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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史话] 西周的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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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00: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所有制
    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领主所有制。西周最高的封建领主是周天子。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诗·小雅·北山》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天子把王畿之内的土地,作为自己直接管理的领地,王畿之外的土地则分封诸侯。诸侯是自己封国内的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左传》昭公七年说:“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  


  王畿之内的土地有一部分是王室的藉田,由司徒来管理。每年春耕时,周天子率领他的大臣举行一次亲耕藉田的典礼。当然,所谓亲耕,只是一种仪式,而“终于千亩”的则是被称为“庶人”的农奴。王畿之内的山林川泽,天子也派有虞人、麓人、川衡等官吏管理。除此以外的土地则由天子封赐给他的大臣作为采邑,《中鼎》铭载,王把土赐给中为采邑。《尊》铭载,王把赐给为采邑。  


  周天子有时也不以“邑”的名义而以田若干赐给大臣。《》铭载,王“锡田于五十田,于早五十田。”《大克鼎》铭载:“王若曰:克……锡女田于埜,锡女田于渒,锡女井家田于,以厥臣妾,锡女田于康,锡女田于匽,锡女田于原,锡女田于寒山”有时赏赐的土地也以里计算。《召卣》铭载:“王自赏毕土,方五十里。”  


  诸侯和卿大夫都有权把自己的一部分封地再分赐给自己的臣属。《卯》铭载荣伯呼命卯曰:“锡于一田”,锡于一田,锡于队一田,锡于一田。”《不》铭载,白氏赐给不“臣五家,田十田。”贵族之间也可以彼此交换田地,不过土地买卖的情况还没有发现。  


  天子和诸侯都有权把封赐出去的土地收回。《大》铭载周天子把封赐给的田地收回,改封他人。但一般说来,诸侯和卿大夫是把自己的封国或封邑传给子孙。按宗法制的规定,当时合法的土地继承人是嫡长子。由于土地世代相传,就使被封赐的土地,成为各级封建领主的世袭所有。  


  阶级关系

    土地的层层分封,形成了土地所有的等级结构,也形成了一个以天子为首的封建土地所有者阶级,并替这个阶级奠定了等级从属的基础。  


  又由于西周的封建是把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民一同封赐的,所以和封建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形成同时,又形成了一个被土地所有者阶级所奴役的、附着于土地的农奴阶级。  


  领主和农奴是西周社会的两个敌对阶级,领主和农奴的矛盾是西周社会的基本矛盾。  


  周人称农民为农人、农夫,又称庶人、庶民,这些被称为农夫或庶人等等的农民,实质上就是农奴,他们是西周时期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西周的封建贵族有各种等级,从天子、诸侯、大夫到士都是领主,《诗经》中的“曾孙”、“公子”就是指领主而言。各级领主都是土地所有者,都依靠剥削农奴为生。《国语·晋语》说:“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这几句话,具体他说明了这种封建的等级关系。  


  领主又称“君子”,农奴又称“野人”、“小人”,“君子”和“野人”或“小人”是对立的。《孟子·滕文公》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这两句话也道破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  


  《大盂鼎》铭载,康王赏给盂“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宜侯矢》铭载,康王赐给矢土地和“庶人六百又六〔十〕夫。”从这些史科看来,庶人的地位和奴隶很接近,但在西周时期,二者又是有区别的。尽管农奴和土地所有者之间保持着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但农奴并不象奴隶那样的一无所有。《诗·豳风·七月》说:“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这说明当时的农奴有自己妻子儿女,家室庐舍。《诗·周颂·臣工》说:“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銍艾”。《载芟》也说:“有略其相,俶载南亩”。这说明他们有自己的生产工具。   


    《诗·豳风·七月》:“八月载绩,载玄载黄。”这说明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副业。西周的农奴就是居住在自己的家里,吃自己的饭,用自己的生产工具,无偿地为封建领主耕种土地。  


  封建领主制社会,并不排除奴隶制的残余,铜器铭文中有关于赏赐“人鬲”、“臣妾”的记载,也有用匹马束丝赎回奴隶的记载。  


  这些铭文中所说的“人鬲”、“臣妾”都是奴隶。但“臣”以“家”计,而且有些是连同土地一并赐予的,这就说明了西周的奴隶和农奴比较接近。  


  井田制与地租形态 古文献上说,周代实行过井田制。关于井田制,《孟子·滕文公》曾有这样的说明:“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从这段话看来,井田制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划分为方块,井田之中,有公田,也有私田。分得私田的农奴或野人要无偿地耕种公田,养活土地所有者。《诗·小雅·大田》说:“而我公田,遂及我私”,正是么田私田存在的说明。这里所谓公田,是指属于领主的土地;所谓私田,是指领主分给农奴的份地。《孟子》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即农奴必须先给领主种田,然后才种自己的小块份地。这种份地是经常要更换和调整的,一般是三年就须“换土易居”。当然,换地不能超出领主领地的范围,因为农奴是被固定在领主土地之上的,“死徙无出乡”,成为严格的禁令。因此,所谓井田制,实质上就是劳役地租制。  


  劳役地租的剥削是很残酷的。农奴被规定在十月向领主纳禾稼,把黍、稷、禾、麦等最好的粮食连同麻纻全部献给领主,此外,还要向领主提供其他各种贡献。他们要用自己的织物“为公子裳”,用自己猎取的狐狸“为公子裘”,还要“献研于公”,农奴劳苦一年,自己吃的是野菜。他们“六月食郁及褐,七月烹葵及菽”,到了年终,农奴还是发出“无衣无褐,何以卒岁”的叹声。  


  除贡物外,农奴还要担负繁重的徭役兵役。据《诗·豳风·七月》记述当时的农奴,到了冬季,要替领主作各种家庭服役,如修理房屋,凿冰,割草,搓索等等。特别是兵役,使农奴长期远戍,田园荒芜。《诗·豳风·东山》是描写这种荒凉情景的一首史诗。打猎是领主的娱乐,农奴睁着眼睛望着自己的庄稼被领主的车马辗毁和猎犬的践踏,领主不仅猎取野兽,还象猎取野兽一样,猎取农奴的妻女。《诗·豳风·七月》:“女心伤悲,迨及公子同归”正是这种事实的说明。  


  农业 手工业 商业

    周代的农具,见于古文献的有耒、耜、钱、镈、铚等。现在已经发现的西周农具,金属制的不多,绝大部分都是用石材、兽骨、蚌壳制作的。  


  双齿的耒和铲状的耜,是周人的主要农具。耕田用人力,通常是两人合作,这就是所谓耦耕。《诗·周颂·噫嘻》说:“十千维耦”,《诗·周颂·载芟》说:“千耦其耘”,说明了当时农业的繁荣。  


  周人第一年开种的田称为菑,第二年耕种的田称为畲,第三年耕种的田称为新。《诗·小雅·采芑》说:“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诗·周颂·臣工》说:“如何新畲”。这里所说的“菑”、“畲”、“新”,就是指耕种年数不同的田地。第三年耕种以后,地力已衰竭,周人就用抛荒的办法以恢复地力。数年之后,再次开种。  


  《诗·小雅·甫田》说:“或耘或籽,黍稷薿薿”。《诗·周颂·良耜》说:“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茶蓼朽止,黍稷茂止。”这些诗篇说明周人对于除草培苗已很重视。   


    《待·小雅·白华》说:“彪池北流,浸彼稻田”,这说明周人已经知道应用人工灌溉。当然在很大的程度上他们还是依靠天然的雨水。《诗·小雅·甫田》说:“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说明了周代的农人仍须向大自然祈求恩惠。  


  《诗经》中记载的西周的农作物品种很多,重要的谷物有黍、稷、稻、粱、菽、麦等,种植最多的是黍稷。在同一种作物中,还分出不同的品种。《诗·生民》说:“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糜维芑”,秬、秠是黍的两种嘉种,糜、芑是粟的两种嘉种。《诗·周颂·思文》说:“贻我来牟”,来是小麦,牟是大麦。《诗·周颂·丰年》说:“丰年多黍多稌”,稌是稻的一种。桑、麻的种植很普遍。桑、麻在《诗经》中常见,麻往往与禾麦并提。《诗经》有关于“蓻麻”、“沤麻”、“绩麻”的话。桑是养蚕的饲料,蚕丝和麻的纤维都是周人做衣服的主要材料。  


  狩猎对于封建领主来说,仅仅是一种娱乐。而在农民经济生活中还占有一定的地位。农民要用狩猎补充自己的生活资料,还有向领主提供猎获物的义务。《诗·魏风·伐檀》说领主是“不狩不猎”,而他们却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  


  周代的手工业,有属于封建领主的官府手工业和属于农民家庭副业的民间手工业,但都是为了自给自足而生产,只有少数的手工业品用于交换。  


  官府手工业的工匠,铜器铭文中称之为“百工”。《国语·晋语》说:“工商食官”,这表明工是隶属于官府的,他们是向王室或领主领取生活资料的专业工匠。  


  西周的官府手工业,以冶铸青铜器为主,王室或大封建主都有自己的青铜冶铸作坊。随着大封诸侯,青铜冶铸技巧也传播到全国许多地方。现在所知,北面到辽宁、河北,东面到山东、江苏、安徽,南面到河南南部以及湖北,都曾经发现过西周的青铜器。铸造方法大抵继承了商人的技巧,不过类别和数量要比商代为多,铭文也比商代的长,这都显示出青铜器制造业有了进一步发展。  


  陶器制作方面是出现了板瓦和筒瓦。虽然当时瓦只限于使用在天子、贵族的宫室上面,但它的出现,在建筑史上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西周时带釉硬陶比商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西安、洛阳、江苏、安徽的周墓中都发现有带青釉的陶器,从这些材料看出,陶器已正在向瓷器过渡了。  


  商贾也和百工一样,多半是隶属于贵族的。交换媒介是用贝或一定重量的铜块,铜器铭文中有“王锡(赐)金百寽”或“取遗五寽”的记载,寽就是指铜块的重量单位。铜器铭文中有关于用玉器等物和贝交换的事实,则海贝在当时也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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