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女真与中央王朝的关系2
至于有关军国大事,女真各卫指挥或亲自或派人随时奏报朝廷。《明实录》中有关女真各部官员来京“奏事”的记载比比皆是。甚至部族的迁徙流动,接纳新成员,祭祀礼仪的举行等等,女真酋目也往往——奏报朝廷。如永乐十五年(1417年)十二月“建州卫指挥李显忠奏:颜春地面月儿速哥愿率家属归附,居建州”⑩。明成祖根据明廷统治的需要,批准了这一奏请。明廷还经常派人去女真人地区宣谕政令,有时一次去女真区的宣谕队伍就是几百人;如1412年(永乐十年)明廷派出辽海卫指挥王谨等率166人的队伍到努尔干都司一带去宣谕安抚女真人;1433年(宣德八年),明廷派裴俊率160人,赍敕书到建州女真去宣谕。另外明廷还不断派出大批军队去 换防。如1427年(宣德二年),一次就“差往奴儿干官兵三千人”(16)。因此,努儿哈赤说:“天朝(指明廷)之人,寻常往来,不是异事”(17)。对于明廷派来女真地区宣谕政令的官员,女真各卫首领都亲自率人护送。1433年(明宣德八年)明辽东都指挥裴俊到女真时,建州左卫都指挥猛哥帖木儿率其弟凡察、其子权豆亲自护送,结果因“七姓野人”的偷袭,猛哥帖木儿及其子权豆被杀,凡察被伤。1463年(明天顺七年)“弗提卫指挥使卜当哈,自其地护送朝廷所遣使武忠等还。”到京师之后,由于旅途辛劳,卜当哈卒,明帝因此“特命赐祭,有司具棺,殓葬之”。女真人部落酋首亦以朝廷属官自居。他们与朝鲜人打交道时,就穿上明廷赐予的官服,声言自己是天朝的封官;与朝鲜人来往的文书亦以明廷赐予的卫印钤之,朝鲜人申忠一亲眼看到建州左卫女真人给朝鲜人的“回帖中印迹,篆之以建州左卫之印”(18);其来往文书亦均用明王朝的年号。凡此种种,都说明女真人是明王朝统辖下少数民族之一,他们不仅有政治上的隶属关系,而且由于历史的渊源,女真人始终以一种强烈的内向性维护着中华民族的统一。另一方面,明廷也得负责办理女真各部的外交事务,以及赈济灾荒,排解纠纷等等。明廷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象征,负责女真各卫的对外事务。朝鲜与女真近邻,时常发生纠葛。1460年(天顺四年),朝鲜杀死毛怜卫都督郎卜儿哈(即《李朝实录》之浪孛儿哈)明廷即严辞斥责朝鲜国王“王之依法置罪,止可行于王国。今以王国之法,罪邻境之人,得乎”?“浪孛儿哈为都督佥事,是朝廷所授之职,虽称谋构边患,然亦未见形迹,而遽然杀之,是王自启恤端”(19),维护了女真人的民族尊严。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努尔哈赤上奏明廷说“邻朝鲜境斡儿哈部众,皆吾所属,有入朝鲜者,乞传谕查与”,万历皇帝遣使者去朝鲜国,“查千余户与之”(20)维护了女真人的民族统一。总之,明王朝在对外事务中基本上是维护女真人的民族利益的。
赈济救灾是明廷利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力量,扶助境内各民族的一个重要方面。 明时,中原汉族地区的封建经济文化已高度发达,而女真人还处在落后状态。女真作为祖国大家庭的成员,逢灾遇荒,能及时得到汉区的物质援助,对于女真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女真民族的繁荣是十分重要的。当然,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民族间的互相救助,但统治阶级从维护其大一统的统治出发,实行赈济救灾对巩固它们的统治也是有利的。永乐十年(1412年)六月“辽东建州卫指挥佥事李显忠奏:塔温新附人民缺食乞赈贷之。”明成祖对户部官员说:“薄海内外,皆吾赤子,远人归化,尤宜存恤。其即遣人发粟赈之,毋令失所”(21);1444年(正统九年),建州卫都督佥事李满柱奏其卫从它地迁回的220余口人“甚是饥窘,乞加赈恤”。明英宗当即令户部大臣“速令辽东都司量拨粮米接济”;1412年(永乐十年)辽东都指挥同知巫凯奏,建州卫都指挥李里等人“悉挈家就建州卫居住,岁乏食,上命发仓粟赈之”;1440年(正统五年)建州左卫凡察等迁来苏子河流域“家口粮食艰难”,明廷除令总兵官安插其与李满柱居住外,又令辽东镇守总兵官“给粮接济”;甚至到了努儿哈赤另立旗号的1613年(明万历45年,后金2年),因“上年水灾,胡地尤甚,饥寒已极,老弱填壑。奴酋令去觅食……群胡逐日出来”,明廷仍及时给予赈济,据朝鲜人估计当时明廷“借给之物,想必浩大”(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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