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埋儿奉母
【原文】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父母之食,盍埋此子?”及掘坑三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官不得龋,民不得夺。”有诗为颂。
诗曰:郭巨思供亲,埋儿为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埋儿奉母故事注解
郭巨,晋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