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科举与门荫制度
科举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
常科
常科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秀才为最高科等,考试方略策,要求应举者熟悉经史,精通经世治国的方略,这对于缺少经史知识,醉心词华的唐初士子来说,是很难达到的,都不敢投考秀才科。永徽二年,遂被停废。明法、明书、明算考试专门学问,及第后从事专门工作,一般不能担任高级官吏,应举者也很少。士子所趋,主要是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考试两部儒家经典。唐制正经有九,《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通两经者一大一小,或两中经。同时还要兼习《孝经》、《论语》。唐初,明经是按照经的章疏试策。许多举子不读正经,只是把与对策有关的章疏义条抄录下来进行背诵。为了促使举子去读正经,高宗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加试帖经。帖经即取经书中的一行,把其中的几个字蒙住,让考试者填充。帖经通过后,然后试策。儒家经典的背诵成为明经采取的先决条件。但这样一来,举明经者死记硬背,不求义理的情况更为严重。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开元二十年(公元七三七年)又规定,降低帖经及格的标准,改策问经义为口问大义十条,同时加试时务策三道。由于经业之人鲜能对策,亦不及文义,因此时务策和口问大义的考试,不过是走个形式,采取时仍以帖经的成续做为标准。明经继续沿着死记硬背的路,到了后来至天宝十二载时,帖经也恢复原来的及格标准。
进士在唐初考试时务策五道。当时衡量策文的标准,是看文章的词华。这样就造成了许多举子不读经史,只读四策,不辨章句,也不练习作文,只在摹拟的策上下功夫。针对这种情况,高宗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进士和明经一样,加试帖经。永隆二年(四元六八一年)又规定,进士要加试杂文两首,合格者然后试策。进士科开始实行帖经、试杂文和对策三场考试的制度。杂文最初为士子所熟悉的箴、表、铭、赋之类,至天宝年间(公元七四二~七五六年)始专用诗、赋。由于当时社会风气重文学,同时,开元、天宝之际,当政的李林车也有意识地把进士科作为选拔文学之士的科目,因此,进士科继续沿着文学取士的道路前进,并且发展到以诗赋的好坏作为进士及第的主要标准。进士科成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来源后,进士录取的标准才重新以策文成续为,而且衡量策文的标准,也变为主要是看策文的内容。常科的应举者有生徒和乡贡。
生徒主要是指国子监所统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的学生,以及在弘文馆、崇文馆学习的皇亲、亲贵子孙。他们在学校学习两部儒家经典,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由馆监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各科考试。另外有自己在州、县报名,经县、州逐级考试合格,由州府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常科考试的,谓之乡贡。唐初以来,贡举的主持是由吏部考功司,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专掌。开元后、举子日益增多,许多高官子弟也参加科举考试。考功员外郎仅为从六品上阶,对于高官的嘱托,不第举子的喧讼,他都无力应付。考功贡院也已经应付不了日益烦杂的贡举事务。开二十四年(公元七三六年),因为发生了举子顶撞考功员外郎李昂的事件,玄宗君臣认为员外郎权轻,而吏部长官诠选的任务又太重,于是改归礼部掌管,专令礼部侍郎一人知贡举,并设立贡院,作为办事机构;设置印信,作为权力凭据。上元(公元七六○~七六一年)后,有时亦委派中书省舍人或其它诸司四品清资官掌贡举,称为权知贡举。
制科
制科是由皇帝临时确定科目举行的,名目很多。仅《唐会要》卷七十六〈制举〉所论从显庆三(公元六五八年)到大和二(公元八二八年),共有七十八科次。在安史之乱前,有些科目尽管类同,如高宗时先后有词赡文学科、词殚文律科、文学优赡科,武则天时先后有超拔群类、绝伦科,玄宗时有文史兼优、博学通以及武足安边、智谋将帅、军谋越众等科,但基本上没有重复。建中元年后,有些科目,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数典达于理人科等,就反复出现了。科目的变化,反映了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统治者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应制举者可以有出身、有官职,也可以是既无出身,也无官职,并且可以连续应举。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应举者必须经过有关官员推荐,才能参加制举考试。直到玄宗开元时,由应举者自举才被正式提了出来,并在天宝末确定了下来,一般士子才能自由地报考制举。
制举一般考试对策。永淳二年(公元六八三年)确定试数为三道。试策时由皇帝任命考官或考策官,负责评阅试卷,定出等第。高宗、武则天都曾亲临试场。但皇帝亲试直到开元九年(西元七二一年)才最后确定下来。制举及第,原来没有出身和官职的,一般授从九品上阶或下阶的县尉,成续好的也有授给正九品下阶太子校书的。进士及第一般均为从九品下阶,制科起家比进士高一至二阶。原有官职的,可以升官,成续特优的,可以升三至四阶。连续参加,连续登科者,可以迅速升迁,很快就可以做到五品高官。制举另外加献文章,上著述者,经有关部门考试,亦同制举。杜甫就是在天宝时献三大礼赋,玄宗召试文章而授与官职的。
门荫
唐代入仕之途除了科举考试之外,还有门荫之制。门荫者,即以父祖官位,豪门世家的余荫而得官。唐荫任之制规定,三品以上大官可以荫及曾孙,五品以上荫孙。被荫之孙品阶降荫子一等,曾孙又降孙一等(《唐会要.用荫》)。从唐书所载可见,唐一代因门荫得官而做出政续留于史册者极少。以门荫而至宰相的数十人之中,有政绩者不过褚遂良、姚崇和李吉甫、李德裕父子等数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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