基础。后世皇帝只是适时加以调整——
文明元年(684)将八九品的青色改为碧(因为青布用蓝靛多次浸染所得深青泛红色光,易与紫色相混)。
景云年间(710-711):“九品以上一品以下,文武依上元故事,带手巾、算袋。武官咸带七事韦x(x代古字无法输入,字形类牒),并足。其腰带,一品以下五品以上,并用金。六品七品并用银。八品九品共用鍮石。”
太和六年(832)右仆射王涯准敕:“亲王及三品以上,若二王后,服色用紫,饰以玉。五品以上,服色用朱,饰以金。七品以上,服色用绿,饰以银。九品以上,服色用青,饰以鍮石。应服绿及青人,谓经职事官成及食实禄者,其用勋官及爵,直诸司依出身品,仍各佩刀、砺、纷帨。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黄,饰以铜铁。其诸亲朝贺宴会服饰,各依所准品,诸司一品、二品许服玉及通犀,三品许服花犀及班犀及玉,又服青碧者,许通服绿。”同时常服纹样制度进一步规范化:“三品以上许服鹘衔瑞草,雁衔绶带,及对孔雀绫袍袄。四品五品,许服地黄交枝绫。六品以下常参官,许服小团窠绫,及无纹绫,隔织独织等充。除此色外,应有奇文异制袍袄绫等,并禁断。”
总括之,颜色从高到低依次为:紫——绯——绿——青(后改为碧)。
而腰带饰物从高到低依次为:玉——金——银——鍮石。
至于黄,在唐以前,黄色上下可以通服,例如隋朝士卒服黄。唐代认为赤黄近似日头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象征,“天无二日,国无二君。”故赤黄(赭黄)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黄规定为皇帝常服专用的色彩。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时,流外官和庶人可以穿一般的黄(如色光偏冷的柠檬黄等),至唐高宗中期总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黄色与赭黄相混,官民一律禁止穿黄。从此黄色就一直成为帝皇的象征。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政府规定的服装色彩制度,在实际生活中是没有彻底地执行的。唐高宗咸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五月,因在外官人百姓于袍衫之内,穿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或在乡间公开穿这些颜色的袍衫,故又颁布过禁令。
(2)章服制度:
章服制度是常服发展至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官员随身配带鱼(龟)袋的制度。《旧唐书 舆服志》:“自后(开元九年721)恩制赐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随身佩鱼的目的,一是用它作为朝君应见的凭证,二是用来明尊卑、严内外。
常服佩鱼自隋代已初具形制,在唐代却经历了一些有趣的变化:
高祖皇帝于武德元年(618)改以往的银莬符为银鱼符。鱼袋虽配发给四品五品职事官,但退体后要交回。三年后高宗皇帝人性化是调整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须追收鱼袋。咸亨三年(672)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官佩银鱼。武后时期将佩鱼范围扩大至地方诸州长官,并于天授元年(690)改内外所佩鱼并作龟(因玄武与武姓相合),又初次规定三品以上用金饰龟袋,四品用银,五品用铜。
中宗时期又恢复佩鱼之制,但与滥授官职同步,开始让散官佩鱼,只是没正式将鱼袋与常服服色相连,并且去任即解去鱼袋。睿宗时则将鱼袋之制与常服服色相连:“著紫者金装,著绯者银装。”
玄宗时佩鱼范围扩大,后许终身佩鱼:“开元初,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金鱼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绯、鱼袋,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中书令张嘉贞奏,致仕者佩鱼终身,自是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章服制度至此完善明确。
章服制度化之后,百官请绯、紫之服,必须经过朝廷严格考核,且依据官员的具体状况区别对待,够资格者方才授予。此外,晚唐针对颁受章服混乱之况,进一步从体制上加以规整。
唐代军服唐代武官的服制花色,规定武三品以上、左右武威卫饰对虎,左右豹韬卫饰豹,左右鹰扬卫饰鹰,左右玉钤卫饰对鹘,左右金吾卫饰对豸。又诸王饰盘龙及鹿,宰相饰凤池,尚书饰对雁。后又规定千牛卫饰瑞牛,左右卫饰瑞马,骁卫饰虎,武卫饰鹰,威卫饰豹,领军卫饰白泽,金吾卫饰辟邪,监门卫饰狮子。唐太和六年又许三品以上服鹘衔瑞草、雁衔绶带及对孔雀绫袄。这类纹饰均以刺绣,按唐代服装款式,一般应绣于胸背或肩袖部位。
唐代在战场上驰骋的都是人披马甲不具装的轻骑,步兵甲占步兵人数60%,《唐六典》记唐甲有13种,即明光甲、光西甲、细鳞甲、山文甲、乌锤甲、白布甲、皂绢甲、布背甲、步兵甲、皮甲、木甲、锁子甲、马甲。
锁子甲即曹植表中所说的环锁铠,《晋书·吕光传》记载前秦吕光在进攻龟兹城时见西域诸军甲如连锁,射不可入,隋唐时西域康国向中原朝廷进贡过此种铠甲。唐代将此种铠甲分成大中小三种型号,按体型高矮分给战士使用。《唐六典》武库令中记载着弓、刀、甲的种类,盾则改名彭排,计6种,即藤排、团排、漆排、木排、联木排、皮排。据注明,藤、团、漆、木都是古制。
唐代胄甲隋唐五代服饰初唐的铠甲和戎服的基本保持着南北朝以来至隋代的样式和形制。贞观以后,进行了一系列服饰制度的改革,渐渐形成了具有唐代风格的军戎服饰。高宗、则天两朝,国力鼎盛,天下承平,上层集团奢侈之风日趋严重,戎服和铠甲的大部分脱离了使用的功能,演变成为美观豪华,以装饰为主的礼仪服饰。“安史之乱”后,重有恢复到金戈铁马时代的那种利于作战的实用状态,特别是铠甲,晚唐时已形成基本固定的形制,唐代的铠甲,据《唐六典》记载,有明光、光要、细鳞、山文、鸟锤、白布、皂娟、布背、步兵、皮甲、木甲、锁子、马甲等十三种。其中明光、光要、锁子、山文、鸟锤、细鳞甲是铁甲,后三种是以铠甲甲片的式样来命名的。皮甲、木甲、白布、皂娟、布背,则是以制造材料命名。在铠甲中,仍以明光甲使用最普遍。
隋唐胄甲1隋唐五代服饰隋代使用最普遍的铠甲为两裆垲和明光垲。两裆垲的结构比前代有所进步,形制也有一些小的变化。一般身甲全鱼鳞等形状的小甲片编制,长度已延伸至腹部,取代了原来的皮革甲裙。身甲的下摆为弯月形、荷叶形甲片,用以保护小腹。这些改进大大增强了腰部以下的防御。明光垲的形制基本上与南北朝时期相同,只是腿裙变得更长。隋代戎服为圆领长袍。
隋唐胄甲2隋唐胄甲唐代胄甲,用于实战的,主要是铁甲和皮甲。除铁甲和皮甲之外,唐代铠甲中比较常用的,还有绢布甲。绢布甲是用绢布一类纺织品制成的铠甲,它结构比较轻巧,外形美观,但没有防御能力,故不能用于实战只能作为武将平时服饰或仪仗用的装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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