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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锁定技和普通技满足条件可以同时发动的时候,锁定技优先级高,优先结算。
案例,魏延杀距离为1的夏侯,魏延先狂骨,然后夏侯刚烈。
这条规则将会在标准版里得到体现。
2. 当技能中出现“然后XX”的字样,首先结算然后之前的操作,结算完毕后,开始结算“然后”之后的操作。
天香——每当你受到伤害时,你可以弃一张红桃手牌来转移此伤害给任意一名角色,然后该角色摸X张牌,X为该角色当前已损失的体力值。
案例,魏延杀小乔,小乔天香给魏延,魏延先狂骨,结算完毕后,开始结算摸天香牌。
3. 诸葛空城的问题,诸葛空城锁定不能成为杀的对象,但是成为杀的对象后,杀可以继续结算。
案例1,最后一手牌借刀的诸葛能否打出借刀并指自己为杀的目标?不可以。打出借刀后,诸葛空城锁定,不能成为杀的目标。
案例2,最后两手牌借刀和无懈的诸葛打出借刀并指自己为杀的目标,其他玩家打出无懈可击并且诸葛反无懈可击,被借刀者此时能否出杀?可以。诸葛成为合法的杀对象后,杀可以继续结算。
4. 杀忠臣弃手牌/装备牌是一次性动作,没有先后的次序
案例,孙尚香主杀忠臣,首先弃手牌/装备,然后发动枭姬摸牌。
5. 当使用【杀】攻击一名角色时,该效果包含了整个使用的环节,当然也包含结算。
案例,青釭剑酒杀白银,扣2血。
6. 铁索连环中的结算操作:首先结算第一个受属性伤害玩家的最终伤害,然后使用该属性伤害值依次结算其他环中人的伤害。
案例1,B和C连环,A火杀藤甲B,B受到2点火伤害,然后结算C,C也受到2点火伤害。
案例2,B和C连环,A许褚裸衣酒火杀白银B,B受到1点火伤害,然后结算C,C也受到1点火伤害,如果C有藤甲,则C最终受到2点火伤害。
--以下是新增部分--
7. 小乔是否能够天香给自己?
不能,
转移
若某个技能或牌上提到〔转移此伤害给目标角色〕或〔转移此杀给目标角色〕,则意为〔将对你造成的改为对其他一名目标角色造成该来源相同的伤害*〕以及〔将指定你为目标的杀改为指定为其他一名目标角色为目标〕,以此类推。
8. 借刀杀人是否可以发动方天画戟?
可以,方天是至多三名角色,所以至少包含一名,而如果被借刀指定,就至少要有被指定的这一名.
9. 于吉蛊惑属性杀,怎么判断真假?
于吉若蛊惑时声明的是"杀",那么翻开后无论是否为属性杀都算他对,若他声明的是"火杀(或雷杀)",那么翻开后只要不是对应的属性杀就算他错.
10. 陆逊,黄月英是否可以打出最后一牌火攻并指自己为目标?
如果不发动连营,那么在指定目标的步骤就不可以指定陆逊自己. 简言之就是牌离手->发动连营或集智->声明你要用的牌,指定目标->结算
案例,陆逊发动火攻,发动连营,然后指定自己为目标进行结算。
11. 关于“受到伤害”和“造成伤害”以及“时”和“后”的问题。
“受到伤害” 等同于 “造成伤害”,都是描述一个已经(刚刚)减血的状况。
“受到伤害时”是一个时机,玩家可以采取防止/不防止来避免伤害。
“造成伤害时”是伤害造成后的时机。(“伤害”的关键词定义还不够完善)
具体的结算方式如下,
受到伤害时 => 检测是否有防止伤害的可能 => 若防止,结算受到伤害时的技能(此时无法结算造成伤害时的技能,因为没有造成伤害)=> 若未防止,先结算造成伤害时的技能,再结算受到伤害时的技能(按结算顺序进行) => 最后是受到伤害后的技能。
案例1,A麒麟弓杀小乔,小乔天香给B,谁弃马?B弃马。因为小乔没有造成伤害,无法结算麒麟弓的造成伤害时的技能。
案例2,B和小乔连环,A火杀B触发连环,小乔受伤害时天香,小乔是否要重置武将牌?不用。因为铁索连环的技能描述如下,
当处于连环状态的一名角色受到属性伤害后,其他处于连环状态下的角色亦会依次受到与该伤害同来源、同程度、同属性的伤害,但经由连环“传导”的伤害不会再次传导。;并重置所有受到该伤害角色的武将牌。
根据“受到伤害”的定义,必须是发生了减血的状况后,才能重置武将牌。
大致内容就这些了,希望能够帮助玩家正确理解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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