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两怀素
在谈到佛教艺术,特别是僧人书法时,不得不提到怀素。怀紊(737一?),俗姓钱,湖南零陵人。自幼出家,经禅之余,从事艺文,尤奸草书,且好饮酒,及其酒酣兴发,寺壁屏障,衣裳器具,靡下书之,时人谓之“醉僧”。今天所能看到的怀紊墨迹仅有自叙帖、《苦笋帖》、小草《千字文》三种及历代刻本二十来种,皆是书法史上不可多得的珍品。怀素是一位书法家,但他首先是一个特别的僧人。《自叙帖》中说:“怀素家长沙,幼而事佛,经禅之暇,颇好笔翰。”这表明怀紊素日里是佛法、书法兼而修之。颜真卿在《怀素上人草书歌集》序中直言:“开士怀素,僧中之英,气概通疏,性灵豁畅。”这个被颜真卿赞美的憎中之英,过的却不是一般出家人的生活,他不谈经、不坐禅,形同俗流,却心元染着;典型的禅宗做派。怀素驻锡的零陵,或客居的长沙,是禅宗南岳怀让和青原行思的活动区域,他在禅宗修行上归属于何派,历史上没有记载,但禅修直接影响到怀素的书法创作是毫无质疑的。他排斥浓厚的情感,追求简淡枯索的意味,超乎悲欢之上,书法成了怀素抒发人生体验和宗教情感最重要的渠道。
怀素以草书著称于世,与唐代另一位草书大家张旭齐名,二人以“颠张素狂”并称。黄庭坚评云:“怀素草工瘦,而长史草工肥,瘦硬易作,肥劲难得也。”即张旭狂草书在用笔上运动上的提按轻重变化强烈,故而其书点、线的粗细变化反差很大,并非一味的肥,怀素的草书提按用笔运动不强烈,且线条大都圆劲,与张旭草书中频繁的侧锋用笔形成鲜明的对比,使人产生明显的“瘦”的印象;怀紊的线条粗细均匀,婉畅而富于弹性,结体行距疏阔。近人在评价怀素书法艺术时曾指出两点:首先是笔触细瘦,在纸上少有顿压,反映出情感上没有悲欢的高潮和低潮,又折射出作者拒绝和外界作密切的大面的接触,对生活现实维持一个距离,只在这距离上冷观世界。唯有如此方能做到“心无挂碍”、“无住于心”。其次,运笔迅速.禅宗讲究“无相、无念、无住”,“说似一物即不中”,反映在怀素的书法中就显现出超乎寻常的灵动和畅快。草书以灵动见长,速度中有舞蹈的愉快,但怀素的笔触则是纯速度,才写点画,笔锋就要逃离,似乎每一笔都是前一笔的否定,笔墨只是刹那间念头的一闪,前念后念,即生即灭,才落笔,即成过去,已被推翻,即写即无。 在形式上,怀素最终找到了能够完美地抒发自己生活经验和宗教情感的表现形式,就是线条与速度的完美结合。
《小草千字文》是怀紊晚年的作品。此帖已没有了自叙帖的那种逾行越格的狂态,显得应规入矩,笔法圆浑,古稚静穆,反映出怀素晚年书风的圆熟丰美。
值得一提的是历史上还有另外一位鲜为人知的怀紊。因为这位怀紊在中国佛学特别是律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他就是唐代高僧律宗东塔派的创始人怀素。
律僧怀素(625—698年),俗姓范,生干长安.从小“幼龄聪,器度宽然”,曾有人预言他将大器。10岁时,怀素忽然生出落发为僧之念,要求出家,父母劝阻不住,出家后,怀素广学经论,其时听说玄奘回长安,又坚决要求拜玄奘为师,因此僧传中也称怀素为“奘三藏弟子”。怀素在玄奘门下对法相唯识义深有信解,后来依道宣律师受具足戒,学《行事钞》,又到法砺门下学相部律学。法砺与道宣都是当时律学重镇,法砺律师创立了律宗的“相宗部”,道宣律师创立了“南山宗”,奠定了后来中国律学的发展基础。经过深入的学习和研究,怀素认为上述两家的律学都有不足,“相部无知”,“南山犯重”,作《四分律开宗记分,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因其常住在长安西太原寺的东塔,后人也将怀素开创的律学称为东塔学。
怀素对佛教戒律的看法,首先以戒为佛法第一义,他说“戒为德本,称为要义……当知戒为第一”。之所以称其为“要义”,是因为戒能发起出离生死苦海之行,“凡欲起修,莫不由此”。在这一点上,怀素与南山、相部二宗并无异议。三家律学分歧最大的地方在对于戒体的认识。所谓“戒体”,就是戒之体性,指佛子受戒后,于身所生的防非止恶的功能,南山道宣律师主张心法是戒体,“心是虑知,得力戒体,色顽无知,故非戒体。”相宗法砺则依《成实论》立非色非心为戒体,怀素对上述两家戒体说分别加以评判,依《俱舍论》提出了自己的色法戒体论。我们对怀素律学的具体内容不作过多的介绍与评价,后世传律者多以南山系为宗,但怀素的思想是在分析批评前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当时就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种独立思考、敢于提出自己见解的精神是追求真理者必需的品质。
怀素虽然一生持律精严,为人却十分谦逊,临终时告诉弟子“余律行多缺,一报将终”。 历史上两个著名僧人同生于唐代,同名怀素,却展现了两种风格迥异的人生轨迹和心路历程。一个全无规矩,一个规矩谨然,一个因书存世,一个以戒留名,佛法对人生的浸润通过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方式表现出来,书僧怀素,书如其人,他心灵的自由,对自由的渴望以及追求自由而经历的挣扎通过汪洋恣肆的墨迹表露无遗;律僧怀素戒行高峻,他心灵的凝练、对佛法戒律的珍重以及对戒之精髓的孜孜以求,同样清晰地印在了历史的长卷。两人本不相关,但当将他们对比起来看,或多或少,能品出一些别样的滋味。
杀了淳于琼{:5_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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