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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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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00: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艺作品中的三国,似乎是一个英雄辈出,壮怀激烈的时代。然而《三国食货志》用无可辩驳的史料,让人们看到,真实的三国,乃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人民境遇特别悲惨,社会大倒退的黑暗时期。原因是中枢腐败,社会贫富悬殊,妖人借机蛊惑人心,起兵作乱,军阀趁势割据,野心家争当皇帝,打来打去,百姓大遭其殃。这里仅将自己在编读中的感受随记于此。
自序
  三国时代,中国历史上之剧变期而上古与中古之分野也。在此期内,政治上之剧变为统一之破坏,社会上之剧变为阶级之构成,民族上之剧变为汉族之失势与异族势力之膨胀,思想上之剧变为儒学之就衰与佛老思想之普遍,经济上之剧变为人口之锐减、奴客生产之盛行、公有土地之增加、钱法之紊乱、旧有大都市之萧条、与商业之不振,凡此种种剧变,皆足划分时代而具有历史上之价值。斯篇之作,不过略述三国时代公私经济之状况,籍明其时经济上之剧变而已。
学者每以汉献帝逊位之年为三国时代之始,此由迷于朝代之断限而不明时代性也,其实三国时代应托始献帝即位之岁即中平六年。(一八九)由中平六年至献帝逊位之年,(延康元年二二○)为群雄割据期,亦即三国时代之初,由魏文帝受禅(黄初元年二二○)至魏元帝灭蜀(景元四年二六三)为三国鼎立期,亦即三国时代之本期,由魏灭蜀至晋平吴(太康元年二八○)为南北对立期,亦即三国时代之末期。本篇时之断限,即为一八九—二八○年,惟于初期详曹孙刘而略其它群雄,于末期详吴而略晋。至本篇人地之范围,则为汉族及当时之疆域,意在有重心而免枝蔓耳。本篇采分类叙述法,盖所述之时代既短,而流传至今之史料又稀,分期或分区叙述,实不若分类表述之较明晰。惟于分类表述中仍略寓分期分区之意,庶免以偏概全之弊。至本篇之所取材,多为通行旧籍,已于篇中随处标明书名篇名,兹不赘举。又本篇系在邵阳李剑农先生指导之下完成,特声明以致谢意云。

一、户 口
  说明:《三国食货志》的文字有两种,一种段首标以●符号的段落,是作者的概括说明,这些段落可以连缀成篇,构成全书的骨干。另一种在其之后胪列有关史料,间或加按语予以说明。
一、户 口
●汉桓帝、永寿三年(一五七),中国户口数达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户,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口。
晋书地理志:「至桓帝永寿三年,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斯亦户口之滋殖者也。」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至于孝桓,颇增于前,永寿二年,二千六百七万九百六,口五千六万六千八百五十六人。」(侯康后汉书补注续以下「二」字为「户」字之误,是也。)
案:通典食货典及通志食货略所载永寿三年户口数,均与晋书地理志相符,文献通考户口考则据续汉书郡国志注,马端临自注谓与通典未知孰是。余意晋书所载数字较近情理,续汉书郡国志往所载数字,平均每户仅三口略强,当有讹误,永寿二年亦当系三年之讹,兹从晋书。(晋书当亦据帝王世纪,帝王世纪本文当与晋书相符,续汉书郡国志注之「六百七万」,当系「六十七万」之讹,「九百六」、「九」上当脱「七千」二字、「八」下当脱「十」字,「五千六万」、「六」下当脱「百四十八」四字,吾人不能以续汉志注时代较晋书为早遂笃信之也。)
●至晋武帝太康元年(二八○),则降至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户,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口,
晋书地理志:「太康元年平吴,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八百四十」、通典食货典无「十」字。)
●其间中国户口之锐减,可以概见。此次之户口减耗,盖在三国初期,即汉献帝时,
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篇:「汉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乱,计其残夷灭亡之数,又复倍乎秦项矣,吕及今曰,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此则又甚于亡新之时也。」
魏志张绣传「从破袁谭于南皮,复增邑,凡二千户。是时天下户口减耗,十裁一在,诸将封有未满千户者,而绣特多。」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是以兴平建安之际,海内凶荒,天子奔流,白骨盈野,……遂有寇戎,雄雌未定,割剥庶民,三十馀年,及魏武皇帝克平天下,文帝受禅,人众之损,万有一存。」
晋书山涛传载涛子前所上疏有云:「自初平之元,讫于建安之末,三十年中,万姓流散,死亡略尽,斯乱之极也。」
●其时人口减少之原因,语其要者,厥有数端。
●1、杀戮
魏志董卓传:「尝遣军到阳城,时适二月社,民各在其社下,悉就断其男子头,驾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以所断头系车辕轴,连轸而还洛,云攻贼大获,称万岁入开阳城门,焚烧其头,以妇女与甲兵为婢妾。」
魏志荀彧传注引曹瞒传:「自京师遭董卓之乱,人民流移东出,多依彭城间,遇太祖至,坑杀男女数万口于泗水,水为不流。陶谦帅其众军武原,太祖不得进,引泗南,攻取虑睢陵夏丘诸县,皆屠之,鸡犬亦尽,墟邑无复行人。」
魏志武帝纪建安五年注引献帝起居注:「公上言……:辄勒兵马与战官渡,乘圣朝之威,得斩级大将淳于琼等八人首,遂大破溃,绍与子谭轻身迸走,凡斩首七万馀级,辎重财物巨亿。」
●2、饥饿
魏志王昶传注:「(任)昭先名嘏,别传曰……父旌(旐?)字子旟,以至行称,汉末黄巾贼起,天下饥荒,人民相食。……」
魏志司马朗传:「久之,关东兵散,太祖与吕布相持于濮阳,朗乃将家还温,时岁大饥,人相食。」
魏志董卓传:「时三辅民尚数十万户,傕等放兵劫略,攻剽城邑,人民机困,二年间,相啖食略尽。」
魏志袁术传:「术……遂僭号,……荒侈滋甚,后宫数百,皆服绮縠,馀梁肉,而士卒冻馁,江准间空尽,人民相食。」
魏志卢毓传:「统十岁而孤,遇本州岛乱,二兄死难,当袁绍公孙瓒交兵,幽冀饥荒,养寡嫂孤兄子,以学行见称。」
魏志夏侯渊传注引魏略:「时兖豫大乱,渊以饥乏,弃其幼子而活亡弟孤女。」
魏志武帝纪建安四年注引魏略:「王忠扶风人,少为亭长,三辅乱,忠饥乏啖人。……五官将知忠尝啖人,因从驾出行,令俳取冢间髑髅系着忠马鞍以为欢笑。」
魏志阎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鲍出字文才,京兆新丰人也,少游侠。兴平中,三辅乱,出与老母兄弟五人家居本县,以饥饿留其母守舍,相将行采莲实,合得数升,使其二兄初雅及其弟成持归为母作食,独与小弟在后采蓬,初等到家,而啖人贼数十人已略其母以绳贯其手掌驱去。……」
●3、疾疫
魏志司马朗传:「建安二十二年,与夏侯惇臧霸等征吴,到居巢,军土大疫,朗躬巡视,致医药,遇疾卒牢,时年四十七。遗命布衣幅巾,敛以时服。」
魏志王粲传:「建安二十一年,从征吴,二十二年春,道病卒,时年四十一。」
翻志王粲传:「(阮)瑀以(建安)十七年卒,(徐)干(陈)琳(刘)桢二十二年卒,文帝书与元城令吴质曰,昔年疾疫,亲故多离其灾,徐陈应刘一时俱逝。……」
案:建安二十二年(二一七)染疫死者必甚众,魏志管宁传注引魏略调建安十六年关中乱,焦先窜居河渚间,大阳长注其籍,给廪日五升,彼有疫病,人多死者,县常使埋藏。魏略所谓后有疫病,当即记建安二十二年之大疫。
●及三国本期,大乱略定,户口数较三国初期锐减之后,渐有增加,惟其增加率仍不甚高,故魏明帝时翻诸臣尚竞以人少为言,
魏志陈群传:「青龙中,营治官室,百姓失农时。群上疏曰,……况今丧乱之后,人民至少,比汉文景之时,不过一大郡。……」
魏志蒋济传:「景初中,外勤征役,内务官室,怨旷者多,而年谷饥俭,济上疏日,……今虽有十二州,至于民数,不过汉时一大郡。……」
魏志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今大魏奄有十州之地,而承丧乱之弊,计其户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
●魏元帝时,魏蜀之户数合计,尚仅九十馀万,口数合计,尚不过五百数十万。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景元四年,与蜀通计,民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人。」(「九十一」通典作「八十一」)
通典食货典:「除平蜀所得,当时魏氏唯有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有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
●迨至三国末期,则户口大增,遂有晋初之盛,
通典食货典:「蜀刘禅炎兴元年,则魏常道乡公景元四年,岁次癸未,是岁魏灭蜀,至晋武帝太康元年,岁次庚子,凡一十八年,户增九十八万六千三百八十一,口增八百四十九万九百八十二,则当三国鼎峙之时,天下通计「户」百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三十三,「口」七百六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以奉三主,斯以勤矣!」
●然较诸汉桓帝时,固远有逊色矣。此三国时代户口消长之大略也。
●三国初期中国之户口虽一般的趋于减少,而各地减少之程度则至不一致,
晋书庾峻传载苏林谓峻语有云:「邓陵落五六万户,间今裁有数百。」
案:苏林此语约言于魏齐王芳时(峻为博士前),其时颖川鄢陵县之户尚仅数百,则三国初期鄢陵户口之锐减可知,故苏林以峻伯父及父之孩抱经乱幸获保全为峻祖积德所致,此可云极端之例矣。
魏志崔林传注:「魏名臣奏戴安定太守孟达荐(王)雄曰,……今涿郡领户三千,孤寡之家,参居其半。……」
案:孟达此表上于魏文帝时,其时涿郡领户尚仅三千,仅当永和五年涿郡户数之三十四分之一强,则三国初期涿郡户口减耗之惊人,不待言已。
魏志苏则传注:「魏名臣奏载文帝令问雍州刺史张既日,试守金城太守苏则……之功效为可加爵邑未邪?既答曰,金城郡苦为韩遂所见屠剥,死丧流亡,或窜戎狄,或阻寇乱,户不满五百。则到官,内抚雕残,外鸠离散,今见户千馀。……」
案:续汉书郡国志金城郡永和五年户数为三千八百五十八,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谓曹操析金城地置西平郡,假定西平郡分去金城郡户数之半,则析去西平郡之金城郡之户数,盖仅当永和五年金城郡户数之半之三分之一也。
魏志杜畿传:「畿曰,河东有三万户,非皆欲为乱世。……」
案:杜畿几此语言于高干反时,约在建安十年十一年之间,时河东尚未分置平阳郡,据续汉书郡国志永和五年河东郡有户九万三千五百四十三,则至建安十年顷,实减去三分之二矣,此三分之二户数当大部减耗于初平元年以后也。
晋书地理志:「丹阳郡,汉置,统县十一,户五万一千五百。」又「宣城郡……户二万三千五百。」又「新安郡.……户五千。」
案:上三郡略等于汉丹阳郡之旧壤,太康元年户数之和为八万户,据续汉书郡国志永和五年丹阳郡户数为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两者相较,仅减去七分之三弱。丹阳户口之减耗,自在三国初期,丹阳旧壤之户数,在三国初期减耗后当较太康元年时为少,惟与永和五年较,其减耗率必不如前述涿郡金城河东鄢陵诸郡县之惊人。后举诸地三国初期之减耗率,均可由太康元年户数推计,不再阐释。
晋书地理志:「吴郡……户二万五千。」又「吴兴郡……户二万四千。」又「毗陵郡……户一万二千。」续汉书郡国志:「吴郡……户十六万四千一百六十四。」
案:前举晋吴郡吴兴毗陵三郡,略等于汉吴郡之旧壤。
晋书地理志:「会稽郡……户三万。」又「东阳郡……户一万二千。」又「临海郡……户一万八千。」又「建安郡……户四千三百。」又「建安郡……户四千三百。」
续汉书郡国志:「会糟郡……户十二万三千九十。」
案:前举晋书地理志之会稽东阳临海建安晋安五郡,略等于续汉书郡国志之会稽郡地。
晋书地理志:「蜀郡……户五万。」又「汶山郡……户一万六千。」
续汉书郡国志:「蜀郡……户三十万四百五十二。」
案:前举晋书地理志之蜀郡汶山二郡,等于续汉书郡国志之蜀郡地。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成熙元年:「劝募蜀人能内移者,给廪二年,复除二十岁。」晋书地理志:「或云魏平蜀徙其豪将家于济河北,故改为济岷郡,而太康地理志无此郡名。」华阳国志大同志谓魏咸熙元年「内移蜀之大臣宗预廖化及诸葛显等并三万家于河东及关中,复二十年田租。」蜀人北移者当大部为蜀郡人,吾人不能据太康元年户数断言三国初期蜀郡户口之减耗率甚高。
●盖各地所受乱事之损害,轻重不一,受乱事损害较轻之地,死亡率自较低,而又有他地之人避乱移入,足资弥补,受乱事损害较重之地,死亡率自较高,而避乱移至他地者复多,故三国初期各地户口之减少率极不一致也。大体言之,中国北部(略等于曹氏所据之地)之减少率较高,而南部(略等于孙氏及刘氏所据之地)及东北部(公孙氏所据之地)之减少率则较低,
吴志朱治传注:「江表传载治说贲曰,……今曹公阻兵,倾覆汉室,幼帝流离,百姓元元,未知所归,而中国箫条,或百里无烟,城邑空虚,道殣相望。……」
案:朱治此语言于建安十三年曹操破荆州后,「中国」犹「中原」之谓。
翻志辛毗传:「(文)帝欲大兴军征吴,毗谏日,……方今天下新定,土广民稀。……」
案:辛毗所谓天下,亦不过指魏之领域而已。
魏志武文世王公传注引袁子「魏兴,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
蜀志诸葛亮传载亮对刘备语有云:「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高祖因之以成帝业,刘璋暗弱,张鲁在北,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
蜀志庞统传注引九州岛春秋「统说备曰,……今益州国富民强,户口百万。……」
吴志鲁肃传注引吴书载肃语有云:「吾闻江东沃野万里,民富兵强,可以避害。」
全三国文卷五十六载刘镇南碑碑文谓刘表「即迁州牧,又迁安南将军,领州如故,于时诸州,或失土流播,或水潦没害,人民死丧,百遣二三,而君保完万里,至于沧海。」碑文又日:「劝穑务农,以田以渔,稌粟红腐,年谷丰伙,江湖之中,无劫掠之寇,沅湘之间,无壤窃之民。」
案:蜀志庞统传注引九州岛春秋:「统说备曰,荆州荒残,人物殚尽,……」是荆州在赤壁战后,富庶远不如前,然较诸北土,恐仍为乐国也。(江夏及南郡之北部当较荒残)
续汉书郡国志:「南海郡七城,户七万一千四百七十七。……苍梧郡十一城,户十一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合浦郡五城,户二万三千一百二十。……九真郡五城,户四万六千五百一十三。……日南郡五城,户万八千二百六十三。……」
晋书地理志:「合浦郡……户二千。……九真郡……户三千。……日南郡……户六百。……南海郡……户九千五百。……临贺郡……户二千五百。……苍梧郡……户七千七百。……高凉郡……户二千。……高兴郡……户一千二百。」
案:前举晋书地理志中诸郡,略等从前举续汉书郡国志中诸郡地,太康元年户数仅当永和五年户数之十分之一略强,其实减少程度并不若是之甚,盖岭南之地异族多而汉族少,此等异族之昔为编户者,多匿处深山,故户籍上之数字遂形减少耳。吴志陆凯弟胤传日:「贼帅百馀人,民五万馀家,深幽不羁,莫不稽颡,交城清泰。」此可证三国时交州异族放逸山险者之众也。交州之苍梧郁林二郡于建安十六年即为孙权所得,其割据交趾等四郡之士氏兄弟,亦于同年归附孙氏。(吴志步骘传).
续汉书郡国志:「辽东郡十一城,户六万四千一百五十八,口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又「玄菟郡六城,户一千五百九十,口四万三千一百六十三」又「乐浪郡十八城,户六万一千四百九十二,口二十五万七千五十。」(辽东属国户口不详)
晋书宣帝纪谓司马懿于景初二年平远东,「收户四万,口三十馀万。」
案:公孙氏所据之地,为前举之三郡及辽东属国,(东莱诸县乃暂时的)辽东属国户口数续汉书虽未载,其数当不甚多,景初二年公孙氏尚有户四万口三十馀万,可知三国初期东北部人口之减耗甚微,盖永和五年东北部之口数亦不过四十万左右也。
●故司马懿甫平辽即东创下令听北部人之流寓辽东者还其故乡,
晋书宣帝纪谓宣帝平辽东后下令曰:「……中国人欲还旧乡恣听之。」
●魏甫灭蜀即以重利募蜀人内移,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咸熙元年:「劝募蜀人能内移者,给廪二年,复除二十岁。」
●晋甫灭吴亦即奖请吴人渡江北徙,
晋书武帝纪太康元年:「吴之旧望,随才擢叙,孙氏大将战亡之家,徙于寿阳,将吏渡江复十年,百姓及百工复二十年。」
皆足证北部人少之恐慌多年尚未纾也。
案:北部人口之锐减,固由遭乱死亡者多,亦由迁入南部及东北部者众,东汉末(三国初期)北部人之南迁之事实,别详于拙作东汉末中国北部汉族南迁考,东汉末北部人之东北迁之事实,读者可参看缪凤林氏评东北史纲卷首(中央大学文艺丛刊创刊号)兹不赘述。
●三国初期各地户口减耗程度之不同,使固有之人口分布状况大为变更。景元四年魏蜀通计有九十四万馀户,而蜀有二十八万户,其年吴之户数,史无记载,至少当有三十馀万户。吴蜀户数之和竟约略与魏之户数相等,或竟超过之,换言之,即当时南部之户数与北部之户数几不相上下,诚所谓空前之状况矣。
案:景元四年魏平均每户六口强,蜀平均每户不满四口,蜀之口数比较不近情理,故专以户数作比较之标准,户难隐藏,口易逃匿,户数或反较口数为确实也。
●北部诸地以冀州之户口为最多,
魏志崔琰传:「太祖破袁氏,领冀州牧,辟琰为别驾从事,谓琰曰,昨按户籍,可得三十万众,故为大州也。」
魏志辛毗传:「(文)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时连蝗,民饥,群司以为不可,而帝意甚盛,毗与朝臣俱求见,……毗曰,今徙既失民心,又无以食也,帝遂徙其半。」
魏志社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冀州户口最多。」
案:社恕此疏上于魏明帝时。
●南部蜀之领域内当以蜀郡之户口为最多。
蜀志吕乂传:「蜀郡一都之会,户口众多。」
●吴之领域内当以丹阳郡之户口为最多。
案:就晋书地理志所载丹阳宣城二郡户数可以概见。
●三国时户口之减耗情形,及其分布状况,大略具于是矣。
二、劳 动
  ●三国时人口之稀少既如上述,而不生产之分子则较汉时或有增无减,所谓不生产之分子,如将士、官吏、妃嫔、伎妾、豪强,皆其甚著者也。魏之将土,极盛时当不下六七十万人,
晋书文帝纪载诸葛诞作乱时司马昭所上表有云:「今诸军可五十万,以众击寡,蔑不克矣。」
案:合此外将士计之,当不下六七十万人。
●蜀之将士,极盛时当不下十数万人,
蜀志诸葛亮传注引郭冲五事有云:「亮时在祁山,旌旗利器,守在险要,十二更休,在者八万。」
案:裴松之谓「亮既出战场,本无久住之规,而方休兵还蜀,皆非经通之言。」其说良是,惟郭冲谓亮兵在祁山者八万,当为事实,则合留守者计之,不下十数万人矣。
●及蜀之亡,有将士十万二千人,
蜀志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又遣尚书郎李虎送士民簿,……带甲将士十万二千。」
●吴之将士,极盛时当不下三十万人,
吴志诸葛恪传:「于是违众出军,大发州郡二十万众,百姓骚动,始失人心。」
案:合留守者计之,当不下三十万人。
●及吴之亡,有众二十三万人,
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浚收其图籍,……兵二十三万。」
●合魏蜀吴之兵计之,当不下百万人。此犹就三国本期及末期而言,若在三国初期,群雄之兵当不可以数计。三国时之将士,多以军事为其本业,在社会中构成一种阶级,如魏所谓「士」,即有特殊之涵义,盖指世为兵者而言,士之家庭称日「士家」,
魏志辛毗传:「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资河南。」
文馆词林六百六十二载晋武帝伐吴诏:「今调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
晋书四夷传北狄匈奴:「侍御史西河郭钦上疏曰,……宜及平吴之威,谋臣猛将之略,出北地西河安定,复上郡,实冯栩,于平阳已北,募取死罪徙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之。」
●士之子称日「士息」,
魏志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是后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植以近前诸国士息已见发,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乃上书曰,……」
●士之女称日「士女」,必嫁士家,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丑略:「太子舍人张茂……乃上书谏日,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丑恶者乃出与士,得编者未必有权心,而失妻者必有忧色。……」
●士为侯,其妻始不复配嫁,
魏志锺县传:「爽既诛,入为御史中丞,(谓繇子毓)侍中,廷尉,听君父既没,臣子得为理谤,及士为侯其妻不复配嫁,繇所创也。」
●士徇公死难,有得除士名子孙不复为士着,然不多觏,
魏志三少帝纪济王芳嘉平六年:「春二月已丑,镇东将军毋丘俭上言,昔诸葛恪围合肥新城,城中遣士刘整出围传消息,……又遣士郑像出城传消息,……整像为兵,能守义执节,子弟宜有差异。认曰,……今追赐整像爵关中侯,各除士名,使子袭爵,如部曲将死事科。」
●故三国时之将士,除所谓屯田兵外,皆可目为不生产分子,盖被等之从事耕稼,不过系作业馀之劳动也。
●魏官吏之数,史未详载,其郎官及司徒领吏约有二万馀人,
王朗子肃传注引魏略儒宗传序:「正始中,有诏议圜丘,普延学士,是时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馀人,虽复分布,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而应书与议者略无几人。」
●各州郡官吏之数,史传中亦间有片段之纪载,
王朗子肃传注引魏略儒宗传序:「贾洪字叔业,京兆新丰人也,…—建安初,仕郡,举计掾,应州辟,时州中自参军事以下百馀人,唯洪与冯煦翊严苞交通,材学最高。」
魏志傅嘏传注引傅子谓嘏为河南尹「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
魏志梁习传注引魏略苛吏传:「又有高阳刘类,历位宰守,苛慝尤甚,以善修人事,不废于世。嘉平中为弘农太守,吏二百馀人,不与休假,专使为不急。」
魏志社畿传注引魏略:谓孟康「正始中出为弘农,领典农校尉……郡领吏二百馀人,涉春遣休,常四分遣一。」
晋书刘毅传谓毅「侨居平阳,太守杜恕请为功曹,沙汰郡吏百馀人,三魏称焉。」
案:「平阳」世说德行篇注引王隐晋书作「阳平」,是也。阳平广平二郡均自魏郡分置,与魏郡统称三魏。「百馀人」,世说德行篇注引王隐晋书作三百馀人。
●要之,魏官吏之数,当较蜀或吴为多。蜀亡时有吏四万,
注:此数据蜀志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
●吴文武众职数拟魏晋,
晋书刘颂传载颂疏有云:「又孙氏为国,文武众职,数拟天朝,一旦湮替,同于编户。」
●其亡时有吏三万二千人,
注:此数据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
●合魏蜀吴之官吏计之,其数当达十数万也。
●魏之妃嫔伎妾以魏明帝时为多,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魏略:「又于列殿之北立八坊,诸才人以次序处其中,贵人夫人以上转南附焉,其秩石拟百官之数,……自贵人以下至尚保及给掖庭洒扫习伎歌者,各有千数。」
●吴之妃嫔伎妾以孙皓时为多,
吴志贺邵传载邵疏有云:「夫民者国之本,食者民之命也,今国无一年之储,家无经月之蓄,而后宫之中,坐食者万有馀人,内有离旷之怨,外有损耗之费,使库廪空于无用,士民饥于糟糠。」
吴志陆凯传载凯疏有云:「自昔先帝后官列女及诸织络,数不满百,米有畜积,货财有馀,先帝崩后,幼景在位,更改奢侈,不蹈先迹。优闻织络及诸徒坐乃有千数,计其所长,不足为国财,然坐食宫廪,岁岁相承,此为无益。愿陛下料出赋嫁,给与无妻者,如此上应天心,下合地意,天下幸甚。」
吴志孙皓传谓皓「后官数千,而采择无已。」
晋书武帝纪太康二年:「诏选孙皓妓妾五千人入官。」
●徒充后宫,坐糜廪粟,诚所谓社会之蠹矣。
●东汉末,诸豪强在社会上之势力,盖达于极点,有如仲长统所述。
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篇:「豪人之室,连楝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
又损益篇:「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
●及汉末大乱,豪富多遭拗杀,
案:如黄巾白波……诸贼,董卓李傕……之流,皆肆行劫杀,使豪强之势力大为摧减者也。
●曹操为政,以摧抑豪强为务,
魏志武帝纪注引翻书载曹操令:「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实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魏志司马芝传:「太祖平荆州,以芝为管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溥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馀家,出为贼盗,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据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繇,若至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日,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咸流声上闻,今条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吏穷困,乞代同行。芝乃檄驰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案:司马芝郝光盖深知曹操意旨,故出此辣腕耳。
●又刘焉公孙度之流,皆谈杀境内豪强以立威,
蜀志刘焉传:「又托他事杀州中豪强王成李权等十馀人以立威刑。」
魏志公孙度传:「郡中名豪大姓田韶等,宿遇无恩,皆以法诛,所夷灭百馀家,郡中震栗。」
察强之势力较前大减,惟江东之豪族因与孙氏勾结,势力转盛,
世说赏誉篇注吴录士林日:「吴郡有顾陆朱张,三国之间,四姓盛焉。」
吴志朱治传:「然公族子弟及吴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数,治率数年一遗诣王府,所遣数百人」
世说新语:「贺太傅(邵)作吴郡,初不出门,吴中诸强族轻之,乃题府门云,会稽鸡,不能啼。贺闻,放出行,至门反顾,索笔足之日,不可啼,杀吴儿。干是至诸屯邸,检校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陆抗时为江陵都督,故下请孙皓,然后得释。」
案:诸豪族不过偶遭打击耳。
●其鱼肉小民以自肥,自不待言已。
●在人口稀少而不生产分子充斥之社会中,一般生产分子自被迫而为过度之劳动。生产分子之最苦者莫如奴婢。奴婢之待遇在东汉初已趋于改善,
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又秋八月癸亥:「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又冬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光武帝且数次下诏解放奴婢,并有禁止略卖人口之法,
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十一月了卯:「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又建武七年五月甲寅:「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又建武十二年三月癸酉:「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
又建武十三年冬十二月甲寅:「韶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又建武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民,卖者无还直。」
●三国时则略卖人口之风大盛,
魏志杨俊传:「宗族知故为人所略作奴仆者凡六家,俊皆倾财赎之。」
魏志杨俊传:「俊转避地并州。本郡王象少孤特,为人仆隶,年十七八,见使牧羊,而私读书,因被棰楚。俊嘉其才质,即赎象着家,娉娶立屋,然后与别。」
魏志陈群子泰传:「正始中,徙游击将军,为并州刺史。……京邑贵人多寄宝货因泰市匈奴婢,金陵本无匈字。 泰皆挂之于壁,不发其封,及征为尚书,悉以还之。」
翻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又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值六十匹。」
●政府除没入罪人或其家属为官奴婢外,其因战胜获得之俘虏,当视与奴隶同科,
魏志毛玠传:「崔琰既死,玠内不悦,后有白玠者:出见黥面反者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玠言曰:…」
吴志孙綝传:「綝叩头曰,愿徙交州。休曰,卿何以不徙滕胤吕据?休复曰,愿没为官奴。休曰,何不以胤据为奴乎?遂斩之。」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注引魏书:「十一月辛未,镇西将军曹真命众将及州郡兵讨破叛胡治元多卢水封赏等,斩首五万馀级,获生口十万,羊一百一十万口,牛八万,河西遂平。」
案:此等「生口」盖与「牲口」之地位略同矣。
吴志吕蒙传:「权嘉其功,即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
●官奴婢之年届七十或癃疾残病者,尚斥卖于市,则奴婢之从事非人的劳动概可知矣。
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七年:「秋八月戊申,诏曰,属到市观见所斥责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残病,所谓天民之穷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复鬻之,进退无谓,其悉遣为良民,若有不能自存者,郡县振给之。」注「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诏官奴婢六十以上免为良人,既有此诏,则宜遂为永制,七八年间而复货年七十者,且七十奴婢及癃疾残病者并非可售之物,而鬻之于市,此皆事之难解。」
案:帝初即位之诏,不过表示新主之恩泽,未必垂为永制。至年满七十之奴婢及癃疾残病者尚足为市场上之商品,正足表现当时劳力之缺乏与夫奴婢之从事非人的劳动,亦非事之难解者。王褒僮约云:「奴老力索,种莞织席,事讫休息,当舂一石。」其所反映出之西汉时高龄奴隶被迫劳动之惨状,可与三国时相辉映矣。
●故杨颙谏诸葛亮之语以奴婢与鸡犬牛马同科,而视奴耕婢爨为当然,
蜀志杨戏传季汉辅臣赞注引襄阳记:「亮尝自校簿书,(杨)颙直入谏曰,为治有体,上下不可相侵,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执耕稼,婢典炊爨,鸡主司晨,犬主吠盗,牛负重载,马涉远路,私业无旷,所求皆足,雍容高枕,饮食而已。……」
●毛玠对罪人妻子之没为奴婢者偶加矜叹,竟获罪于魏武几不免一死焉。(参看魏志毛玠传)
●较奴隶之地位略高者为「客」,当时常以奴客并举,
蜀志糜竺传:「奴客二千。」
蜀志李严传注:「诸葛亮又与平子丰教曰,……愿宽慰都护勤追前阙,今虽解任,形业失故,奴婢宾客,百数十人。……」
魏志文德郭皇后传:「后曰,……奴客不在目前,当私取官竹木作梁遏。……」
●往昔为客者,月取佣资,地位尚有同雇工,
崔寔政论:「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月一千。」(全后汉文卷四十六)
●三国时则客之地位甚低,仅略高于奴隶,此就当时君主之多以「客」赐臣下可知也。
晋书外戚传王恂:「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
吴志潘璋传:「嘉禾三年卒,子平以无行徙会稽,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
吴志陈武传:「初表(武子)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
案:复人即复客,武传注引江表传谓孙权于陈武战死后命以武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江表传所云复客二百家,当即表所受赐者,故武传载权诏调「先将军有功于国家,国家以此报之。」则复客二百家应解作赐复客二百家,潘璋传亦应如此解释。
●客以家计,知其人世代为客矣。奴婢有官私之分,客亦有官私之分,君主所赐与臣下者,殆皆官客也。
魏志赵俨传:「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俨复率署等攻之,贼即破灭。」
案:吕并即官客之一人。
●客之地位虽低,然所提供之劳力,究不若奴隶之漫无限制,故在所谓主人眼中,蓄奴远较养客有利,
晋书华表传:「初表有赐客在鬲,使廙因县令袁毅录名三客,各代以奴,及毅以货财致罪,狱辞迷谬,不复愿以奴代客,直言送三奴与廙。」
案:华表盖视奴较客有利,故使廙干请袁毅耳。
●惟以客与雇工较,客所提供之劳力复较为无限制矣。
●奴客而外,大多数之平民亦属终岁勤苦,
魏志司马芝传载芝奏有云:「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熯,种麦,获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墐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
●而世主或以不急之务扰民,如魏明帝及吴主孙皓之大修官室,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是时大治洛阳官,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百姓失农时。直臣杨阜高堂隆等各数切谏,虽不能听,帝优容之。」注引魏略:「是岁起太极诸殿,筑总章观高十馀丈,建翔凤于其上。」
魏志明帝纪评:「于时百姓雕弊,四海分崩,不先聿修显祖,阐拓洪基,而遽追秦皇汉武,宫馆是营。」
吴志孙皓传宝鼎二年:「六月,起显明宫。」注「太康三年地记曰,吴有太初官,方三百丈,权所起也。昭明宫方五百丈,皓所作也。避晋讳故曰显明。吴历云,显明在太初之东。江表传曰,皓营新官,二千石以下皆自入山督摄伐木,又破坏诸茔,大开园囿,起山楼观,穷极伎巧,工役之费,以亿万计,陆凯固谏不从。」
●诚所谓加重民困矣。宜魏吴诸臣之多上疏切谏也。
魏志杨阜传:「(明)帝既作许宫,又营洛阳宫殿观阁,阜上疏曰,……方今二虏合从,谋危宗庙,十万之军,东西奔赴,边境无一日之娱,农夫厂业,民有饥色,陛下不以是为忧,而营作官室,无有已时。……」
吴志华窍传:「宝鼎二年,皓更营新宫,制度弘广,饰以珠玉,所费甚多,是时盛夏兴工,农守俱废。窍上疏谏曰,……」
案:魏臣如董寻高柔王肃栈潜高堂隆辛毗毋丘俭诸人均尝上疏切谏明帝,兹举杨阜疏以见其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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