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颁五经正义
唐高宗于永徽四年(653)诏颁《五经正义》于天下,作为明经考试之用。 《五经》,即《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五部儒家经典,其称始见于汉初陆贾《新语·道基》。自汉武帝置《五经》博士,《五经》从此成为封建时代官方公认的儒家经典。唐朝建立以后,唐太宗以当时儒学多门,章句繁杂,不利于政治大一统以后的思想统一,认为经学也应随国家的一统而统一,便沼孔颖达与马嘉运、颜师古、杨士勋、贾公彦诸儒修《五经》义疏,由孔颖达总其事。孔颖达等遂编定《五经正义》,共一百八十卷,其中《诗经》用西汉毛公传、东汉郑玄笺,《尚书》用伪孔安国传,《礼记》用东汉郑玄注,《周易》用三国魏王弼注,《左传》用西晋杜预注。《五经正义》融合了经学南北学的诸家见解,但偏于南学。它保存了汉代至南北朝的注疏章句之学,对经义的创获却不多。高宗永徽四年(653),《五经正义》颁行天下,著为功令'成为《五经》的标准解释,科举取士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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