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善昵 发表于 2013-3-28 00:28:55

井田制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夏、商时就已开始实行。到了西周,井田制的发展趋于完备。 “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各种渠道的大小、深浅和通道的宽窄,都有一定的规格。实行井田制的前提是土地国有,周王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凭借政治上的统治权力,把土地分封给诸侯、卿大夫等各级贵族。各级贵族又是他们统治区域内土地的所有者。但是土地是奴隶主国家所有,还不属于个别奴隶主私有,因此不能随便买卖。井田的经营方式有公田和私田两种,“公田”是原始公有土地的残存,平民通过在公田上集体耕作的方式,向国家承担交纳赋税的义务,公田上的产品,全部归贵族所有;“私田”则是公社农民的份地,需要定期重新分配,其产品一般归公社农民所有。

三善昵 发表于 2013-3-28 00:29:16

锄奸剿贼{:5_113:}

承影 发表于 2013-3-28 0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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