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叶哥 发表于 2013-4-9 09:39:43

汉代的算缗和告缗

为了打击富商大贾、高利贷者的经济力量,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汉武帝于公元前119年(元狩四年),颁布了算缗和告缗的命令。
算缗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钱,抽税一算(一算为一百二十钱),经营手工业者的财产,凡四千钱,抽一算;不是三老和北边骑士而有轺车者,每辆抽税一算,商人的车,则征收二算;船五丈以上者,每只船抽税一算。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鼓励知情者揭发,叫做“告缗”。凡揭发属实,即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并罚戍边一年,告发者奖给被没收财产的一半。此令一行,各地争相告缗。在杨可主管告缗事务时,告缗之风,遍及全国。上述各项措施的实行,限制和打击了富商大贾、豪强、贵族的经济势力,增加了西汉政府的财政收入,暂时解决了由于战争和奢侈浪费所造成的困难,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经济力量。但却对商品经济产生了相当大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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