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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略论三国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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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9: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赵文林(谢淑君)、王育民、葛剑雄三家《中国人口史》之对比考证


人是构成历史的主体,因此人口对于历史而言就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研究历史上人口数量的变化与人口的迁徙对于我们厘清历史的脉络,重构历史原貌都是极为重要的参考资料。研究人口史的基本方法就是搜集、整理统计数据,但是古代的统计数据的可靠性一直是困扰人口史研究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在战乱时代,人口的流亡、隐匿,户籍资料的错漏、缺失都使得统计数据的可信度无法保证。这里试以三国 为例,通过对比考证赵文林(谢淑君)(注1)、王育民(注2) 、葛剑雄(注3) 三家《中国人口史》探讨蜀国人口,对人口史的研究略作讨论。

  关于蜀国人口的统计数据史书中有三条:

  其一,《三国志》卷33《蜀书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炎兴元年(263年),“领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

  其二,《晋书地理志》:“刘备章武元年,亦以郡国封建诸王,或遥采嘉名,不由检土地所出。其户二十万,男女口九十万。”

  其三,唐杜佑《通典》卷7《食货七蘠代盛衰户口》,“三国鼎立,战争不息,及平蜀,得户二十八万,口九十四万,带甲士十万二千,吏四万。”

  其中杜佑所记数据与《蜀记》相同,应为援引前文,故可供研究者仅《蜀记》及《晋书》所记数据。但是仔细推敲就会发现这两条数据殊不合理。

  赵氏以为《蜀记》将民、士、吏分列,故口九十四万并未计入士、吏的数据,王氏、葛氏亦同此论。则《蜀记》所计人口应为1,080,200(注4) 。据此蜀国口户比为3.86。但魏平蜀时全国通计人口的口户比为6.68(注5) ,晋灭吴时全国通计人口的口户比为6.57 (注6)。南北朝时,刘宋口户比为6.37,北齐口户比为6.6(注7) 。另据赵氏考证《后汉书郡国志》,东汉时期蜀地口户比约为5.16 (注8)。如此则蜀国口户比未免过低。

  其次,蜀国人口仅百万而兵力高达十万,另有吏四万,不事生产的人口竟占总人口13.1%,这在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古代是不可想象的。素有冗兵之称的北宋其士卒及家属占总人口比例也不过5%(注9) 。以宋商品经济之繁荣,养兵比例仅5%却已经入不敷出,在对外战争中只能取守势。而以区区之蜀养兵比例达10%以上,不仅年年征战,常取攻势,而境内竟无民乱、亦无叛逃。这无疑于情不合,于理不符。

  据《后汉书郡国志》,豫州有户1,142,783,冀州有户908,005,兗州有户727,302,徐州有户477,054,青州有户635,885,益州有户1,525,258。而《晋书地理志》载,豫州有户116,796,冀州有户326,000,兗州有户83,300,徐州有户81,021,青州有户53,000,益州有户149,300,梁州有户76,300。户数所余比例,豫州10.2%,冀州35.9%,兗州11.4%,徐州16.9%,青州8.3%(注10) ,益州 (注11)14.7%。汉末中原地区战乱频仍,人口流失极其严重,曹操《蒿里行》云:“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真实的反映了当时的情况,即使是近一个世纪后的西晋时代中原地区户数也仅为东汉时期户数的16.9%。其中冀州地区乃是曹魏统治的核心区域,不仅广开屯田,招纳流亡,而且曹操于封魏王时又将临近州县并入冀州以充实魏国实力,故能有较多户数但也不及东汉时之一半。相对而言,汉末黄巾之乱蜀地波及较小,此后益州虽有战乱,其规模与损耗也不应与中原战乱相若。另据《三国志刘二牧传》注引《英雄记》:“先是,南阳、三辅民流入益州数万家。”可见中原流亡人口有部分迁入益州,如益州残破与中原相若则不应有人口迁入反应有人口迁出。蜀地并无太大战乱且有人口迁入,则其西晋时户数仅东汉时14.7%,无疑与情理不符。

  由此可见,依据史料得出的蜀国户口数量严重存在极大的问题。那么蜀国人口的实际情况应当如何呢?

  首先从口户比分析。蜀地号称天府之国,口户比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甚多,显然并不合理。故此赵氏以魏晋时期的口户比取其中间值6.6用于计算三国时期人口。无疑赵氏所考虑的是户籍之外被隐匿的人口。三国时期赋税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由两汉实行的田租、盐、铁、酒税、缗钱、算赋、更赋、均输等多种税简并为田租、户调、力役三项。按户征收绢绵,谓之户调。以后到南北朝按户征收愈来愈普及,而且比重增大(注12) 。因此魏晋时代[政*府]往往重视户籍而轻视人口,《晋书》之中也仅录有户数而无口数。这也就意味着,不见于簿籍的不仅是人口,更重要的户籍也不准确。赵氏以口户比过低推测人口被隐匿,以调高口户比来推估被隐匿的人口数,却忽视了其实户数本身也是被隐匿的。赵氏依据28万户与6.6口户比得出蜀国人口为185万,虽较《蜀记》108万为多,但也明显与事实不符。且赵氏推估的口户比为6.6也缺乏实据支撑,葛氏即认为,赵氏修改数据过于随意,且对史料并未深入分析,其所得结论很成问题。可见仅依靠口户比的分析是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的。

  因此对于隐匿人口的研判也就成为推估三国实际人口数的重要一环了。对于隐匿的籍外人口,王氏有极为详尽的分析(注13) 。王氏指出不列于版籍的户口大致有四种情况。第一豪强萌户。东汉时期豪强渐盛,汉末战乱更使有实力的世家大族有了更大的发展。《抱朴子吴失篇》对于世家豪族曾有“童仆成军”之语。今人李剑农先生论及:“冒萌之事已盛行于三国晚期。”“盖依附私家为私家之部曲佃客,不列入国家编户者,当数倍已登记之户口。”第二屯田者不列入编户。据《晋书地理志总序》,晋初废除屯田制,全国户数增加67%,口数增加110.7%。第三兵户、吏户。《三国志》裴注蜀、吴投降所献图籍均将户、口、兵、吏并列,可见兵、吏、户三类分别单独入籍。第四少数民族。三国时吴、蜀均向南发展,将当地少数民族部落纳入其统治范围,而北方少数民族也大规模南迁进入曹魏统治区域。但被纳入中原政权统治下的少数民族依然一定程度的保留原有部落组织,其中有相当数量并未列入编户。

  对于少数民族人口赵氏有所推估,其据零散史料记载的匈奴、鲜卑等部人口及对其他区域的估计,认为三国时代整个中国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应在四百五十二万七千。无疑这个数字颇有问题。赵氏认为,从公元140年到282年少数民族人口从一百四十六万增长到四百五十二万,年平均增长率达到千分之八。即使在中原农耕文明具有较高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的地区也难以达到如此的增长率,那么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技术条件下也是难以达到的。此外,赵氏在计算少数民族人口时将东北、新疆、『河蟹』、海南岛、台湾岛等当时尚不受中原政权控制的地区计入在内,缺乏足够的文字资料支撑,因此也难以被人信服。(注14) 相对而言王氏对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分析则更显苍白。正如葛氏所指出的,王氏所谓魏国少数民族人口应为编户五分之一的论据只是对侍御史西河郭钦奏折的断章取义。而其对蜀吴两国少数民族人口的推估也是建立在错误的史料基础之上的。那么少数民族人口究竟有多少呢?显然以现有史料是难以推出确凿答案的。所以我倾向于不将少民族人口计入蜀国总人口。首先蜀国政权并没有实际控制少数民族人口,其本身具有完全独立于国家统治体系之外的部落统治体系,其本身对于蜀国的政治、经济不产生影响;其次被纳入到蜀国国家统治下的少数民族人口大部分是被编入军籍,因此计算军户人口实际上已经将受国家控制和直接对蜀国产生影响的少数民族人口计算在内,则重复计算不存在实际意义。

  至于军户和吏户的计算,我们必须回到史料的记载中来。关于蜀国人口的详细资料仅《蜀记》一例,其中记录兵数十万二千,吏四万。三国时期士兵与其家属一起被编入兵户,或称士家,单独成籍,地位低于编户。吏户与士家相同而地位略高。王氏依据《魏书丠硧传》载“典宗族部曲三千馀家,居乘氏……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馀口居鄴。”认为兵户每户平均4.3人。据吴景帝诏令“诸吏家有五人”一语认为吏户每户平均五人。葛氏认为,王氏所据景帝诏令实非其意,实为误读。而兵户口户比则过高,如“万三千余口”取13500,“三千余家”取3500则口户比为3.86。(注15) 在现有史料条件下,王氏对于兵户的推估虽可能存在高估的嫌疑,但以一般逻辑论,一户有四到五人属于正常情况。但同时必须考虑到每户应该不止出一兵、一吏,将十万甲士、四万吏员视为十四万户是没有依据的。因此认为士卒数比兵户人口为1比3.5到3.86应不为过。吏户与兵户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相仿,则其比值应不会有较大差异。那么取较小值3.5则兵户、吏户人口数约五十万(497.000)。

  对于屯田导致人口隐匿问题,从全国看是十分显著的,前文引王氏数据:废除屯田制后,全国户数增加67%,口数增加110.7%。但是必须考虑到的是,蜀国在东汉末年并没有遭受大规模的战乱,本地的世家豪族并没有像中原地区那样大规模流亡。因此蜀国的土地并没有像魏国那样出现大量抛荒,被军阀控制进而成为屯田制推行的基础。从现有史料来看,蜀国较成规模的屯田均出现在与魏国交界的前线地区,其政治统属模糊,不仅很难统计,事实上其对蜀国人口的实际影响也十分微弱。因此仅就蜀国人口的推算而论,屯田人口的计算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那么最后需要考虑的就是豪强地主的萌户问题。对于萌户的数量也史无明文。王氏依李剑农所论“盖依附私家为私家之部曲佃客,不列入国家编户者,当数倍已登记之户口。”认为萌户数量应在编户两倍以上,即户294.6万,口1534.4万。葛氏对此颇不以为然。认为王氏仅以近人论断妄下结论,不仅于史无征,同时也缺乏合理分析。那么萌户数量究竟应为多少呢?显然也是难以下定论的。王氏对于三国人口的分析十分详细,尤其对于其中存在隐匿的环节都有详尽的论述。但其与具体数据则过于随意甚至武断,考虑到史料的匮乏此亦不得已而为之。因此王氏的分析仍具参考价值。葛氏在其《中国人口史》中推论三国总人口下限应为三千万。书中同时列举了王氏所推测三国时期总人口数据(单位:万):编户,户147.3,口767.2;萌户,户294.6,口1534.4;屯田户,户98.6,口849.1;兵户,户83.2,口357.8;吏户,户19.7,口98.5;少数民族,36.7,口191.8;总计户680.1,口3798.8 (注16)。其数据葛氏认为过高。如仔细分析葛氏对于王氏数据的讨论,则上述数据中,兵户、吏户依前文修订为1:3.5,则口数合计360.15。屯田数王氏依据晋初废止屯田制时新增人口数得出,但葛氏认为新增人口实际包括对萌户加强控制而纳入编户的人口。因此将其调降至750应不为过。综合上述分析,则王氏所列三国总人口修正为:3603.55。较葛氏估计仍多出600。但如果认为萌户人口与编户人口相当,则其人口低至2836.35。不仅低于葛氏推估的三国人口下限,同时也不符合时人对于萌户盛于一时的记载。因此将萌户数量调低至编户的1.5倍,则推估人口为3219.95,与葛氏推估就出入不大了。那么以此来推算蜀国萌户则为141。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得出结论,蜀国人口应为编户九十四万加兵户、吏户四十九万七千加萌户一百四十一万,总计二八十四点七万,约三百万人口,占三国总人口约十分之一。

  总体而言本文的分析与结论是建立在赵文林、谢淑君,王育民与葛剑雄三家《中国人口史》就三国人口的分析基础之上的。但是限于史料的匮乏,以及前人对于史料的研判与论断,本文具有较大局限性并且多有武断与随意之处。因此文中论点及数据难免有失偏颇,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成果。

  本文之写作目的更主要的是介绍上述三家《中国人口史》对于三国时期人口史之研究,将前人对于此的研究呈现在读者面前。对于本文论据与结论的草率在此表示歉意,并希望不要引致读者的误会。


注释:
1、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
2、王育民:《中国人口史》(葛剑雄《中国人口史》引用部分)。
3、葛剑雄:《中国人口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4、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表16。
5、据《通典》:“通计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帝王世纪》略同。
6、据《晋书地理志》:“太康元年平吴,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通典》略同。
7、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84页。分据《宋书州郡志》、《通典》载北齐末年户口数。
8、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表13。
9、陈智超:《宋史十二讲》,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
10、曹操加九锡、称魏公前曾恢复大九州的行政设置,将幽州、并州及青州河北部分划入冀州,后来幽州、并州复置,而青州平原等郡仍属冀州,故青州户数差异较大。
11、晋泰始三年(267年)分益州,置梁州于汉中。
12、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83页
13、葛剑雄:《中国人口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442-444页,转引王育民:《中国人口史》,第三章第一节
14、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88-92页
15、葛剑雄:《中国人口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442-445页
16、葛剑雄:《中国人口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表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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