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代官制
关于殷代的职官,甲骨文中是有记载的,但是相当零碎,比较系统的是《尚书·酒诰》的材料。《酒诰》载周公述殷代的官制说:越在外服,候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内服、外服,是以王朝为基准来区分。服是服役之意。内服是指王朝官吏,在王朝内服役。外服是指侯、甸、男、卫邦伯,是在王朝外服役。所有的内服、外服,都为大奴隶主——殷王服役。侯、甸、男、卫就是四种指定服役制。每服都存在有许多氏族、家族,或村社,和它的氏族长、家长、或村社推举的村长(里君)。这些氏族、家族和村社,都由它的氏族长、家长或村长统率着在王朝外服役。但是殷的官制毕竟简单,等级不太明显,这从官名的本身可以看出来。例如:僚就是衙门,尹就是官长,亚是次官,服是事务官。殷王朝内只有许多大小衙门(僚)的正长官(尹)、次长官(亚)、事务官(服),并没有更多更严密的等级。宗工、里君、百姓都是代大奴隶主主管百工的、村社的、氏族的长官。宗工是主百工的。百姓,《国语·楚语》云:“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是为百姓”。郑康成注《尚书》云:“百姓,群臣之父子兄弟”,这与《楚语》的说法,还是一致的。百姓和里君在《尚书》和金文中都是两个对举的名称。古代世官,群臣父子兄弟,或王公之子弟,就是与王同部族,或为王之姻族。殷代一个大部族有一百二十个氏族,举其成数言,则称百姓。《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一里二十五家,里君就是统率二十五家的官长。《尚书·盘庚》说的“百姓”“万民”,是两种身分不同的人,“万民”也就是《君奭篇》说的“王人”。管理百姓的氏族长也称百姓,管理万民的是里君。即是说,百姓是指的氏族长,是统率家族百姓的官长;里君,是统率村社的“方里而井”的君长。等到周王朝征服殷部族以后,殷部族降为庶民,而周部族上升为百姓,仍然是两种身分的人。金文《令簋》以“诸尹、里君”并举,《史颂簋》以“里君、百姓”并称,《黻簋》有“成周里人”之辞,参互求之,百姓属于周部落,诸尹就是统率百姓的官长。“成周里人”是被征服的殷顽民,里君就是统率里人的君长。百姓居于六乡,里人居于六遂及六乡六遂的余地。六遂由王朝直接统治,仍以百家为单位,故《周礼·遂人》有“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的编制,分百家为四里,仍保存了里的名称。六乡六遂的余地,仍按“方里而井”的编制。百姓与里人依然是两种不同身份的人,统治者对不同身份的人,就适用不同的编制。以上是说的内服的情况。至于外服侯、甸、男、卫四服制的情况,可以简单的叙述如下:侯、甸、男、卫四种服役制度,一直到周初都还存在。《召诰》云:“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卫邦伯”。《康王之诰》云:“王若曰,庶邦侯田男卫”。《逸周书》孔晁注云:“侯,为王者斥侯也”;“甸,田也,治田入谷也”;“男,任也,任王事”;“卫,为王捍卫也”。这是外服,也就是四种指定服役制。侯、卫两服是服兵役的,甸是生产的,男是服劳役的,这与周代的封建等级制是根本不同的。《禹贡》所说的五服,《周礼》所说的九服,都是依据这四种服役制而加以改编的。《周礼·职方》贾公彦疏和孔晁注也是一致的。《国语·周语》说:“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这是以后来的观念改变过去的原意的,已经不是本来的意思了。因之,《禹贡》说: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这与《周语》说的大体相同。总之,所谓绥服、要服、荒服,都是没有服役的意义,这是封建时代已经不能认识服的涵义了。甸,也叫畿,是生产、界限之意。男作任解,古男、任是同音字,又与南通。如《左传》云“郑伯男也”,《周语》作“郑伯南也”,《礼记·明堂位》云“任,南夷之乐也”,这都是古代男、南、任三字通用之证。所以,男任也有南方之意。而殷代的男服,就是居于殷王畿以南低地区的一些村社。春秋时代称男爵的诸侯:如姜姓的许男,风姓的宿男和任姓的薛国、风姓的任国,可能都是殷代的男服。《周礼·职方》云:“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因而有男、采、镇、夷等九服,这是不知道服的原意而弄错了的。总之,侯、甸、男、卫是指定服役制,是指定专服某役,这是奴隶制的现象。 {:5_144:}{:5_144:}{:5_144:}{:5_144:}{:5_144:}{:5_144:} 路过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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