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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食货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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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00: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土 地
  ●汉质帝时,中国垦田面积约达七百万顷,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伏无忌所记质帝本初元年垦田面积,「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十八亩。」
●三国时垦田面积,以户口推之,当远不及汉质帝时之广,故魏文帝时洛阳附近尚树木成林,
魏志王昶传:「文帝践阼,徙散骑侍郎,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
●晋武帝时,汲郡一郡新开荒地尚达五千馀顷,
晋书良吏王宏传:「武帝下诏称之曰,……今司隶校尉石鉴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导化有方,督积开荒五千馀顷,而熟田常课顷亩不减。……」
●而空无人居之地或至数百里,盖受乱事之影响,与人口之减耗同也。
吴志孙韶传:「准南滨江屯候皆彻兵远徙,徐泗江准之地,不居者各数百里。」
●惟垦田之减少,当以北部为甚,南部次之,此就人口减少之程度可以推知者。
●北部中当以冀州之垦田为最广,此就冀州户口之多可以推知也。
魏志杜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冀州户口最多,田多垦辟。」
●分期言之,北部在大部耕地因乱荒废后,经当政者之努力开辟草莱,顷亩渐增。
案:曹操之努力屯田,实同垦荒耳,王昶传谓昶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经昶「斫开荒莱,勤劝百姓,垦田特多。」皆北部顷亩增加之例也。
●而南部如吴,在孙休时垦田反有减少之情形,盖由田租过重使然,亦由吴之商业渐趋发达故耳。
吴志孙休传永安二年:「诏曰,……自顷年已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欲求大定,岂可得哉?亦由租入过重,农人利薄,使之然乎?」
●东汉时,土地之所有权多集于豪富之手,
魏志郑浑传往引张璠汉纪:「(郑)泰……知天下将乱,阴交豪杰,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
魏志董卓传注:「典略载卓表曰,臣伏惟天下所以有逆不止者,各由黄门常侍张让等,侮慢天常,操擅王命,父子兄弟,并据州郡,一书出门,便获千金,京畿诸郡数百万膏腴美田,皆属让等。……」
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理乱篇调豪人「膏田满野」,又损益篇谓豪人「田亩连于方国」。
●迨汉末大乱,地主阶级大受打击,死散之馀,土地遂多成公有,
魏志司马朗传:「朗……又以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合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
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
●惟此种情形在北部特为显着,而在南部则因乱事较轻,地主所受之打击较小,多数当均仍保有其田业。刘备既定益州,时议欲以民田分赐将士,赵云以为不可,备卒从云之议。
蜀志赵云传注引赵云别传「益州既定,时议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园地桑田分赐诸将。云驳之曰,……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令安居复业,然后可役调得其欢心。先主即从之。」
●知蜀对地主之土地所有权颇能尊重也。吴立国赖江东诸强豪之助力不小,自不欲对土地之分配情形有所变更,
案:如宋张顾陆全……诸氏,皆当时之豪宗也。
●魏则对既存之地主阶级显加压迫,故仓慈之在敦煌,即割大姓田地以赋与小民,
魏志仓慈传「太和中迁敦煌太守,郡在西陲,以丧乱隔绝,旷无太守二十岁,大姓雄张,遂以为俗,前太守尹奉等循故而已,无所匡革。慈到,抑挫权右,抚恤贫羸,甚得其理。旧大族田地有馀,而小民无立锥之士,慈皆随口割赋,稍稍使毕其本项。」
●盖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魏武帝夙已言之矣。
注:参看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引魏书。
●往昔地主之田业既多因所有者之死散而荒成公有,政府乃立于大地主之地位。依魏之制,民持官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十分之六与政府,持私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半与政府,
晋书慕容皝载记:「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宛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皝记室参军封裕谏日,……且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于七八,特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臣犹日非明王之道,而况增乎?……」
晋书傅玄传:「泰始四年,以为御史中丞,时颇有水旱之灾,玄复上疏日,……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有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
案:封裕所谓「持官牛田者」,应解作持官牛耕公田,盖大乱之馀,土无常主,田野荒废,土地之所有权多属政府也。又传玄所谓兵,与封裕所谓民,盖同处于政府之佃农之地位。
魏志任峻传注:「魏武故事载令曰,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复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双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画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
案:计牛输谷,谓依所领官牛头数,按年输谷若干与政府也。枣祗则主张民按年缴纳所分田之收获之若干成与政府,应丰年政府可多得谷,秋年民之负担亦减。枣议卒获实行,当即封裕傅玄所称述之制也。
●盖较佃农之输租于豪强,无以异矣。
●三国时土旷人稀,土地分配问题,实不严重,患在人力不充,而不在土地不广,故杨沛有田二顷,其妻子竟不免饥寒,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后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其妻子冻饿,沛亡,乡人亲友及故吏民为殡葬也。」
●而民有群迁他郡以就沃壤者,
魏志卢毓传:「文帝践阼,徙黄门待郎,出为济阴相,梁谯二郡太守。帝以谯旧乡,故大徙民充之,以为屯田。而谯土地硗瘠,百姓穷困。毓愍,上表徙民于梁国就沃衍,失帝意,虽听毓所表,心犹恨之,遂左迁毓,使将徙民为睢阳典农校尉。毓心在利民,躬自临视,择居美田,百姓赖之。」
●皆足证土地之供过于求也。
四、农 业
  ●三国时魏之屯田事业最为发达,建安元年,曹操始兴屯田,募民垦于许下,
魏志武帝纪建安元年:「是岁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注引魏书:「公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
魏志任峻传:「是时岁饥旱,军食不足,羽林监颖川枣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为典农中郎将,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
●于是推行各地,郡县例置农官,所谓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之属是也。
续汉书百官志注:「魏志曰,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
三国职官表:「正元元年、诏所在郡典农慰恤死事,毋丘俭传、臣辄移三征及州郡国典农安慰所部吏民,晋宣帝纪、景初二年敕郡守典农皆往会焉,是各郡皆有典农也。咸熙元年,诏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是典农中郎将校尉分列诸郡国、典农都尉分列诸县也。其或置中郎将,或置校尉,则郡国大小之别。」
魏志赵俨传:「文帝即王位,为待中,顷之,拜驸马都尉,领河东太守、典农中郎将。」
魏志裴潜传注引魏略谓黄朗「迁襄城典农中郎将。」
魏志管辂传:「辂至列入典农王弘直许。」
晋书博玄传:「转温令,再选弘农太守,领典农校尉。」
案:魏臣之为典农而见于纪载者甚众,略举数例以见其概。
●诸典农与郡县守令不相统属,盖隶于大司农。
魏志贾逵传:「太祖征马超,至弘农,曰,此西道之要。以逵领弘农太守。……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逵怒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
注引魏略:「达前在弘农,与典农校尉争公事不得理,乃发愤生瘿。」
三国职官表:「典农属大司农,见司马芝传。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日,……明帝从之。可以见当时典农之制。又曹爽传注魏略桓范传,桓范为大司农,谓爽弟羲曰,洛阳典农治在城外,呼召如意,而大司农印章在我,亦典农属大司农之证。」
●典农所部农民最初多系募集而得定居之后,当遂世为「典农部民」矣。
魏志袁涣传:「拜为沛南部都尉,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涣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太祖从之,百姓大悦。」
魏志仓慈传:「仓慈字孝仁,淮南人也。始为郡吏,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于淮南,以慈为绥集邓尉.
魏志国渊传:「太祖欲广置屯田,使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士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厦丰实。」
魏志邓艾传注引世语:「邓艾少为襄城典农部民,与石苞皆年十二三。」
●诸典农所领部民之数目,及垦田面积,虽难确知,然就各郡国农部可通贡举一点观之,知典农部民必不甚少,
魏志裴潜传:「文帝践阼,入为散骑常待,出为魏郡颖川典农中郎将,奏通贡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进仕路泰。」
●更就何晏等所私割之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已达数百顷一点观之,知诸典农部之垦田必甚广也。
魏志曹真传:「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承势窃取官物,因缘求欲,州郡有司,望风莫敢忤旨。」
●诸典农所领者,尚不过民恳屯田,魏之军垦屯田亦甚发达,最著者莫如邓艾所建之准上屯田,田兵至五万人,垦田至二三万顷,规模亦可谓鉅矣。
魏志邓艾传:「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项已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着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准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体,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准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晋书食货志:。遂北临准水,自锺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馀里。(校注)通典二沘作泚。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准颖。大治诸陂于颖南颖北,穿渠三百馀里,溉田二万顷。(校注)通典二作三万顷(校注本卷二十六页十)
●魏亡前一年罢典农官,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成熙元年:「是岁罢屯田宜以均政投,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
晋书武帝纪泰始二年:「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
案:晋武帝于成熙二年受禅,改元泰始,时魏已罢诸典农矣,晋书所记恐即咸熙元年事,兹从魏志。
然不过罢其官弗设而已,诸典农旧所领田,决不至随而荒废也。吴之屯田事业亦颇发达,于诸郡县间置农官,
吴志华窍传:「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
宋书州郡志:「吴省丹阳之江乘县典农都尉,时又分吴郡无锡以西为毗陵典农都尉。」
●而新都及吴郡之屯田者各达数万口,
吴志诸葛瑾传注引吴书:「赤乌中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表病死,权以融代表。」
●惟较魏自应有逊色也。
●蜀之屯田事业似远不及魏吴,虽有督农之官,当仅设于汉中一郡,
蜀志吕乂传:「徙为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
三国职官表:「蜀置督农供继军粮,屯汉中,他郡无老。」
案:蜀志蒋功传有「督农杨敏」,当亦屯汉中。
●诸葛亮之使军士杂耕渭滨,乃顿兵敌境时之权宜之计,
蜀志诸葛亮传:「亮每患粮不继使已志不伸,是以分兵屯田,为久住之基,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姜维之种麦沓中,欲避内遇故尔,
蜀志姜维传:「为邓艾所破,还住沓中。」又注引华阳国志:「后主敕(黄)皓诣维陈谢,维说皓求杳中种麦,以避内逼尔。」
●盖蜀本天府,颇无屯田之必要也。
●三国时之新兴水利事业亦以魏最为发达,其陂渠之著者,有太寿陂
魏志夏侯惇传:「复领陈留济阴太守,……时大旱,蝗虫起,惇乃断太寿水作陂,身自负土,率将士劝种稻,民赖其利。」
●芍陂茹陂及七门吴塘诸堨,
魏志刘馥传:「后孙策所置庐江太守李述攻杀扬州刺史严象,庐江梅干雷给陈兰等聚众数万在江淮间,郡县残破。太祖方有袁绍之难,谓馥可任以东南之事,遂表为扬州刺史。前既受命,单马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于时聚诸生,立学校,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官民有蓄」
水经肥水注:「肥水又东北迳白芍亭东,积而为湖,谓之芍陂,陂周一百二十许里,在寿春南八十里,言楚相孙叔敖所造,魏太尉王凌与吴将张休战于芍陂,即此处也。」
太平寰字记卷百二十七:「茹陂在光州固始县东南四十八里,刘馥兴筑,以水溉田。」又卷百二十六:「七们堰在庐州庐江县南百一十里,刘馥为州刺史修筑,断龙舒水,灌田千五百顷。」又卷百二十五:「吴陂塘在舒州怀宁县西二十里,有吴陂祠,刘馥开吴陂以溉稻田,功利及人,里人以滆山庙在陂侧,因指名以祀焉。」
三国志旁证卷十三,「刘敞七门庙记云,嘉佑二年,予为庐州从事,始以事至舒城,观所谓七门三堰。考问于居人,其田溉几何,日二万顷。考于图书,则汉羹颉侯信始基,而魏扬州刺史刘馥实修其废。」
●郑陂,
魏志郑浑传:「文帝即位,为侍御史,加驸马都尉,迁阳平沛郡二太守。郡界下湿,属水涝,百姓饥乏。浑于萧相二县界兴陂遏,开稻田,郡人皆以为不便。浑日,地势洿下,宜灌溉,终有鱼稻经久之利,此丰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兴立功夫,一冬间皆成。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
●鄢汝新陂、及小弋阳陂,
魏志贾逵传:「大军出征,……至谯,以逵为豫州刺史。……外修军旅,内治民事,遏鄢汝造新陂,又断山溜长溪水造小弋阳陂。
●戾陵堨车箱渠,
水经鲍丘水注载刘靖碑文有云:「魏使持节都督河北道诸军事征北将军建城乡侯沛国刘靖,……使帐下丁鸿督军士千人以嘉平二年立遏于水,导高梁河,造戾陵遏,开车箱渠。其遏表云,高梁河者,出自并州,潞河之别源,时长岸峻固,直截中流,积石笼以为主,遏高一丈,东西长三十丈,南北广七十馀步,依北岸立水门,门广四丈,立水遏长十丈,山水暴发,则乘遏东下,平流守常,则自门北入,灌田岁二千顷,凡所封地百馀万亩。至景元三年,辛酉,诏书以民食转广,陆费不赡,遗谒者樊晨更制水门,限由千顷,刻地四千三百一十六顷出给郡县,改定田五千九百三十顷。水流乘车箱渠自前西北迳昌平,东尽渔阳潞县,凡所润合四五百里,所灌田万有馀顷。
●淮阳渠百尺渠及预水南北诸陂,
晋书宣帝纪正始四年:「帝以灭贼之要在于积谷,乃大兴屯守,广开淮阳百尺二渠,又修诸陂于颖之南北。」注:参看魏志邓艾传及晋书食货志。
●成国渠临晋陂等。
晋书宣帝纪:「青龙元年,穿成国渠,筑临晋陂,溉田数千顷,国以充实焉。」又食货志:「青龙元年,开成国渠自陈仓至槐里;筑临晋陂,引汧洛溉舄卤之地三千馀顷,国以充实焉。」
●诸陂渠皆官所兴修,灌溉控制权握于政府之手,故邓艾省西方所需之水引溉东方,有若挹注焉。
注:参看魏志邓艾传及晋书食货志。
●吴蜀之新兴水利事业并不足称,吴作浦里塘毫无功绩,
吴志濮阳兴传:「永安三年都尉严密建丹阳湖田作浦里塘,调百官会议,成以为用功多而田不保成,唯兴以为可成。遂会诸兵民就作,功佣之费,不可胜数,士卒死亡,或自贼杀,百姓大怨之。」
吴志陆凯传:「建衡元年,疾病,昭遣中书令董朝问所欲言,凯陈……奚熙小吏,建起浦里田,欢复严密故迹,亦不可听。……」
●蜀不过守李冰之成业而已。
水经注:「都安大堰亦曰湔堰,又谓之金堤,水旱从人,世号陆海。诸葛亮北征,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发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
●魏诸陂多遏流水造成,颇背自然之理,且修治弗坚,常虞溃决,故虽收一时之利,渐则民苦其害。又诸陂积水所封掩之地,面积至广,在土旷人稀之时,自不患无馀地蓄水,而在户口渐增之后,则诸陂之封淹广土,资足增加耕地不足之恐慌,水利反成水害,不能不归咎于兴治者之图近志远矣。
晋书食货志载社预疏有云:「自顷户口日增,而坡堨岁决,(校注)通典二引堨作堰,下文同。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业,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疗不下润,故每有雨水,辄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臣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陂旧堨,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者也。臣前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臣中者又见宋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案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有岱渠,可不由泗陂,泗陂在遵地界,坏地凡万三千馀顷,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之为害也。……臣以为与其失当,宁泻之不滀。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陂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
案:杜预此疏上于晋武帝咸宁三年顷,疏上,朝廷从之。杜疏极言陂堨之害,系对兖豫诸陂而发,据水经鲍丘水注载刘靖碑文谓「遏立积三十六载,至五年(元康五年)夏六月,洪水暴出,毁损四分之三,剩北岸七十馀丈,上渠车箱,所在漫溢。」是晋惠帝时戾陵堨亦发生水患矣。又碑文谓景元三年,诏以民食转广,陆费不瞻,遗樊晨更制水门,限田千顷,刻地四千三百一十六顷出给郡县,盖以戾陵揭灌田仅二千顷,而所封地达百馀万亩,殊嫌太不经济故尔。(参看前引)晋书刘颂传:「除淮南相,在官严整,甚有政绩,旧修芍陂年用数万人,豪强兼并,孤贫失业,颂使大小动力,计功受分,百姓歌其平惠。」陂堨之岁劳民如此。
●然如茹陂及七门吴塘诸堨,至宋时濯溉之利尚溥,则魏之诸陂固亦有利及数百千年之后者矣。
注:参看前引太平寰宇记及三国志旁证。
●三国时之耕种方法,较前似无若何之进步,而北部承丧乱之后,开辟草莱,喜火耕而水耨,是反较前退步矣。
晋书食贷志载杜预疏有云:「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
●惟用耧犁下种之法,实较前更为普遍也。
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至嘉平中,安定皇甫隆代(赵)基为(敦煌)太守。初,敦煌不甚晓田,常灌溉滀水,使极濡洽,然后乃耕,又不晓作耧犁,用水及种,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隆到,教作耧犁,又教衍溉。岁终率计,其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
案:用稷犁下种之法,始于赵过。齐民要术引崔寔政论曰:「武帝以销过为搜粟尉尉,数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至今三辅犹赖其利。今辽东耕犁辕长四尺,回转相妨,既用两牛,两人牵之,一人将耕,一人下种,二人挽耧,凡用二牛六人,一日才种二十五亩,其悬绝如此。」齐民要术注曰:「按二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矣。未知耕法如何?今自济州迤西,犹用长辕犁、两脚耧,……两脚耧种陇穊,亦不如一脚耧之得中也。」崔寔所述赵过之法,乃种法,与汉书食货志赵过之耕法不同,故云日种一顷。下种须略深,庶免种子为雀鸟所啄食,故田虽已耕,下种时仍须起土。赵过用特制之犁(质当较耕犁为轻,故一牛曳之已足。)与耧合成一体,兼有起土下种之用,故但须一人将之。崔寔时辽东之人尚不知此种种法,下种时用耕犁起土,耕犁较重,须用二牛曳之,并须用二人牵牛以增牛力,(汉书食货志述赵过耕法,「用耦犁,二牛三人。」三人之任务,当即二人牵牛,一人将耕。)而耧与革又不合为一体,故另须二人挽耧,一人下种,共享二牛六人。二牛六人尚仅日种二十五亩者。过所制耧犁合为一体之下种器,应略如后世之耧车,农政全书卷二十一述耧钟车之制曰:「其制……两足中虚,关合一拢,横桃四匝,中置耧斗,其所盛种粒,各下通足窍。……」种随犁下,故其速度绝非辽东之拙法所能比拟,不仅所用人牛有多少之异,况辽东之耕犁转长四尺,回转相妨,自更废时矣。汉书食货志谓赵过之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足与政论参证。政论三犁共一牛,当系二犁共一牛,齐民要术误引作三耳。汉书食货志调过用耦犁,过所作下种器,其起土部分当仿耕犁为之,不至有三足也。齐民要术注谓二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正足证要术引政论三犁为二犁之误。惟要术注三脚耧应为二脚耧之误,二脚耧却要术注之两脚耧也。皇甫隆时敦煌人尚不知用耧犁下种耳,非不知犁耕也。魏略所谓耧犁,即赵过所发明之下种器也。
●三国时衍溉之法亦较前更为普遍,
注:参看前引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魏略谓敦煌民常灌溉滀水,使田极濡洽,然后乃耕,当犹令人滀冬水田,其用水之量较多,自不甚经济也。
●又翻车戽水之法,当亦于此时应用于农事,惟恐尚不甚通行耳。
后汉书宦者传谓灵帝令毕岚「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注:「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为曲筒以气引水上也。」
案:渴乌当即今所谓虹吸。
魏志杜夔传注:「时有扶风马钧,巧思绝世。傅玄序之曰,马先生天下之名巧也。……居京都,城内有坡可为囿,患无水以灌之,乃作翻车,令童儿转之,而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其巧百倍于常,此二异也。:.…」
案:翻车自非马钧所创,惟毕岚但作之以洒道路,钧则应用之以灌园囿,较毕岚更进一步矣。度必更有人应用之以溉田者,惟恐尚不甚通行可。
●三国时稻田每亩之收获量,亦颇足言。南部之田,有亩收粟约五六斛者,
吴志钟离牧传:「少爰居永兴,躬自垦田,种稻二十馀亩。临熟,县民有认识之。牧曰,本以田荒,故垦之耳。遂以稻与县人。……民战惧,率妻子耆所取稻,得六十斛米,送还牧。牧闭门不受。民输置道旁,莫有取者。牧由此发名。」
案:以六十斛米推计,共约收一百二十斛粟,平均每亩约收粟五六斛。
●有亩收十五斛或三十斛者,
华阳国志卷三:「绵竹县,刘焉初所治。绵与雒各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
●其在北部,亩收十斛者即为良田,
嵇康养生论:「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
●而通肥硗之率,亩约收三斛,
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斗,斛取一斛,未为甚多。」(饶当为硗之讹。)
●有亩收十馀斛或数十斛者,
晋书傅玄传载玄疏有云:「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馀斛,水田收数十斛。」
●区种之地,亩可收至百馀斛,则每亩收获量之最丰者也,惟区种并非常法耳。
嵇康养生论:「:….不知区种可百馀斛,田种一也,至于树养不同,则功收相悬,谓商无十倍之价,农无百斛之望,此守常而不变者也。」
●三国初期,北部受乱事影响,田多荒废,兴垦者多仅上田,放收获量较丰,厥后务广顷亩,田遂有所收不足偿种者矣。
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注:「上田已耕,唯中地以下未也」
晋书傅玄传载玄疏有云:「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
●自犁耕发明,牛遂成为农业之原动力。三国时北部殊感耕牛不足之恐慌,盖初期饥荒之际,人且相食,牛自不能幸免,又战争频繁,需牛转运,牛之任重致远者多,曳犁事田者自少也。故卫觊建议官市犁牛以给民之归关中者,
魏志卫觊传:「觊书与荀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馀万家。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
●杜畿之为河东太守,课民畜牸牛车马,
魏志杜畿传:「是时天下郡县皆残破,河东最先走,少减耗,畿治之,崇宽惠,与民无为。…:由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劝农,家家丰实。」(郭璞尔雅注牝马为草马。)
●颜斐之为京兆太守,课民畜猪狗以买牛,
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颜斐……黄初初转为黄门侍郎,复为京兆太守。始京兆从马超破后,民人多不专于农殖,又历数四二千石,取解目前,亦不为民作久远计。斐到官,乃令属县整阡陌,树桑果,是时民多无车牛,斐又课民以闲月取车材,使转相教匠作车,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狗卖以买牛。始者民以为烦,一二年间,家家有丁车大牛。」
●至晋初,充豫之业水田者,尚多无牛犊,而其时种牛每头之价,竟约值谷二百斛焉。
晋书食货志载杜预咸宁三年疏有云:「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兖豫)将吏士庶,使及春耕,谷登之后,头责三百斛,是为化无用之宝,得运水次成谷七百万斛,此父数年后之益也。」
案:校注谓「头责三百斛当作二百斛」,是也。
●以余揣之,北部因耕牛不足,对旧传之犁耕方式,应有变更。据汉书食贷志,赵过之耕法系用耦犁,二牛曳之,在牛少之时,农人得一牛已不易,安能必具二牛,当遂废耦犁不用,但以一牛曳一犁,而在南部则似仍用耦犁二牛之法,故孙权报陆逊之语,谓以八牛为四耦焉。
吴志孙权传:「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
●三国时南部之果园业,似较前发达,甘橘千株,岁得绢数千匹,利亦可谓厚矣。
吴志孙休传入安元年注引襄阳记谓李衡「每欲治家,妻辄不听,后密遣客十人于武陵龙阳泛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吾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衡亡后二十馀日,儿以白母。母曰,此当是种甘橘也,汝家失十户客来七八年,必汝父遣为宅,汝父恒称太史公言江陵千树橘当封君家,吾答曰,且人患无德义,不患不富,若贵而能贫,方好耳,用此何为。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晋咸康中,其宅址枯树犹存。」
案:太史公但云江陵千树橘,今则种橘之利及于武陵之龙阳矣。
●三国时魏之刺史郡守多有具振兴农业之功绩者,
魏志卷十五刘馥司马朗梁习张既温恢贾逵传评曰:「自汉季以来,刺史总统诸郡,赋政于外,非若故时司察之而已。太祖创基,迄终魏业,此皆其流称誉有名实者也。……」
魏志卷十六任峻苏则杜畿郑浑仓慈传评白:「任峻始兴义兵以归太祖,辟土殖谷,仓廪盈溢,庸绩致矣。苏则威以平乱,既政事之良,:.…杜畿宽猛克济,惠以康民,郑浑仓慈恤理有方,抑皆魏代之名守乎?…….」
案:前举十一人,除司马朗张既温恢仓慈外,其馀诸人振兴农业之功绩,皆见其本传。任峻虽未为太守,其典农中郎将之职实略同太守也。
●刘馥诸人事迹多已略见于前,兹更学徐邈之事以示良吏与农业之关系云尔。
魏志徐邈传:「明帝……以邈为凉州刺史,……河右少雨,常苦乏谷。邈上修武威酒泉盐池以收虏谷,又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家家丰足,仓库盈溢。」
五、货币与物价
  ●三国时钱法至为紊乱。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钱品恶劣,致物价踊贵,钱货不行,是为钱法破坏之始。
后汉书孝献帝纪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更铸小钱。」
魏志董卓传:「悉椎破铜人钟虡,及坏五外线,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廓,不磨鑢,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后钱货不行。」
太平御览卷七百一十二引三辅故事:「董卓坏铜人十枚为小钱熨斗。」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有无文小钱图,李佐贤调其钱疑是卓铸。兹摹于后以资参考。又袁宏后汉纪曰:「卓发洛阳诸陵及大臣冢墓,坏洛阳城中钟虡以为钱,皆不成文,更铸五铢钱,文章轮廓,不可把持,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百万。」愚谓更铸五铢下应脱「为小」二字;钱下应脱「无」字。
●及曹操为相,乃罢小钱还用五铢,惟少所增铸,仍不足以济当时之用。
晋书食货志,「至魏武为相,于是罢之,(指小钱)还用五铢,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
●后刘备在益州复铸直百钱,圜法愈趋紊乱矣。
蜀志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初攻刘璋,备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物,孤无预焉。及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竞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巴曰,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令更为官市。备从之,数月之间,府库充实。」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蜀值百钱十二。面文为值百五铢四字者七,内背无文者二,背好上有二字者一,背好下有二字者一,背好上有 字音一,背好右有 者一,背好左有 字者一。面文为直百二字者五,内背无文者三,(有一枚面文直字在左百字在右。)背好上有 左有 者一,背文为五铢二字者一。兹择摹数图于前。蜀诸值百钱大小文字既不一致,自非一时铸成,亦不必尽为官铸。刘备最初所铸者当系直百五铢,值百五铢意犹谓直五铢钱一百,非谓直百钱而重五铢。旧谱云,径七分,重四铢。又直百五铢钱,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直百。」余意初铸当百践,其钱自应较五铢为重,不得反轻于五铢,正犹当十铜元虽不抵制钱十枚之重,至少应略重于制钱一枚也。行之既久,续铸者乃更小更轻耳,正犹民国来四川初所行当百铜元,大若银元,质甚重,后所行新一百,大小轻重,仅略等于当十铜元也。通典及洪志均以刘备建安十九年所铸直百钱为文曰直百、径七分、重四铢者,是不必然。径七分重四铢之值百钱,盖后铸者耳。备最初所铸者,应为经约一寸一分、重约八铢、文曰直百五铢(不当读为五铢直百)者也。
●曹操既复五铢,疑后更废之,故曹丕又复五铢,
魏志文帝纪:「春三月,……初复五铢钱。」
●丕旋以谷贵复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春十月,……以谷贵罢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及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
●曹叡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间有所改创云。
魏志明帝纪太和元年:「夏四月乙亥,行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增五铢钱,则国丰刑省,于事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
●吴之恶货币殊足惊人。孙权嘉禾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
吴志孙权传嘉禾五年:「春,铸大钱一当五百,诏使吏民输铜,计铜畀值,设盗铸之科。」
吴志朱据传:「嘉禾中始铸大钱,一当五百。后据部曲应受三万缗,工王遂诈而受之,典校吕懿疑据实取;考问主者,死于杖下。」
李宝全三国志平议曰:「吕懿疑据实取者,盖当时有当五百及实钱之别。」
通典食货志:「吴孙权嘉平(平乃禾之讹)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文曰大泉五百径一寸三分,重十二铢。」
案:古泉汇有吴当五百大钱图,兹摩于后以供参考。
●赤乌元年复铸当千大钱,较蜀之当百钱尤为名不副实,
吴志孙权传赤乌元年:「春,铸当千大钱。」
通典企货典:「赤乌元年铸一当千大钱,径一寸四分,重十六铢。」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吴当千大钱四,面文均为大泉当千,背均无文,大小不等。兹摹其最大者及最小者于后以供参考,最小者或系私铸也。泉布统志卷三图有吴当千大钱二,大小不等,孟麟谓小者疑孙皓铸,非是。
●至赤乌九年,孙权以民多不以大钱为便,乃下诏罢之云。
吴志孙1权传赤乌九年江引江表传:「是岁,权诏曰,谢宏往日陈铸大钱,云以广货,故听之。今闻民意不以为便,其省息之,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敕以输藏,计畀其直,勿有所枉也。」
●吴铸大钱至晋元帝时尚多被通用,惟其值远低于面文矣。
晋书食货志:「晋自中原丧乱,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
案:大者当指当千钱,中者当指当五百线。通典食货典「孙氏」下多「赤乌」二字,当系杜佑臆加。晋元帝时所用孙氏旧钱,应不仅赤乌所铸,即嘉禾所铸当五百钱,当亦通用也。
●蜀自刘备于建安十九年始铸直百钱,续铸之直百钱甚多,其面文为直百五铢、背好右有为字者,当系犍为郡所铸,知蜀之铸钱不限在一地也。
注:参看前引蜀志刘巴传注后案语。
●蜀又铸有传形五铢钱,则与直百钱并行者也。
钱录卷五:「顾烜谱谓昭烈铸传形五铢,盖五字居左,铢字居右,仿传形半两为之。」
古泉汇利集卷五:「传形五铢,顾烜董遹两钱谱俱言蜀汉铸。」
案:传形五铢不必为刘备所铸,当系直百钱行久多弊,故蜀铸此以救民困耳。五铢二字所以传形者,盖自值百钱行,五铢之观念不清,放变更五铢二字之位置,明五字在左铢字在右之钱,非仅直直百钱之百分之一也。古泉汇利集卷五有蜀传形五铢图,兹摹于次以供参考。
●三国时金属货币似不甚通行,而非金属货币则反甚通用。非金属货币如丝织物、谷物、食盐之类,皆其甚著者也。
魏志曹洪传注引魏略:「文帝在东宫,当从洪贷绢百匹,洪不称意。」
案:贷绢百匹,非欲悉以制衣,盖欲以绢市易他物耳。
魏志田豫传注引魏略:「豫罢官归居魏县,……汝南为具资数千匹,遣人饷豫,豫一不受。」资下,太平御览八百十七引有绢相字。
案:汝南人以绢数千匹遗田豫,与馈以金钱固无殊也。
魏志夏侯尚传注引魏略:「护军总统诸将,任武官选举,前后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有谣言,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
案:千匹五百匹,谓绢也。
魏志胡质传注引晋阳秋:「质之为荆州也,威(质子)自京都省之,….:告归,临辞,质赐其绢一匹为道路粮。」
案:绢安足为道路粮,质锡威组一匹,盖备其割截以易日食耳。
全三国文卷四十载毋丘俭报弟书:「今别致绢二百匹,可以供送葬之事。」
吴志孙皓传凤皇元年注引江表传谓何定:「又使诸将各上好犬,皆千里远求,一犬至直数千匹。」
吴志锺离牧传注引会稽典录:「又揭阳县贼率曾夏等数千人,历十馀年,以侯爵杂缯千匹下书购募,绝不可得。」
案:侯爵及杂缯千匹,正犹所谓金千金邑万户矣。
吴志全琮传:「柔(珠父)当使琮赍米数千斛到吴,有所市易,珠至,皆散用,空船而还。」
吴志朱桓传:「赤乌元年卒,…家无馀财,权赐盐五千斛以周丧事。」
●丝织物中之绢,盖几取钱之地位而代之。故如人口价之变动,橘树之收益,均以绢匹计,
注:参看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别传记人口价由十六匹涨至六十匹。又吴志孙休传注引襄阳记,记谓李衡估计橘树之利,每株岁可收绢一匹。
●又如石崇奴券乃模拟王褒僮约之作,而其记奴价则与僮约有钱绢之异,
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僮约:「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买万五千。」
全晋文卷三十三石崇奴券:「余元康之际出在荣阳东住,闻主人公言声太粗。须臾,出趣吾车曰,公府当怪吾家哓哓邪,中买得一恶羝奴,名宜勤,身长九尺馀,力举五千斤,挽五石力弓,百步射钱孔,言读书欲使便病,日食三斗米,不能奈何。吾问公卖不,公喜。便下组百匹。」
●是至晋惠帝时,钱虽有神之称,绢尚不失为重要之货币也。
案:据魏志文帝纪明帝纪及晋书食货志,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魏明帝太和元年更立五铢钱。实则在黄初二年前若干年中,谷帛之属已取得货币之资格,在太和元年后若干年中,谷帛之属并未失去其货币资格。魏志晋书所记不过官样文章耳。又解帛等之具货币功用,不仅限于魏之领域。
●三国时金属货币之不甚通行,盖有二因:一由初期大乱中产业停滞,金属货币大失其交换效用,一般人有贱金钱贵实物之心理,而谷帛之属亦遂取得货币资格,
魏志后妃传文昭甄皇后:「彼天下兵乱,加以饥殣,百姓皆宝金银珠玉宝物,时后家大有储谷,颇以买之。后年十馀岁,白母日,今世乱而多买宝物,匹夫无罪,怀宝为罪,又左右皆饥乏;不如以谷振给亲族邻里,广为恩惠也。举家称善,即从后言。」
●一则由恶钱之滥铸,如董卓小钱、蜀吴大钱之类,使钱币本身之价值低落故也。三国时之物价,殊鲜见于纪载,兹略举于次以见一班云尔。
魏志董卓传:「更铸为小钱,……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袁宏后汉纪卷二十六谓谷一斛至数百万,误。)
后汉书献帝纪兴平元年:「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
太平御览卷三十五引王毅英雄记:「幽州岁岁不登,人相食,有蝗旱之灾,人始知采耜,以枣椹为粮,谷一石十万钱。公孙伯圭(瓒)开置屯田,稍稍得自供给。」(后汉书刘虞传谓幽部民悦年丰,谷石一千,当系溢美之辞。)
魏志武帝纪兴平元年:「冬十月,太祖至东阿,是岁谷一斛五十馀万钱,人相食,乃罢吏兵新募者」
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谓嘏「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被买卖之人口与物无殊)
水经颖水注:「汉以许失天下,及魏承汉历,遂改名许昌。城内有景福殿基,魏明帝太和中造,准价八百馀万。」
吴志孙皓传凤皇元年注引江表传:「一犬至直数千匹,御犬率具缨,直钱一万。」
全晋文卷一百四十五载晋令日:「其上党及平阳,输上麻二十二斤,下麻三十六斤,当绢一疋。」(魏时麻价当与此相差无几。)
六、交通与都市
  ●交通之要件有三:一曰交通通路,二曰交通工具,三曰交通动力。
●三国时交通通路之新辟,有足述者,即运渠之兴治是也。三国时所兴治之运渠,有睢阳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七年:「遂至浚仪,治睢阳渠。」
●淇水新道,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春正月,济河,遏淇水入白沟以通粮道。」
水经淇水注:「建安九年,魏武王于水口下大枋木以成堰,遏淇水东入白沟以通运。」
●平虏渠及泉州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一年:「公将征之,凿渠自呼沲入泒水,名平虏渠,又从泃河口凿入潞河名泉州渠,以通海。」
魏志董昭传:「后袁尚依乌丸蹋顿,太祖将征之,患军粮难致,凿平虏泉州二渠入海通运,昭所建也。」
赵一清三国志注补稿本曰:「寰宇记卷六十三,深州饶阳县有州理城,晋鲁口城也。公孙渊叛,司马宣王征之,凿滹沱入泒水以运粮,因筑此城。盖滹沱水有鲁沱之名,因号鲁口。一清案:建安十一年,太祖凿渠自滹沱入泒水,名平虏渠,则不始于懿,特更修治之耳。」
案:徐绍桢三国志质疑卷二谓泒水应为汾水之讹,实未必然。曹操凿平虏渠盖备征讨乌桓蹋顿之用,蹋顿在辽西塞外,操引滹沱入汾水何为?裴注明谓泒音孤,足证泒字未误。徐氏谓裴氏误读汾为泒,说亦难通。
●利漕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八年:「九月,作金虎台,凿渠引潭水入白沟以通河。」
三国志质疑卷二:「水经浊漳水篇,浊潭水又东北过斥漳县南。郦注,汉献帝建安十八年,魏太祖凿渠引潭水东入清洹以通河漕,名日利漕渠。漳津故渎水旧断溪东北出,涓流濗注而已。此利漕渠即引潭水入白沟之渠,其曰清洹而不曰白沟者,淇水篇云,淇水又东过内黄县南为白沟,屈从县东北,与洹水合。郦注,白沟又东北迳罗勒城东,又东北漳水注之,谓之利漕口。自下清漳白沟淇河成得通称是也.」
●讨虏渠,
魏志文帝纪黄初六年:「春……三月,行幸召陵,通讨虏渠。」
●贾侯渠,
魏志贾逵传谓逵为豫州刺史时「又通运渠二百馀里,所谓贾侯渠者也。」
●胡质所建诸渠,
魏志胡质传谓质为青徐都督时「置东征台,且佃且守,又通渠诸郡,利舟楫。」
●邓艾所建漕渠,
魏志邓艾传:「正始二年,乃广开槽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采,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破岗渎等。
吴志孙权传赤乌八年:「八月,大赦,遣校尉陈勋将屯田及作士三万人凿句容中道,自小其至云阳西城,通会市,作邸阁。」
建康实录卷二赤乌八年:「八月,大赦,使校尉陈勋作屯田,发屯兵三万凿句容中道至云阳西城,以通吴会船舰,号破岗渎,上下一十四埭,通会市,作邸阁。」
●此等运渠虽大半供军事运输之用,固亦具有经济上之价值也。
●三国时之交通工具,除舟车外,有新发明之木牛流马,
蜀志诸葛亮传:「亮性长于巧思,损益连弩,木牛流马,皆出其意。」
蜀志后主传建兴九年:「春二月,亮复出军,围祁山,始以木牛运。」
蜀志后主传建兴十年:「亮休士劝农于黄沙,作流马木牛毕。」
蜀志后主传建兴十二年:「春二月,亮由斜谷出,始以流马运。」
蜀志诸葛亮传注:「亮集载作木牛流马法曰,木牛者,方腹曲头,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着于腹,载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流马尺寸之数,……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
通典:「亮集督运廖立杜叡胡忠等,从景谷县西南二十五里白马山推己意作木牛流马。」
元和郡县志:「木马山在景谷县西南二十五里,诸葛亮之出祁山也,作木牛流马以供运,于此造作,因以名焉。」
全三国文卷六十二载蒲元与丞相诸葛亮牒:「元等辄率雅意作一木牛,廉仰双轘,人行六尺,牛行四步,人载一岁之粮也。」
张澍诸葛忠武侯故事:「后山丛谭,蜀中有小车,独推载八石。前如牛头,又有大车,用四人推,载十石,盖木牛流马也。高承事物纪原,诸葛亮始造木牛,即今小车之有前辕者,流马即今独推者是,民间调之江州车子。稗编蜀相诸葛亮之出征,始造木牛流马以运饟,盖巴蜀道阻,便于登陟故耳。木牛即今小车之有前辕者,流马即今独推者是,而民间谓之江州车子。按后汉书郡国志巴蜀有江州县,疑亮始作之于江州县,故后人以为名也。澍按:此说袭高承,其实非也。武侯作木牛流马在景谷县,景谷今之广元县地,非江州也。江州水路,运粮不必车,且蜀志引亮作木牛流马法綦详,与独轮车制绝不相类,是高陈唐三说皆误。」
●惟木牛流马仅为蜀所利用,且诸葛亮死即无继作者,则亦不过历史上之奇器而已。
●舟之舱容五百斛者即为大舟,
吴志孙权传黄武元年注引吴书谓郑泉「博学有奇志,而性嗜酒。其闲居每曰,愿得美酒满五百斛船,以四时甘脆置两头反复没饮之,惫即住而啖肴膳,酒有升斗减,随即益之,不亦快乎。」
全三国文卷七载魏文帝与孙权书:「知已选择见船最大樟材者六艘,受五百石,从沔水送付樊口。」
●其曹丕龙舟王浚楼船之属,乃特制以应行军之需者,非日常转输之具也。车中有所谓鹿车,以人推行,殆若今之小车,惟不必为独轮耳。
魏志司马芝传:「以鹿车推载母,居南方十馀年,躬耕守节。」
●三国时之交通动力,仍不外人力、畜力、风力、水力,无足述者。
●三国时海上交通颇为发达,就孙氏与公孙氏及高句丽之关系,可见长江下游与东北海上交通之盛况,
魏志公孙度传注:「魏略载渊表……又曰,臣父康昔杀权使,结为雠隙。……」
魏志公孙度传注:「吴书载渊表权曰,….每念厚恩,频辱显使,退念人臣交不越境,是以固守所执,拒违前使,虽义无二信,敢忘大恩。陛下镇抚,长存小国,前后裴校尉葛都尉等到,奉被敕诫,圣旨弥密。……」
魏志公孙度传注引魏略:「国家(指魏)知渊两端,而恐辽东吏民为渊所误,故公文下辽东,因赦之曰,……逆贼孙权……比年以来,复远遣船越渡大海,多持货物,诳诱边民,边民无知,与之交关,长吏以下,莫肯禁止,至使周贺浮舟百艘,沈滞津岸,贸迁有无,既不疑拒,赉以名马,又使宿舒随贺通好。……」
吴志孙权传嘉禾元年:「三月,遣将军周贺校尉裴潜乘海之辽东。秋九月,魏将田豫要击斩贺于成山。冬十月,魏辽东太守公孙渊遣校尉宿舒阆中令孙综称藩于权,并献貂马。权大悦,加渊爵位。」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三月,遗舒综还,使太常张弥执金吾许宴将军贺达等将兵万人,金宝珍货,九锡备物,乘海授渊。」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举朝大臣自丞相雍已下皆谏,以为渊未可信,而宠待太厚,但可遗吏兵数百护送舒综。权终不听,渊果斩弥等,送其首于魏,没其兵资。」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注引吴书:「初张弥许晏等俱到襄平,官属从者四百许人,渊欲图弥晏,先分其人众置辽东诸县,以中使秦旦张群杜德黄疆等及吏兵六十人置玄菟郡,在辽东北,相去二百里,太守王赞,领户二百,兼重可三四百人。旦等皆舍于民家,仰其饮食,积四十许日。旦与疆等议日,吾人远辱国命,自弃于此,与死亡何异。今观此郡形势甚弱,若一旦同心,焚烧城郭,杀其长吏,为国报耻,然后伏死,足以无恨。孰与偷生苟活,长为囚虏乎?疆等然之。于是阴相约结,当用八月十九日夜发。其日中时为部中张松所告,赞便会士众闭城门,旦群德疆等皆踰城得走。时群病疽创着膝,不及辈旅,德常扶接,与俱崎岖山谷,行六七百里,创益困,不复能前,卧草中,相守悲泣。……于是推旦疆使前,德独留守,群捕菜果食之。旦疆别数日,得达句骊王宫,因宣诏于句骊王宫及其主簿,诏言有赐为辽东所攻夺。宫等大喜,即受诏命,使人随旦还迎群德。其年,宫遗皁衣二十五人送旦等还,举表称臣,贡貂皮千枚,鹖鸡皮十具,旦等见权,悲喜不能自胜。权义之,皆拜校尉。间一年,遗使者谢宏中书陈恂拜宫为单于,加赐衣服珍宝。恂等到安平口,先遣校尉陈奉前见宫,而宫受魏幽州刺史讽旨,令以吴使自效。奉闻之,到还。宫遗主簿笞咨带固等出安平与宏相见。宏即缚得三十馀人质之。宫于是谢罪,上马数百匹。安乃遗咨固奉诏书赐物归与宫。是时宏船小,载马八十匹而还。」
魏志明帝纪青龙四年:「秋七月,高句骊王宫斩送孙权使胡卫等首诣幽州。」(青龙四年即吴嘉禾五年。)
案:吴与高句丽之关系,傅斯年东北史纲第一卷,及缪凤林评东北史纲卷首均未提及,傅固疏陋,缪亦失察矣。
●而大秦贾人秦论之远来,足证吴与罗马之海上交通,亦甚盛也。
梁书卷五十四:「孙权黄武五年,有大秦贾人字秦论来到交趾,太守吴邈遣送诣权。权问论方土风俗,论具以事对。时诸葛恪讨丹阳,获黝歙短人,论见之,曰,大秦希见此人。权以男女各十人差吏会稽刘咸送论。咸于道病故,乃径还本国也。」
案:诸葛恪讨丹阳山越在嘉禾三年至六年间(二三四-二三七),梁书所记秦论至吴年代有误。
●孙权尝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兵万人浮海求夷洲亶洲;虽未获至亶洲,卒得夷洲数千人还,
吴志孙权传黄龙二年:「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亶洲在海中,……所在绝远,卒不可得至,但得夷洲数千人还。」
吴志陆逊传载逊疏有云:「今兵兴历年,见众损减,陛下忧劳圣虑,忘寝与食,将远规夷洲以定大事,臣反复思惟,未见其利,万里袭取,风波难测,民易水土,必致疾疫,今驱见众,经涉不毛,欲益更损,欲利反害。……」
●机又尝遗聂友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
吴志孙权传赤乌五年:「秋七月,遣将军聂友校尉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
吴志陆凯传:「赤乌中,除儋耳太守,讨珠崖,斩获有功,迁为建武校尉。」
●而扶南林邑堂明诸王皆入贡于吴,
吴志吕岱传:「又遣从事南宣国化,暨徼外,扶南林邑堂明诸王,各遗使奉贡。权嘉其功,进拜镇南将军。」
吴志孙权传赤乌六年:「十二月,扶南王范旃遗使献乐人及方物。」
●吴之海上发展,盖迈轶东汉矣。
●魏与倭人之关系,亦远较汉与倭人之关系为密,综计景初二年至正始八年十年中,倭使四至魏魏使再至倭焉。
魏志东夷传倭人:「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又:「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拜假倭王,并赉诏赐金、帛、锦、罽、刀、镜、采物。」又:「其四年(正始四年),倭王复遗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倭锦、绛、青缣、绵、衣、帛、布、丹木 、短弓矢。」又:「其六年(正始六年),诏赐难升米黄幢,付郡假授。其八年(正始八年),太守王颀到官,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遣倭载斯乌越等诣郡,说相攻击状。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赉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卑弥呼以死,……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诛杀,当时杀千馀人,复立卑弥呼宗女壹与年十三为王,国中遂定。政等以檄告喻壹与,壹与遣倭大夫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人送政等还,因诣台献上男女生口三十人,贡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异文杂锦二十四。」(「郡」指带方郡)
●三国时中国与西域之陆路交通,亦颇发达。焉耆于阗大月氏诸王,均尝通使于魏,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春三月:「濊貊扶馀单于,焉耆于阗王,皆各遣使奉献。(时曹丕虽尚未受禅,而濊貊扶馀焉耆于阗实系遣使至魏王国奉献。)
魏志明帝纪太和三年冬十二月癸卯:「大月氏王波调遣使奉献,以调为亲魏大月氏王。」
●魏略西戎传记辽西诸国甚详,
注:参看魏志卷三十评后注,或张鹏一辑魏略卷二十二。
●而西域杂胡籍名贡献至中国贸易者甚众,
魏志仓慈传:「又常日西域杂胡欲来贡献,而诸豪族多逆断绝,既与贸迁,欺诈侮易,多不得分明,胡常怨望。慈皆劳之,欲诣洛者,为封过所,欲从郡还者,官为平取,辄以府见物与共交市,使吏民护送道路,由是民夷翕然,称其德惠。」(仓慈时为敦煌太守。)
●皆足证中西交通之盛也。
●三国时大都市如洛阳长安,因初期大乱之影响,均失旧观,
吴志孙坚传注引江表传:「旧京空虚,数百里中无烟火,坚前入城,惆怅流涕。」
魏志董卓传:「天子入洛阳,官室烧尽,街陌荒芜,百官披荆棘依丘墙间,州郡各拥兵自卫,莫有至者,饥穷稍甚,尚书郎以下自出樵采,或饥死墙壁间。」
魏志锺繇传:「自天子西迁,洛阳人民单尽,繇徙关中民又招纳亡叛以充之,数年间,民户稍实」
魏志傅嘏传:「曹爽诛,为河南尹。」注:「傅子曰,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兼古六乡六遂之士,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贸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
魏略辑本卷五:「从兴平元年至建安二年,其间四岁中,国家东迁,三辅大乱,张鹏一曰,以上八字书抄有。咸阳萧条。后贼李堪等始将部曲入长安,居卓故坞中,拔取酸枣藜藿以给食,发冢取衣盖形。御览三十五典略」
魏志张既传:「(张)鲁降,既说太祖拔汉中民数万户以实长安及三辅。」
案:洛阳长安虽渐恢复繁荣,然实非旧观矣。
而成都则似殷富无减于昔,
华阳国志卷六:「建安十九年,先主克蜀,蜀中丰富盛乐,置酒大会,飨食三军,取蜀城中民金银颁锡将士,还其谷帛。」(蜀城中谓成都城中。)
案:刘备不过取民金银以赐将士而已,并未有焚杀之举也。据蜀志张飞传,诸葛亮法正关羽及飞各获赐金五百斤、银千斤,其它诸人获赐有差,则成都藏金银之当可知矣。
文选左思蜀都赋:「于是乎金城石郭,兼市中区,既丽且崇,实号成都,辟二九之通门,画方轨之广涂,营新宫于爽垲,拟承明而起庐,结阳城之延阁,飞观榭乎云中,开高轩以临山,列绮窗而瞰江,内则议殿爵堂,武义虎威,宣化之闼,崇礼之闱,华阙双邈,重门洞开,金铺交映,玉题相晖,外则轨躅八达,里?#092;对出,比屋连甍,千庑万室。亦有甲第,当衢向术,擅宇显敞,高门纳驷,庭扣钟磬,堂抚琴瑟,匪姜匪葛畴能是恤。亚以少城,接乎其西,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都人士女, 服靓妆,贾贸带鬻,舛错纵横,异物崛诡,奇于八方,布有橦华,面有桄榔,邛杖传节于大夏之邑, 酱流味于番禺之乡,舆辇杂沓、冠带混并,累毂叠迹,叛衍相倾,喧哗鼎沸,则咙聒宇宙,嚣尘张天,则埃壒曜灵。阛阓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濯色江波,黄润比筒,籝金所过。侈侈隆富,卓郑埒名,公擅山川,货殖私庭,藏镪巨万,孤摫兼呈,亦以财雄,翕习边城。」
新兴之大都市有邺及秣陵。袁绍以冀州收治邺而据四州之地,邺乃为冀并幽青之中心都市,
魏志袁绍传注引英雄记:「魏郡兵反,与黑山贼于毒共覆邺城,遂杀太守粟成。贼十馀部,众数万人,聚会邺中。……贼陶升者,故内黄小吏也,有善心,独将部众踰西城入,闭守州门,不内他贼,以车载绍家及诸衣冠在州内者,身自捍卫,送到斥丘乃还。」
蜀志先主传:「先主走青州,青州刺史袁谭,先主故茂才也,将步骑迎先主。先主随谭到平原。谭驰使白绍,绍遣将道路逢迎,身去邺二百里与先主相见。」
案:续汉书郡国志常山国:「高邑故鄗,光武更名,刺史治。」是东汉末年邺乃为冀州治也。
●曹操破袁氏,继领冀州牧,自许徙居邺,邺更成事实上之首都,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邺定,……天子以公领冀州牧。」又建安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冬十月,公还邺。」又建安十一年:「秋八月,公东征海贼管承,至淳于,遗乐进李典击破之,承走入海岛。」又建安十二年:「春二月,公自淳于还邺。」
案:自曹操居邺,许不过为名义上之首都而已。
●及操为魏公魏王,均以邺为魏国国都,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八年:「五月丙申,天子使御史大夫郄虑持节策命公为魏公。」又建安二十一年:「春二月,公还邺。……夏五月,天子进公爵为魏王。」又建安二十三年注引山阳公载记:「王闻王必死,盛怒,召汉百官诣邺。」
●曹丕受汉禅,都洛阳,邺仍列为五都之一云。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注引魏略:「改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
水经浊漳水注:「魏因汉祚,复都洛阳,以谯为先人本国,许昌为汉之所居,长安为西京遗迹,邺为王业之本基,故号五都。」
十七史商榷:「其实长安久不为都,谯特因太祖故乡聊目为都,皆非都也,真为都者,许洛邺三处耳。」
案:许都之地位,实远不及邺都。
●曹操之于邺经营备至,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五年:「冬,作铜爵台。」又建安十八年:「九月,作金虎台。」
文选左思魏都赋:「暨圣武之龙飞,肇受命而光宅,爱初自臻,言占其良,谋龟谋筮,亦既允臧,修其郛郭,缮其城隍,经始之制,牢笼百王。…… 拱木于林衡,授全模于梓匠,遐迩悦豫而子来,工徒拟议而骋功,阐钩绳之筌绪,承二分之正要,揆日晷,考星耀,建社稷,作清庙,筑曾宫以回市,比冈隒而无陂,造文昌之广殿,极楝宇之弘规。……驰道周屈于果下,延阁胤宇以经营,飞陛方辇而径西,三台列峙以峥嵘。……于是崇墉浚洫,婴堞带埃,四门 ,隆厦重起,凭太清以混成,越埃壒而资始。….设官分职,营处署居,夹之以府寺,班之以里闾。」
邺中记:「铜爵金凤冰井三台,皆在邺都北城西北隅,因城为基址。……金凤台初名金虎,至石氏改今名,冰井台则凌室也。金虎冰井皆建安十八年建也。铜爵台高一十丈,有屋一百二十间,周围弥覆其上。金虎台有屋百三十间。冰井台有冰室三,与凉殿皆以阁道相通。三台崇举,其高若山云。至后赵石虎,三台更加崇饰,甚于魏初。」(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又多徙他地人居邺县,
魏志梁习传:「并土新附,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干荒乱之馀,胡狄在界,张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兵家拥众,作为寇害,更相扇动,往往棋跱。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东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
魏志杜袭传:「后袭领丞相长史,随太祖到汉中讨张鲁,太祖还,拜袭驸马都尉,留督汉中军事。绥怀开导,百姓自乐出徙洛邺者八万馀口。」
而操部下多举家居邺,有同质任,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谓杨沛从徒中起为邺令,「未到邺,而军中豪右曹洪刘勋等各遣家驰骑告子弟,使各自检敕。」
魏志臧霸传:「太祖破袁谭于南皮,霸等会贺,霸因求遗子弟及诸将父兄家属诣邺。太祖曰,诸君忠孝,岂复在是,昔萧何遗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
●李典至徙宗族部曲万数千口居邺县,
魏志李典传:「典宗族部曲三千馀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太祖笑曰,卿欲幕耿纯邪?典谢曰,典驽怯功微,而爵宠过厚,诚宜举宗陈力,加以征伐未息,宜实郊遂之内以制四方,非幕纯也。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馀口居邺。」
●吾人就邺县户口之多可知邺蔷尤酥谝病?
全三国文卷二载魏武帝令日:「今邺县甚大,一乡万数千户,兼人之吏未易得也。」
魏志贾逵传:「文帝即王位,以邺县户数万,在都下,多不法,乃以逵为邺令。」
●魏制,凡边剧郡守须进任子,任子多居邺为质,
魏志王观传:「明帝即位,下诏书使郡县条为剧中平者,主者欲言郡为中平,观教曰,此郡滨近外虏,数有寇害,云何不为剧邪?主者曰,若郡为外剧,恐于明府有任子。观曰,夫君者所以为民也,今郡在外剧,则于役条当有降差,岂可为太守之私而负一郡之民乎?遂言为外剧郡,复送任子诣邺。」
案:观时为涿郡太守,涿郡不隶冀州,而观送任子诣邺,知邺为诸边剧郡任子聚居之地也。
●司马师为政,复聚魏诸王公居邺防其生变,师弟昭因仍师策,无所改易,
魏志毋丘俭传注载俭及文钦等所上表数师罪有云:「合聚诸藩王公以着邺,欲悉诛之。」
魏志三少帝纪高贵乡公髦:「使使持节行中护军中垒将军司马炎北迎常道乡公璜嗣明帝后。」
晋书曹志传:「武帝为抚军将军,迎陈留王于邺,志夜谒见,帝与语自暮达旦,甚奇之。」
晋书文帝纪:「咸熙元年春正月,槛车征艾。乙丑,帝奉夭子西征,次于长安。是时魏诸王侯悉在邺城,命从事中郎山涛行军司事,镇于邺。」
●皆足保持邺之繁荣也。左思述邺都之盛,虽多溢美,然固可由见邺之经济地位,
文选左思魏都赋:「内则街冲幅辏,朱阙结隅,石杠飞梁,出控漳渠,疏通沟以滨路,罗青槐以荫涂,比沧浪而可濯,方步櫩而有踰,习习冠盖,莘莘蒸徒,斑白不提,行旅让衢。……廓三市而开廛,籍平逵而九达,班列肆以兼罗,设阛阓以襟带,济有无之常偏,距日中而毕会,抗旗亭之嶤嶭,侈所兆之博大,百隧毂击。连轸万贯,凭轼捶马,袖幕纷半,壹八方而混同,极风采之异观,质剂平而交易,刀布贸而无筭,财以工化,贿以商通,难得之货,此则弗容。器周用而长务,物背窳而就攻,不鬻邪而豫贾,着驯风之醇醲,白藏之藏,富有无堤,同赈大内,控引世资,賨幏积墆,琛币充牣,关石之所和钧,财富之所底慎。」
●厥后后赵前燕东魏北齐之建都于邺,非无故矣。
●秣陵初不过一小县,
吴志张纮传注引江表传:「纮谓权曰,秣陵楚武王所置,名为金陵,地势冈阜连石头,访问故老云,昔秦始皇东巡会稽,经此县,望气者云,金陵地形有王者都邑之气,故掘断连冈,改名秣陵。……」
汉书地理志丹扬郡:「县十七,宛陵、于 、江乘、春谷、秣陵、…:.」
续汉书郡国志扬州丹阳郡:「秣陵南有牛渚。」
●孙权从张纮计,徒治秣陵,改秣陵为建业,秣陵乃为江东六郡之首邑,
吴志孙权传建安十六年:「权徙治秣陵,明年城石头,改秣陵为建业。」
吴志张纮传:「纮建计宜出都秣陵,权从之。」
●及权讨禽关羽,自公安下都鄂,秣陵仍为重镇,
吴志孙权传资初二年:「权自公安都鄂改名武昌。」
吴志吕范传:「权破羽,还都武昌,拜范建威戕军,封宛陵侯,领丹阳太守,治建业督扶州以下至海。」
●黄龙元年,权既即帝位,自武昌还都建业,秣陵遂为吴之首都,迄吴之亡,中间不过孙皓曾一度迁都武昌耳。
吴志孙权传黄龙元年:「春,公卿百司皆劝权正尊号,夏四月,夏口武昌并有黄龙凤皇见,丙申,南郊,即皇帝位。……秋九月,权迁都建业,因故府不改馆。」
吴志孙皓传甘露元年:「九月,从西陵督步阐表徙都武昌」,又宝鼎元年:「十二月,皓还都建业」
案:孙皓之都武昌,历时仅约十五月耳。(二六五—二六七)
左思叙秣陵商务发达之情况甚悉,可知秣陵虽由政治之原因成为大都市,而人口集中之后,亦遂在经济上占重要之地位矣。
文选左思吴都赋:「开市朝而并纳,横阛阓而流溢,混品物而同廛,并都鄙而为一。士女伫眙,商贾骈坒,纻衣絺服,杂咨 萃,轻舆案辔以经隧,楼船举而过肆。果市辐凑而当然,致远流离与珂珬, 贿纷纭,器用万端,金镒磊砢,珠琲阑干,桃笙象簟,韬于筒中,蕉葛升越,弱于罗纨, 言 ,交贸相竞,喧哗喤呷,芬葩修映,挥袖风飘而红尘昼昏,流汗霡霂而中逵泥泞。富中之甿,货殖之选,乘时射利,财丰巨万,竞其区宇,则并强兼巷,矜其宴居,则珠服玉馔。」
●三国时新兴之次等都市有鄂,
案:自孙权于黄初二年都鄂,改鄂为武昌,鄂为吴之首都者八年馀(二二一--二二九),黄龙元年,权还都建业,鄂遂为吴之陪都云。
●江州,兹不备述。
蜀志后主传建兴四年:「春,都护李严自永安宫还住江州,筑大城。」注:「今巴郡故城是。」
华阳国志卷一:「刘先主初以江夏费瓘为太守,领江州都督,后都护李严更城大城,周回十六里」
七、工商业
  ●三国时工业之足称者,有机织业、造船业、制盐业、冶铸业。机织业包括丝织业、及麻葛织业而言。丝织业以蜀郡为最盛,而蜀锦尤为名产,
后汉书方术左慈传:「操恐其近即所取,因曰,吾前遣人到蜀买锦,可过敕使者增市二端。」
吴志孙权传注引吴历:「蜀致马二百匹,锦千端,及方物。」
蜀志先主传注引典略:「备遣军谋掾韩冉赉书吊,并贡锦布。」
全三国文卷六十六载张温表:「刘禅送臣温熟锦五端。」
案:左思蜀郡赋有云:「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濯色江波,黄润比筒,籝金所过。」足见成都丝织业之盛。
●蜀汉之亡,府库所藏有锦、绮、彩、绢、各二十万匹,亦殊足惊人矣。
注:参看蜀志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
●北部自曹操创征绵绢为户调,丝织业之发达,自在意中,惟织络之事,多不能与蚕桑分离,实农业之附业,未能若成都之百室离房机杼相和也。又北部丝织品之著名者,不过缣、总、绡、繐、罗、纨、绮、縠之属,
全三国文卷六载魏文帝诏有云:「夫珍玩必中国,夏则缣、总、绡、繐,其白如雪,冬则罗、丸、绮、縠,衣叠鲜文。」
全三国文卷三十九何晏九州岛论有云:「清河缣总,房子好絺。」
●虽间亦织诸色锦,恐究不及蜀锦之精美也。
全三国文老六载魏文帝诏曰:「前后每得蜀锦,殊不相似,比适可讶,而鲜卑尚复不爱也。自吾所织如意虎头连璧锦,亦有金薄,蜀薄来至洛邑,皆下恶,是为下工之物皆有虚名。」
案:曹丕深诋蜀锦之劣,盖由不得据有蜀土,购致蜀锦维艰,故漫语以解嘲耳。
魏志东夷传倭人:「诏书报倭女王曰,……今以绛地交龙锦五匹、绛绉粟罽十张、蒨绛五十匹、绀青五十匹、答汝所献贡直,又特赐汝绀地句文锦三匹、细班华罽五张、白绢五十匹、……」
案:棉地交龙锦、绀地句文锦之属,当皆魏人所织。
●吴之丝织业最不发达,故曹丕嗤江东之衣布服葛,
全三国文卷六载魏文帝诏有云:「夫珍玩必中国,……未闻衣布服葛也。」
●而华窍疏请奖民织绩,
吴志华窍传载窍疏有云:「今吏士之家,少无子女,多者三四,少者一二。通令户有一女,十万家则十万人。人织绩一岁一束,则十万束矣。使四疆之内,同心戮力,数年之间,布帛必积。恣民五色,惟所服用,但禁绮绣无益之饰,……此救乏之上务,富国之本业也。」
●以视今日江浙之为全国丝织业中心,盖不可同日语矣。
●麻织业以江东为最发达,葛织业亦以江东为最盛,此就吴人日常之被服可以证明也。
案:全三国文卷六载魏文帝诏,既嗤江东之衣布服葛,复谓「江东为葛,宁可比罗纨绮縠?」可知麻布葛布盛产于江东也。后汉书独行传陆续:「陆续字智初,会稽吴人也,世为族姓,祖父闳,字子春,建武中为尚书令,美姿貌,喜着越布单衣,光武见而好之,自是常敕会稽郡献越布。」又后汉书后妃明德马皇后:「及帝崩,肃宗即位,尊后曰皇太后,诸贵人当徙居南宫,太后感析别之怀,各赐王赤绶,加安车驷马,白越三千端,注白越,越布。…杂帛二千匹,黄金十斤。」是越布久为名产矣。
●北部之上党平阳,麻织业亦颇足称,故曹植欲市上党布,而晋许上党及平阳民输麻代绢焉。
全三国文卷十五载曹植表日:「欲遣人到邺市上党布五十匹作车上小帐帷,谒者不许。」
全晋文卷一百四十五载晋令曰:「其上党及平阳,输上麻二十二斤,下麻三十大斤,当绢一匹」
●造船业以吴为最发达,吴亡时,官有舟船达五千馀艘,
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浚收其图籍,……舟船五千馀艘,……」
●则民有舟船之众可知矣。建安郡盖有一大船厂,故罪人辄谪至建安造船焉。
吴志孙皓传凤皇三年:「会稽妖言章安侯奋当为天子,临海太守奚熙与会稽太守郭诞书,非论国政,诞但白熙书,不白妖言,送付建安作船。」
吴志张纮传:「子玄官至南郡太守,尚书。玄子尚,孙皓时为侍郎,……送建安作船,久之,又就加诛,。」
●魏之作龙舟海船,晋王浚之造楼船,皆不过供一时之用,其造船业殊难与吴比也。
魏志文帝纪黄初五年:「八月,为水军;亲御龙舟,循蔡颖,浮准,幸寿春。」
魏志明帝纪景初元年:「诏青兖幽冀四州大作海船。」(伐公孙渊用。)
晋书王浚传:「调浚修舟舰,浚乃作大船连舫,方百二十步,受二千馀人,以木为城,起楼橹,开四出门,其上皆得驰马来往。」
●三国时之盐,仍不外海盐池盐井盐三种,井盐为蜀之特产,
文选左思蜀都赋:「家有盐泉之并」
蜀志张嶷传:「定笮台登卑水三县,去郡(越巂郡)三百馀里,旧出盐铁及漆,而夷徼久自固食,嶷率所领夺取,置长吏焉。」
●池盐为魏之特产,海盐则吴魏沿海之产物也。
全三国文卷三十五载卢毓冀州论有云「:「河东大盐」(即解池之盐。)
魏志徐邈传:「河右少雨,常苦乏谷,邈上修武威酒泉盐池以收虏谷。」
●盐或系民制,或系官制,不必由官专制,盐之产量,因人口耗减,需要较微,当远逊于汉代矣。
案:魏蜀吴虽皆置盐官,但专卖盐耳,不必专制盐也。
●魏蜀并置司金之官以典冶铸,
魏志王修传注引魏略:「修为司金中即将,陈黄白异议,因奏记曰,……太祖甚然之。乃与修书曰,……乐观先贤之论,多以盐铁之利足赡军国之用,昔孤初立司金之官,念非屈君,馀无可者。……」
●太平御览二百四十一引魏略:「河北始开冶,遂以王修为司金中郎将。」
魏志韩暨传:「徒监冶谒者,……在职七年,器用充实,制书褒叹,就加司金都尉,班亚九卿。」
蜀志张裔传:「先主以裔为巴郡太守,还为司金中郎将,典作农战之器。」
●吴则未设此官,而山越往往自铸甲兵,
吴志诸葛恪传:「众议咸以丹阳地势险阻,……山谷万里,其幽邃民人,未尝入城邑对长吏,皆仗兵野逸,白首于林莽,逋亡宿恶,成共逃窜,山出铜铁,自铸甲兵。……」
●盖与蜀越巂夷之擅盐铁之利同也。
注:参看前引蜀志张嶷传。
●三国时铁颇不敷用,
文献通卷刑考三:「魏武帝既建魏国,乃定甲子科,犯 (原注)音弟,又音大。左右趾者,易以斗械,是时乏铁,故易以木焉。」
●当由产量减少而兵器之需要增加故也。
●三国时工业技术之进步,颇足称述,兹择录诸书所记以见其略云尔。
魏志杜夔传注引傅子谓马钧「为博士,居贫,乃思绫机之变,不言而世人知其巧矣。旧绫机五十综者五十蹑,(严可均曰:「意林作 ,下皆仿此」。)六十综者六十蹑,先生患其丧功费日,乃皆易以十二蹑。
魏志韩暨传:「旧时冶作马排(注)蒲排反,为排以吹炭。每一熟石,用马百匹,更作人排,又费功力,暨乃因长流为水排,计其利益,三倍于前。」
水经谷水注:「白超垒在缺门东一十五里,垒侧旧有坞,故治官所在,魏晋之日,引谷水为水冶以经国用。」
案:后汉书杜诗传:「迁南阳太守,……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见功多,百姓便之。」
注:「排音蒲拜反,冶铸者为排以吹炭,今激水以鼓之也,排当作囊,古字通用也。」是水排非韩暨所创,惟三国时水排之利实较溥也。
魏志张既传:「其后与曹洪破吴兰于下辩,又与夏侯渊宋建别攻临洮狄道平之。是时太祖徙民以充河北,陇西夭水南安民相恐,扰扰不安,既假三郡人为将吏者休课,使治屋宅、作水碓,民心遂安。」
钱大昭三国志解疑日:「水碓不见前史,当是张既所创。」
案:全后汉文卷十五载桓谭新论:「宓牺之制杵臼,万民以济,及后世加巧,因延力惜身重以践碓,而利十倍杵臼,又复设机关,用驴骡牛马及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广韵引服虔通俗文:「水碓曰轓车。」是水碓非张既所创,惟三国时水碓实较前通用,达官贵人渐有作水碓为人舂谷以要利入者,太平御览七百六十二引魏略谓「司农王思宏作水碓,免归田里。」可证也。魏末晋初,王公大人多以水碓致富,水碓舂谷,遂成为重要工业之一,非复农家之附业矣。晋书王戎传谓戎「性好与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偏天下,积实聚钱,不知纪极。」世说新语俭啬篇谓:「司徒王戎既贵且富,区宅僮牧,膏田水碓之属,洛下无比。」晋书魏舒传:「从叔父吏部郎衡,有名当世,亦不之知,使守水碓。」晋书刘颂传:「郡界公主水碓,遏寒流水,辄为浸害,颂表罢之,百姓获其便利。」校注:「主一作王」御览七百六十二王隐晋书日:「有公王水碓三十馀区,所在遇塞,辄为浸害。」足证也。
●三国时商业不甚发达,其原因盖有数端,一由生产量减少,人民无多物以供交换,一由金属货币不甚流通,一则由割据分崩,货财难以行远故也。魏蜀对立之时,益州与中原几无贸易可言,吴魏吴晋对峙之时,荆扬诸州之与中原,不过官为互市而已。
吴志孙权传黄初二年注引江表传:「是岁,魏文帝遣使求雀头香、大贝、明珠、象牙、犀角、玳瑁、孔雀、翡翠、斗鸭、长呜鸡,系臣奏曰,……宜勿与。权曰,……被所求者,于我瓦石耳,孤何惜焉…:皆具以与之。」
吴志孙权传嘉禾四年:「魏使以马求易珠玑、翡翠、玳瑁,权日,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马,何苦而不听其交易?」建康实录卷二嘉未四年:「秋七月,魏使以马二百匹求易珠玑翡翠。」
魏志夏侯尚传注引世语:「经字彦伟,初为江夏太守,大将军曹爽附绢二十匹,令交市于吴,经不发书,弃官归。」
晋书周浚传:「初吴之未平也,浚在弋阳,南北为互市,而诸将多相袭夺以为功。」
●吴蜀恒交赠方物,其性质亦有同互市也。
吴志孙权传黄武二年注引吴历:「蜀致马二百匹,锦千端,及方物。自是之后,聘使往来以为常,吴亦致方土所出,答其厚意焉。」艺文类聚卷八十五引环氏吴记:「蜀遣使吴赉重锦千端。」
吴志薛综传注引汉晋春秋:「孙休时,珝(综子)为五官中即将,遣至蜀求马。」
●域外贸易,魏以陆路较盛,
注:参看前引魏志仓慈传,传谓慈优待西域杂胡之来贡献者,而随来胡意与之交市。
●吴则海上较盛,
注:参看前引梁书卷五十四所记大秦贾人秦论至吴事。
●蜀之域外贸易似不足数也。
●魏蜀吴似皆专卖盐,
魏志卫觊传:「觊书与荀彧曰,……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或以白太祖,太祖从之,始遣谒者仆射监盐官。」
蜀志王连传:「迁司盐校尉,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国用。」
蜀志吕父传:「初先主定益州,置盐府校尉,较盐铁之利,后校尉王连请父及南阳杜祺南乡刘干等并为典曹都尉。」
吴志孙休传永安七年:「秋七月,海贼破海盐,杀司盐校尉骆秀。」
●魏又专卖胡粉,
全三国文卷三十二载刘放奏:「令官贩粉卖胡纷,与百姓争锥刀之末利,宜乞停之。」
●吴又专卖珠,皆不过增府库之收入而已。
晋书陶璜传:「又以合浦郡土地硗确,无有田农,百姓唯以采珠为业,商贸去来,以珠质米,而吴时珠禁甚严,虑百姓私散好珠,禁绝来去,人以饥困,又所调猥多,限每不充。今请上珠三分输二,次音输一,粗者蠲除,自十月讫二月,非采上珠之时,听商旅往来如旧。并从之。」
●三国时有所谓军市,盖军旅所止、临时设立以应需要者也。
吴志潘璋传:「璋为人粗猛,禁令肃然,好立功夫,所领兵马不过数千,而其所在常如万人。征伐止顿,便立军市,他军所无,皆仰取足。」
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至青龙中,司马宣王在长安,立军市,而军中吏士多侮侵县民,斐(颜斐)以自宣王,宜王乃发怒,召军市候,便于斐前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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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17: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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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1: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质帝?是哪位呢?

而且,大哥,每个朝代的度量衡都有所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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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11: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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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21: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很是喜欢,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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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3 07: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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