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叶哥 发表于 2013-5-23 11:08:04

明代“满仓儿案件”

明孝宗弘治九年(1496),北京发生过一桩下层武官家千金小姐被骗卖为妓的案件,颇有传奇意味。由于太监插手,袒护逼良为娼的乐户,审案官员反受处分。全案过程错综复杂,本已弄清真相的小小案件,发展为“三法司”会审、最后由部院大臣和谏官们组织“廷讯”的大案。又因都御史附和厂监,初审的官员依然受累。此事激怒了刑部一位小官,上书揭露厂、卫不法行为,要求改良司法。因此,被同时代的文人作为典故加以记述,后来还载入正史。
      本案广泛涉及明代中期的政治、社会等多个方面。事实经过如下:
      彭城卫千户吴能,家庭贫穷,闺女满仓儿虽不乏姿色,但长期无人前来提亲,只得把女儿交付媒婆,物色人家。
      千户乃五品官员。彭城卫为京卫军的一部,但非“亲军”,不隶属都督府,地位比较卑下。媒婆也并未把这位穷千户放在眼里。她见利忘义,很快便告诉吴家,皇亲周或要了姑娘。实际上是使用欺骗手段,把满仓儿卖给“乐妇”张氏。吴能不久病故。姑娘又被张氏卖给乐工焦义,焦义再转手倒卖给同行袁磷,从此被追当上了卖唱的歌妓。
      吴能的妻子聂氏,长期不见女儿回来,产生怀疑。四处打听,终于在歌场中找到满仓儿,要她回家。但满仓儿认为父母出卖自己,以致沦落为妓,由怨生恨,便横下心来,不认生母。聂氏只得率同儿子,强迫她返回家中。可是,袁磷不愿失去这棵摇钱树,最初向聂氏说好话,表示愿出10两银子赎回满仓儿,被聂氏拒绝了。
      袁璜认为,满仓儿原是自己花钱向焦义买来。尽管姑娘的亡父是个官,但无钱无势,他同样不放在心上。用银子赎回姑娘的要求碰壁后,就无所畏惧地直接向刑部提出控告,希望能够索回满仓儿。
      刑部郎中丁哲传集双方当事人,和员外郎王爵会同审理,弄清了满仓儿被卖的真相。袁磷因强词夺理,被当堂笞责,回家后过不几天一病不起。经御史陈玉、刑部主事孔琦验尸,由袁家安葬。满仓儿则断归聂氏。
      当时的歌妓,虽说以卖唱为主,但如果被有钱有势的人看中,被迫陪宿,司空见惯。东厂太监杨鹏的侄儿,就不只一次和满仓儿奸宿。此人不满丁哲,唆使袁妻向东厂上告。还亲自出马找到乐妇张氏,要她一口咬定满仓儿是她妹妹,已经卖给周皇亲。另派校尉杨某,找到满仓儿串通供词,还撺掇她离家出走,到外面躲藏起来。
案件经杨鹏上奏,发交锦衣卫镇抚司审理。司官追索满仓儿不得,对聂氏施加酷刑,聂氏供出当初嫁女的经过。镇抚司袒护杨鹏叔侄,最后把丁哲和王爵两人拟罪,奏覆皇帝,草草结案。
    原被告的是非曲直没有审清,反而裁定首次问案的刑部官员有罪,引起了皇帝关注,再命都院,大理寺、刑部和锦衣卫,各派官员,联合审理。
      会审官员认为,满仓儿是本案的关键人物,必须传讯到场。他们从镇抚司办案原件中得睹聂氏供词,认为姑娘既是周皇亲家的人,自然在周家,立即派缇骑到皇亲府邸提讯姑娘。毫不知情的周或大吃一惊,交不出人。“三法司”和锦衣卫官员也并未认真迫寻,便匆匆启奏皇帝,找不到满仓儿,一时难以结案。执法机构的草率和拖沓作风,暴露无遗。
      由于事情太反常,皇帝决定弄个水落石出,因而传旨,交由部院大臣和谏官们组织“廷讯”,再由都察院拟具处置办法,报批执行。
      这一次,会审官员不敢因循,终于逮到了满仓儿,再次了解到媒婆、乐户等把少女当做商品买来卖去的事实。
       谁知都御史闵蛙惧畏东厂权势,不敢秉公处理。他拟定:丁哲“因公杖人死”,处徒刑;王爵、陈玉、孔琦和满仓儿母女,处杖刑。
       这样的处理意见,惹恼了刑部小小的典吏徐蛙,他立即上疏,指出案情并不复杂,但两次会审没有结果,全是承审各官惧怕东厂的缘故。现在,满仓儿不认生母,只处杖刑,而丁哲、王爵当初原已作出正确判决,却连同两个验尸官拟处徒刑。这种“轻重倒置”的做法,也是“东厂威劫所致”!
       徐蛙还指出,他在刑部供职三年,对“盗案”多次目睹耳闻。被控为盗的大半都是东厂和锦衣卫缉获的。这些人,有的直供厂、卫校尉接受贿赂、代人报仇,诬指他们为盗;有的供认,“校尉受首恶赃”,把他们当做替罪羊来抵罪;有的则是校尉挟嫌报复所致。刑部官员虽然了解这些冤情,可依旧秉承厂、卫意见结案!他要求,把杨鹏叔侄、撺掇满仓儿的贾校尉,连同满仓儿一起处以死刑。撤消东厂,镇抚司有关官员充军到“极边地方”。丁哲等四位官员则各升一级,“以洗其冤”,同时还提出改良司法的一系列意见。最后表明,自己“左右前后,皆东厂、镇抚司之人”,为这份奏疏,一定会遭到报复。可是,“愿斩臣头,以行臣言”,表明了“虽死无恨”的明朗态度。
    皇帝看到奏疏后,勃然大怒。原疏发交都察院,吩咐对徐琏徐硅拷问!
       执法大员们给徐硅加上“奏事不实”的罪名,疏请处以徒刑,但准循例赎刑。受到涉及的有关官员,已经上疏认罪,从轻发落,最后处以不同数额的罚俸。徐硅办完赎刑手续,发回原籍为民。
       三个月又过去了。一转眼就到了弘治九年十二月。与本案有关的官、民,依然关在监狱中的还有38人。给事中庞泮要求处理。结果,丁哲补偿袁家埋葬费,罢官为民;王爵、陈玉、孔琦处杖。赎刑后官还原职。至于满仓儿,处杖刑后发交浣衣局执役。折腾了半年多的案子才宣告了结。
       明代中期的厂、卫横行不法,司法黑暗、冤狱重重;穷官员因贫无法循正常途径出嫁女儿;民间的买卖少女……等社会实况,也通过本案,反映出来了。   




wwwerrr00 发表于 2013-5-23 15:12:12

吴能 这名字取得~

笑红尘 发表于 2013-5-23 16:50:32

看看。。。。。。。。。。。。

seed18mail 发表于 2013-5-24 07:06:07

來看看{:5_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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