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和元朝的科举情况
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中,设立的考试科目也很多,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等,此外还有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宋朝进士、明经等科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由于参加礼部省试的举人不断增加,太宗以后,礼部省试录取的也相应扩大,每次至少要有百名左右。但有的考生多次省试通过后却在殿试中被黜落,不免产生怨恨之心,还有当时逗留在京师开封的科举落第举子常有六七千人,遇到国家有事不能正常进行科考时,他们就可能耽搁数十年找不到出路,有时便酿成考生闹事事件,这对统治者都是十分不利的。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宋仁宗于嘉佑二年(1057年)决定,此后殿试一律全都录取。录取名额可多达五、六百人。与唐朝不同,凡是省试、殿试通过以后,朝廷便立即授予官职,而且考在前等的很快就可以获得。宋朝科举制度的这些变化、发展,表明了封建统治者在极力笼络中小地主和下层知识分子,有助于巩固其政权。
元朝是公元1271年由蒙古贵族建立的封建政权。蒙古统治者实行的科举制度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当时把全国分为四种人:一是蒙古人;二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等西北各少数民族;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和原来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四是南人,指长江以南的汉人和西南各少数民族。国家的重要官职都由蒙古人和色目人的上层分子担任,因此科举考试对于他们来说是可有可无的。
元朝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御试(殿试)三级。各级考试时,蒙古人和色目人都与汉人、南人分开考。在乡试、会试时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考两场,而汉人和南则须考三场。御试时,虽然四种人都考策问一道,但前两种人仅限五百字以上,而汉人和南人必须在千字以上。在考试内容上,蒙古人、色目人的题目比较容易而汉人、南人的题目比较难。如果蒙古人、色目人愿意参加汉人、南人的考试,取中后授予的官职可以提高一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蒙古统治者在科举制度中推行的是民族歧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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