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善昵 发表于 2013-5-3 21:08:18

中国历史上的中央行政机构与地方行政机构及官员的变革

一、宰相地位的变化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辅助皇帝处理国家大政的最高长官,通称宰相。宰是主持、相是辅佐之意。历史上各个朝代对宰相的称呼是各种各样,名目繁多。


夏商周三代无宰相之称,但伊尹、姜尚与周公辅助王有贤名,故后代之人提起贤相时,往往也把他们称之为宰相。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设相国或相邦、丞相,即宰相,百官之长。


秦代宰相亦称丞相或相国、国相。西汉沿置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主持国家最高政务,都位列宰相之职。太尉名义上是全国最高国事长官,但没调兵之权,又常罢不设。西汉末年,改宰相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一起三公,亦称三司。东汉光武帝又改三公为司徒、司空、太尉,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重用外戚与宦官时,常加之以“大司马”、“大将军”称号。


秦代与西汉初宰相的权力很大,由丞相一人掌握着全国行政大权与官员任免权。皇帝只拿大主意,或实施“无为而治”。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一上台,这防止臣下专权将政务中枢从三公府移入内廷,由尚书协助皇帝裁决庶政,形成内朝或叫中朝。东汉光武帝正式成立尚书台,便成了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尚书台长官尚书令(副手称尚书仆射)则成了直接对皇帝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长官,成实际上的宰相。三国时,魏文帝为加强君主专制,另设中书省执掌机要。尚书省变成执行机构。西晋又设门下省,作为皇帝的顾问机构。南北朝,皇帝制定和颁布政令,都征求门下省的意见,门下省又成为参与决策的机构。以后,三国、两晋、南北朝宰相或称丞相,或称司徒、尚书令、中书令、侍中等等,时置时废,多由权臣担任。宰相地位与权力大大下降。


隋唐确立三省制度: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就是宰相。唐初因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前当过尚书令,以后臣下不敢居此职,尚书省的长官由原来的副职左右仆射担任,执行宰相职务。唐中叶以后,皇帝另选重臣数人,授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职衔,意即与中书、门下长官商量处理国务之官,是事实上的宰相。中书管出令、门下管复核、尚书管执行,从此相权分离,皇权向皇帝倾斜。但唐代的相权虽不如汉代大,比起后世却大得多。宰相有决策权,皇帝只有确认权。门下省有权驳回中书拟定、皇帝同意的命令。皇帝不经中书、门下两省就直接下命令是违法的。三省六部之外又设枢密院,主管军事并参与大政决策,长官为枢密使,地位略低于宰相。


五代,宋代均沿袭唐制,遂直接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作宰相的官称,而原来的三长官反而成闲职了。北宋神宗元年改制,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南宋孝宗以后,又改左右仆射左右丞相。宋以前,宰相与皇帝是“坐而论道”,宋时宰相在宫殿上就没有坐位了,只能站着奏事。而且宋代的最高政令之最后决定权在皇帝,不在宰相。


元代废三省制,实行一省制。即以中书省政务中枢,中书令与枢密使例由太子兼任,但常缺不设。中书令下设右左丞相。左右丞相、平章、参政等行宰相职权。


.明初沿袭元制,设中书省左右丞相。后来因右丞相胡惟庸专权,与明太祖朱元璋发生矛盾被杀。皇帝恐权臣乱政,废去中书省及丞相,只留下尚书省,却又不设长官,把丞相之权分给六部官长,由他们直接对皇帝负责。又设立内阁,以内阁大学士协助皇帝处理政务。最初大学士官阶只有五品,以后大学士权位渐高,内阁实际权势大於历代的宰相。


清代沿明制设立内阁,大学士即宰相。康熙时南书房处理军国大事;雍正皇帝时,防止内阁泄漏机密,在内廷设军机处,无定员,多时达六七人,称军机大臣,处决要务,成事实上的宰相,但名义上仍沿袭前朝,以授内阁大学士拜相。


二、中国历史上中央行政机构的演变:三公九卿、三省六部制到内阁制度


夏商周三代实分封制,不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所以中央机构十分松散。


秦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中央建立三公九卿制度。三公分别是丞相、太尉与御史大夫。机构为丞相府、太尉府与御史大夫寺。丞相主管全国政务,太尉管全国军务,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掌管图籍奏章、传达皇帝诏令及监察百官。丞相之下设九卿:宗正主管皇族内部事务;治粟内史主管农业生产;廷尉主管司法;少府主管税收等,另还有卫尉、太常、光禄勋、太仆、大鸿胪(外交)。


汉代基本沿袭秦制。太尉只是名义上的全国最高军事长官,没调兵权,常缺不设。汉武帝为削弱丞相权力加强皇权,在内廷没中朝,由尚书(少府的属官,掌通章奏而已的小官)。设在宫廷之外的以丞相为首的官府机构权力逐渐缩小,变成了执行机构。东汉光武帝正式设置尚书台,由尚书执掌朝政,下分六曹,九卿职权也被侵夺了。三公已成为虚席衔。


三国时,魏文帝为加强君主专制,抑制尚书台职权扩张,另设中书省执掌机要,将尚书台变成纯粹的执行机构。西晋又设门下省,作为顾问机构。到了南北朝,皇帝制定和颁布重要的政令,都要征求门下省的意见,门下省又成为参与决策的机构。


隋唐在历代中央机构演变的基础上建立了三省六部制: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与尚书省。分别负责政务的决策、审议与执行。三省独立又制约。三省长官分别称中书令、侍中与尚书令。同列宰相,共同议政。尚书省下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与工部。六部由六曹发展而来,后来为各朝所沿用。


五代十国的政权都是依靠武力来维持统治的。它们在三省六部之处又另设枢密院,主管军事,并参与大政的决策。


宋元形成并中书省与枢密院重的二府制度。宋代的三省长官多不任命,而以朝廷其它官员加“同中书省平章事”充任宰相。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地位略低于宰相。


元代废除尚书、门下两省,以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但中书令与枢密使例由太子兼任,常缺而不设。


明代明初沿袭元制,设中书省左右丞相。后来因右丞相胡惟庸专权,与明太祖朱元璋发生矛盾被杀。皇帝恐权臣乱政,废去中书省及丞相,只留下尚书省,却又不设长官,把丞相之权分给六部官长,由他们直接对皇帝负责。又设立内阁,以内阁大学士协助皇帝处理政务。最初大学士官阶只有五品,以后大学士权位渐高,内阁实际权势大於历代的宰相。


清代沿明制设立内阁,大学士即宰相。康熙时南书房处理军国大事;雍正皇帝时,防止内阁泄漏机密,在内廷设军机处,无定员,多时达六七人,称军机大臣,处决要务,成事实上的宰相,但名义上仍沿袭前朝,以授内阁大学士拜相。


三、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区划及行政长官名称的演变


夏商周三代建立的王朝,统治力量有限,只能有限地控制以都城为中收的王畿地区,在那里设官进行直接的治理,对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则实行分封制。西周先后建立了数百个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如众星捧月般护卫着周王室。周王室统治者称王,诸侯国统治者称侯、伯与公(谥号),与天子形成君臣关系,在封国内独立地实施实际上的统治,定期朝见天子,向天子纳贡、服役、出征。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将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建立的封地称为“家”,卿大夫再将土地与民人赐给士。形成层层分封、等级森严的等级。春秋时期,一些强大的诸侯在国内开始设县,文官治理;边远地区设郡,派武将镇守。均由国君直接统辖。最初,县的范围比郡大,郡县没隶属关系。战国时期,强国不断扩张,边郡扩大,地位提高,开始郡下设县,形成地方上的郡县制。战国后期,各国较为普遍地实行了郡县制,但仍保留着分封制。


秦代首创皇帝制度,废除了三代的分封制,全国内推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郡,后来增加到40郡。郡下设县,平均20个。郡的行政长官称郡守(景帝时叫太守),主军事的称尉,另有丞,负责公务。大县称县令,小县称县长,也有尉与丞。都由朝廷任命,不世袭。


汉代建立后,变秦代的单一郡县制为郡国并行的双轨制。在中央政府的直辖区,实行郡县制进行直接管理。在诸侯王的封地,则以王国实施统治和管辖。王国相当于郡,拥有自己的武装,设置与朝廷相同的官署,可自行任命除朝廷派遣的太傅与丞相以外的官吏,征收赋税,握有许多实权。七国之乱后,采取措施抑制和削弱王国的势力(如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郡国并行制名存实亡。汉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州置剌史一人(官职只相当于县令),奉皇帝命,监察郡国,但不能干预地方行政。所以此时的州还不能算一级行政区,刺史也不是一级行政官员。汉成帝时(公元前8年)刺史变成了州牧(反反复复,有时又称刺史),级别也提高了,也逐渐有了行政机构,州成了地方行政实体,成了一级地方行政区。郡县两级制演变成州郡县三级制。三国两晋南北朝都延续了这种制度。


隋代废除了郡,直接以州统县。州长官有叫刺史的,有叫太守的,有叫牧的。唐太宗时,仿照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0个监察区,称为道,每道置大使一人。唐玄宗时正式成为一级行政区,长官称观察使。道中管军事的叫(大)都督。中宗时重镇设节度使。道以下是州,特殊的的州就叫府,长官叫牧或尹。县长官一律称县令。


宋代地方行政区原来也只有州府、县两级,开国不久,就上面又加了一级――路,其行政长官居然有四个:南宋时简称帅(经略安抚使,管军事)、漕(转运使,管财政)、宪(按察使,管司法)、仓(常平使,管救济)。而且互不相属。下面是府州,与唐不同的同稍特殊一点的就叫府,所以宋的府比州多,府、州长官都派京官担任,称知府、知州;再下面是县,行政长官称县令(有时派京官有某县长官,称知县,比一般县令高贵些)。


元代把中央的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中央机构,派到地方上去分别叫行省、行院与行台,长官称为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形成了类似于现在省一级的行政机构。省以下是路、府(州)、县。长官称府尹、州尹(知州)、县尹


明代先把地方上的“行中书省”废了,改称“承宣布政使司”。长官叫承宣布政使,简称布政使。省一级的衙门有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简称藩司、臬司与都司,长官称布政使与按察使与都指挥使,简称藩台、臬台(清代废除了都指挥司,变成二司)。在此基础上,中央又向地方上派“特派员”:总督、巡抚、巡按,但是临时性的,不常设。省一级向下也有派出机构:分司分道。省下设府、(州)县。长官除京都所在的府称府尹外,通称知府、知州、知县。


清代又恢复行省,参照明代并设二司:藩司与臬司(省长)。并向省里派驻常设中央机构:总督与巡抚(总督常管两三个省,管一个省的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省以下又有省的派出机构:分司,官员称道台。省以下是府,府以下是县。长官称知府与知县。


府在唐宋元三代,是特别行政区,其实是州,明清成了省之下、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州在明清基本上不辖县,与县同级(明代一些散州也有属县,很少)。

东丶迁 发表于 2013-5-4 21:26:07

好!!!!!!!!!

大小叶哥 发表于 2013-5-8 16: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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