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西汉宰相制度变化的原因
本帖最后由 美妙生活 于 2012-9-14 20:24 编辑史家论及汉代宰相制度变化,大凡都追溯到汉武帝在位之时,而归因于君权、相权之矛盾。事实是否如此?我以为不然。
一
公元前128年,谋士徐乐与汉武帝谈论为政之道时说:“臣闻天下之患在于土崩,不在瓦解,……何谓土崩?秦之末世是也。陈涉……偏袒大呼,天下从风……。何谓瓦解?吴楚齐赵之兵是也”,“故贤主……其要期使天下无土崩之势而已矣”。这里,徐乐重点在提醒武帝减轻赋税、徭役,以防止和消弭农民起义;对统治集团内部的吴楚之乱不过举为陪衬,至于君权、相权的矛盾则只字未提。与徐乐同时上书、召见、封官的主父偃、严安,为武帝所划各策也同样没有涉及君权、相权关系。如果主、相之间争夺权力,武帝确系有意用左右近臣削弱相权,善于见风使舵、迎合君主心意的主父偃之流能对这个问题不置一词吗?这就从反面证明,汉初七十年君权、相权之间没有什么重大矛盾,所以当时的政治家并未予以注意。
汉武帝的政策、法令也没有反映这方面的问题。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言,当时重点在防范和削弱诸侯王。“时大臣议者多冤晁错之策,务摧抑诸侯王,……诸侯王莫不悲怨”。为此颁布了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它们均以律、令形式,作为长久适用的规范、措施出现,而非尚在摸索中的一时权宜之计。
宰相制度的变化则不同。汉武帝虽然处死过丞相,贬黜过御史大夫,却从未颁布过一条律令改革整个制度。许多事实表明,自汉初以来,皇帝不但不想削弱宰相权力,相反倒亟力放手宰相行使权力。
《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曹参为相国,政尚清静无为,惠帝“怪相国不治事”,让参子曹窋质问他为何“无所请事”?
《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惠帝、吕后时一度仿秦制,丞相分左右。文帝初,右丞相周勃辞职,文帝竟让陈平“专为一丞相”,此后西汉一直沿用不改。
《史记》卷十《孝文本纪》:“罢太尉官,属丞相”。后代基本沿用。文帝曾命丞相灌婴率军八万五千击匈奴;武帝曾命丞相刘屈氂率大军平定戾太子叛乱。证明丞相掌握兵权,集文武大权于一身。
《史记》卷五七《周勃世家》:周亚夫为丞相,窦太后欲封王信为侯,景帝犹疑不决说:“请得与丞相议之”。
《史记》卷一百七《武安侯列传》:田蚡于武帝时为丞相,“入奏坐语移日,所言皆听”。
以上史实,用汉初以来君权、相权矛盾逐步尖锐,皇帝处心积虑想改革旧制,削弱相权的观点是很难解释得通的。当然,也有一些事例表面看来似乎有利于上述观点,可是仔细分析,便会发现它们并不属于相权过大,与君权冲突的性质。
其一是汉景帝与丞相周亚夫的矛盾。据《史记》卷五七《周勃世家》,本来景帝很器重周亚夫,后来所以失和,原因有二:一是景帝废太子荣,周亚夫固争不得,景帝“由此疏之”;二是匈奴王徐卢等六人降汉,景帝“欲侯之以劝后”,周亚夫反对又未成,“因谢病”,被免相。这两件事本属不同政见之争。周亚夫力谏,并非相权膨胀,相反,正好符合建立宰相制度,要求宰相对皇帝做出的重大决策进行谏诤的精神。另一面,景帝否决周亚夫之议,也是君主专制下宰相制度所允许的。如果两人都有度量,关系本不该受到影响。然而不幸两人度量狭窄,周亚夫竟愤而“谢病”,景帝借口将他打击致死。很明显,景帝所恼火的不是丞相权力的大小,而是周亚夫固执己见,触犯皇帝尊严。正因如此,他虽打击周亚夫,却丝毫没有想到要调整制度,削弱新上任丞相的权力。这固然也是君臣之间的一种矛盾,但和制度上的君相权力之争却不是一回事。
其二是汉武帝与丞相田蚡的矛盾。此事见于《史记》卷一百七《武安侯列传》。田蚡“入奏事,坐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已尽未?吾亦欲除吏’”。这是常被引用作为君权、相权矛盾尖锐的史料,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第一,田蚡是汉武帝的舅舅,好儒术,与武帝气味相投。虽因武帝祖母窦太后好黄老,一度免田蚡太尉职,但窦太后一死,武帝立即起用他为丞相。他也以武帝之“肺腑”自居。武帝对他“所言皆听”,甚至他贪得无厌,“请考工地益宅”时,也只说了句“君何不遂取武库”的气话了事,并不深究。
第二,田蚡作为丞相荐人为二千石官,从制度上说并未越权。由于此故,在所荐人中即便有个别的(“或”)起家至二千石,也谈不上“权移主上”。司马迁这么形容,大概是对田蚡奏事太久,荐人太多所用的一句夸张之词,不能理解得太实。
第三,至于武帝说“君除吏已尽未?吾亦欲除吏”,从上下文及后来二人关系分析,恐怕并非嫌田蚡权重,而是因为主相二人议事,田蚡“坐语移日”,武帝心情烦燥,而有上语。如果嫌他权重,就不必“所言皆听”。当时武帝二十多岁,即位已五年,早在此事之前已让左右近臣与大臣辩论政事,否决过田蚡意见(见下),则这时对田蚡不驳,应推定是建议符合其心意。如果武帝最后两句话是针对“权移主上”而发,则此后应逐步限制田蚡权力;而田蚡看到武帝发火亦当收敛一些。然而田蚡却进一步摆丞相威风,“由此滋骄,治宅甲诸第……”,甚至“请考工地益宅”。在与魏其侯窦婴、前中郎将灌夫有隙后,又向武帝控告灌夫,“请案”,而武帝竟回答“此丞相事,何请!”可证二人关系到这时为止还是融洽的。史书记二人不和始于田蚡陷害窦婴、灌夫致死,所谓“上自婴、夫事时不直蚡”云云,反证在此之前,包括荐人起家至二千石这事在内,武帝与田蚡尚没有什么隔阂。
以上三点,说明武帝与田蚡的上述矛盾并非所谓相权过大引起的,不能以此证实武帝存在削弱相权的思想。
此外,如汉文帝与周勃的矛盾,性质略同。
二
那么汉代宰相制度变化的主要原因何在?
我以为,在于汉初以来的宰相制度越来越不符合新形势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巩固汉王朝统治,维护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不得不对它作某些改革。
如所周知,汉武帝以前西汉王朝基本上是以黄老的清静无为思想制订国策,只求遵守刘邦、萧何定下的政策、法令、制度、皇帝垂拱深宫,由宰相主持日常政务。对宰相的要求不高,只要能照章办事就行,即使是武人也无妨。从汉武帝开始,这种局面无法继续下去了。因为经过七十年休养生息,经济恢复,国力强大,汉武帝又是一个雄才大略、不甘寂寞的君主。在他的指挥下,内外政策发生剧变,清静无为转为积极有为,对主要辅佐宰相之要求也随之发生变化。怎么变呢?是感到他们权力太大,加以削弱吗?是认为他们出谋划策太多,“权移主上”,而故意搁置不用吗?否!恰恰相反,是比汉初诸帝更迫切需要统治经验丰富的宰相多行使权力,多出谋划策,以赞襄自己大展宏图。然而,当时的宰相制度却愈加不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
首先,按旧制主、相之间见面次数较少。《汉书》卷八九《循吏传》序:汉宣帝“厉精为治,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而进”。厉精为治方五日一听事,则在此之前必在五日以上,或许是一月一朝或二朝。间隔时间如此之长,对于迫切需要听取“古今治道”的武帝来说如何等得及?
其次,为弥补此缺陷,皇帝固然可以多召见宰相议事,可是按旧制礼节隆重,“丞相进见,圣主御坐为起,在舆为下”,还有谒者为之赞唱。《史记》卷一百二十《汲郑列传》:汲黯为主爵都尉,“大将军(卫)青侍中,上踞厕(床侧)而视之。丞相(公孙)弘燕见,上或时不冠。至如黯见,上不冠不见也。上尝坐武帐中,黯前奏事,上不冠,望见黯,避帐中,使人可其奏”。此事既说明武帝不喜烦琐礼节,甚至见丞相都不冠;另一面又说明礼制毕竟约束很大,武帝对丞相也只是“或时”不遵行,而且限于“燕(宴)见”和冠饰;一般情况下丞相朝见商议政事,必得一丝不苟。因此,限于礼制武帝不会屡召宰相朝见。
再次,也是最重要的,按旧制,“常以列侯为丞相”。列侯多武将,不一定能胜任宰相之职(如周勃);而且到文帝末年已死亡略尽,不得不先以关内侯申屠嘉为丞相,然后封列侯。另一面列侯的第二代、三代多为纨绔子弟,除个别人(如周亚夫)外,才干往往较差。《史记》卷九六《张丞相附申屠嘉列传》:自嘉死后,“景帝时开封侯陶青、桃侯刘舍为丞相。及今上(武帝)时,柏至侯许昌,平棘侯薛泽、武强侯庄青翟、高陵侯赵周等为丞相。皆以列侯继嗣,娖娖廉谨,为丞相备员而已,无所能发明功名有著于当世者”。此外以列侯或列侯后嗣为武帝丞相者还有;建陵侯卫绾,系以军功封侯,“醇谨无他”,因“不任职”免。魏其侯窦婴,是外戚,虽有才干,但因得罪窦太后而被赶下台;后来又与田蚡不和受到排挤,至死未再进用。武安侯田蚡也是外戚,因好儒术合武帝意,然“所好音乐狗马田宅,……所爱倡优巧匠之属”,思想偏于保守,政治上无所作为。乐安侯李蔡,“为人在下中”。原南窌侯公孙贺,“以鞍马骑射为官,材诚不任宰相”。列卿的子弟石庆,“醇谨而已,在位九岁,无能有所匡言”。这些人当丞相,用王国维的话便是“皆以中材备员”。一句话,按旧制任用的宰相多半不称职,起不到雄心勃勃的武帝之左膀右臂的作用。
最后,按旧制,武帝自己也无从发挥作用。因为天下文书资料从汉初以来皆保存在丞相府和御史大夫寺,宰相才干差,固然不能充分利用这些文书资料,而武帝在宫中离两府较远,参考它们很不方便,必然要影响到武帝的决策。
基于以上情况,汉武帝为实现自己的抱负,逐步摸索出以下办法来弥补旧制之不足。
第一,即位的第一年即“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并“亲策问以古今治道”,应对者达百余人。由于实行这一措施,几年中“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眩鬻者以千数”。至前130年又“征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这次对策者又有百余人。《汉书》卷六四上《严助传》:“是时征伐四夷,开置边郡,军旅数发,内改制度,朝廷多事,娄举贤良文学之士”。证明武帝是因为“朝廷多事”,所以要广泛听取全国士人的谋略。《史记》卷一一二《主父偃列传》:主父偃上书阙下,“朝奏,暮召入见”,与徐乐、严安在一起。武帝说:“公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爱才若渴之状跃然纸上。《史记》卷一二六《东方朔列传》:东方朔上书公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东方朔在大政方针上估计不会有什么高明见解,然而武帝竟花了两个月时间把奏牍耐心读完,可见他是如何注意听取四方士人意见。这样一来,就大大弥补了几个宰相所提供的谋略之不足。
第二,为了把种种建议仔细研究,付诸实施,武帝进一步从对策及上书人中“简拔其俊异者宠用之”,“待以不次之位”。象主父偃,甚至岁中四迁;有些则用为相当于后来中朝官的中大夫、侍中等官,“并在左右”,成为“出入禁门腹心之臣”。这些官吏往往出身一般地主,有才干,多智谋,可以给武帝制定内外政策提供宝贵意见。另一面,为了共同研究和决策需要,或许原归丞相、御史两府保管的一部分资料也逐渐转归近臣尚书了。同时这些“腹心之臣”因为常在左右,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及时召见,共商对策。加上他们官位低,礼节简便,甚至可以“俳优畜之”。特别重要的是,在重大决策上还可以让他们与宰相大臣辩论。通过辩论,既可对双方建议的利弊再作衡量,然后决定取舍;同时如果这些近臣正确,以此方式否定宰相大臣意见也比较委婉。《汉书》卷六四上《严助传》:严助拜为中大夫,“上令助等与大臣辩论,……大臣数黜”。如建元三年闽越举兵围东瓯,东瓯向汉告急,武帝问太尉田蚡,田蚡力主不救;严助和他辩论,理由充足。于是武帝曰:“太尉不足与计”,坚决出兵援救。由此可见,将有才干而身份低的人置于左右,主要是武帝为弥补宰相制度之不足的又一措施。后来昭帝、宣帝的中朝官以及重用尚书的制度,便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第三,有了好的决策,按制度仍得通过宰相执行,如果宰相才干差,统治效率仍然不高,所以武帝又从对策者和一般官吏中,经过考验,将最杰出的人才提拔为宰相。这一类宰相的代表便是公孙弘。他出身贫穷,因贤良对策第一得到武帝赏识,由博士起家,最后擢升丞相。按旧制,常以列侯为丞相,汉文帝已破格擢升,以关内侯申屠嘉为丞相,再封列侯,但申屠嘉毕竟仍是功臣;这次汉武帝进一步打破旧制,提拔“布衣”公孙弘为丞相,然后封侯,“其后以为故事”。这是针对列侯为相多无能的状况,采取的一项大胆改革。类似情况还可举出张汤。汤原为刀笔小吏,得武帝赏识,一直升到御史大夫,“数行丞相事”。此外,倪宽贫穷,“时行赁作,带经而锄”,因武帝奇其才,由小吏擢中大夫,升至御史大夫;韩安国出身并不高贵,“为人多大略”,迁御史大夫,“天子以为国器”,曾行丞相事,本已准备用为丞相,因坠车伤脚而罢。可见,凡武帝赏识有才干的人,只要中间不出问题,都先后用为宰相,并不害怕会构成对君权之威胁。
对于以上三项措施,过去有另一种解释,即主张简拔士人为近臣,使与大臣辩论,是武帝嫌相权太重,有意收其权于左右;而提升布衣公孙弘为丞相再封侯,则是武帝压制列侯的一种手段。认为在此之前,列侯已发展成政治上“对抗皇帝的一个势力”,常以列侯为丞相,“不是君主的专制政治,而是列侯的共和政治”。
这种解释并不符合武帝的指导思想。
首先,如前所述,从汉初以来基本上没有产生这种指导思想的政治基础。即就武帝在位期间而言,据《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前后十三任丞相,有哪一任丞相的才干和威望足以与武帝对抗,或与武帝在政治上发生尖锐冲突,形成了对君权的威胁呢?没有,一个也没有。既然如此,武帝有什么必要处心积虑采取一个又一个措施去打击、削弱相权呢?
其次,汉武帝也没有削弱相权的具体表现。就近臣与大臣辩论言,如果武帝存在上述思想,人事问题应是主、相权力之争的主要内容,辩论场合应该最多。然而,除田蚡奏事、荐人和武帝发生点矛盾外,现有史料能看到的辩论,没有一件涉及人事,全属新形势下遇到新问题,想通过辩论寻找新对策。如严助与田蚡之辩论是要不要救东瓯?朱买臣与公孙弘(时为御史大夫)之辩论是要不要罢新置的朔方郡?吾丘寿王与公孙弘之辩论是为平定所谓盗贼,要不要禁民挟弓弩?辩论结果,武帝往往支持近臣,因为近臣年青一些,偏于进取,与武帝意合;而大臣年纪大,思想保守一些,与武帝意左。全都和君权、相权的大小无关,而属于采取哪种措施方能巩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之争。也正因如此,武帝对持不同政见的大臣并未歧视或打击。如田蚡为太尉反对出兵救东瓯,并不妨碍他升丞相。韩安国为御史大夫,极力反对王恢出击匈奴之议,武帝虽从王恢议而仍派韩安国率军出征,并欣赏他为“国器”。公孙弘在是否罢朔方郡之争上站在武帝和近臣朱买臣的对立面,仍被武帝破格提为丞相。这种政治气氛,从某种意义上说,正好反映武帝鼓励宰相大臣行使权力,出谋划策。公孙弘深知这一点,当丞相后,起客馆,“开东閤以延贤人,与参谋议”,“每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亦使左右文学之臣与之论难”;张汤也深知这一点,出任御史大夫后更是“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旰,天子忘食”。公孙弘、张汤都是善于察言观色,窥测上意的人,如果武帝确嫌宰相权重,把在重大问题上积极出谋划策看成是相权膨胀,以至到了设立近臣给予压制的地步,他们还敢这样触犯忌讳吗?当然不敢。
再次,提升布衣公孙弘先为相、后封侯,也谈不上是武帝有意改变旧制,借以压制列侯势力。因为这种看法的前提,即列侯已形成对抗皇帝的一种势力是不存在的。且不说秦代之列侯(彻侯)完全是皇帝统治的社会支柱,即就汉初几十年言,在统治阶级内部除诸侯王确有威胁外,列侯以及由列侯充任的宰相何曾对抗过皇帝?吕后欲封诸吕为王,左丞相陈平、太尉周勃皆不得不附和,只有右丞相、安国侯王陵公开反对,而且还是为了坚持刘邦所定“非刘氏不王”的旧制,并非代表什么列侯势力,但吕后表面提升王陵为帝太傅,轻易就夺了他的相权。吕后死后诸吕谋反,靠的是吕后生前的影响,而和他们本身是王、是侯关系不大。其后周勃因平诸吕之乱功高望重,可是文帝一免其相职,便只得乖乖就国,后被诬告谋反下狱,也没有一个列侯敢于营救。至于景帝对周亚夫,简直是随意摆布。尽管周亚夫既有军事才干,又有平吴楚七国乱之功,但当他对景帝稍有不驯之举,便招来杀身之祸,又有哪个列侯敢于出面营救?丞相申屠嘉曾先后声称要斩文帝宠臣邓通、景帝宠臣晁错,可那只是空言而已,按汉制他哪有擅斩官吏之权?由于皇帝的庇护,邓通、晁错依然宠幸倾朝,而申屠嘉终于气得“欧血而死”。人们也许会举出元鼎五年武帝号召击南越,以百数的列侯竟不响应,“皆莫求从军”为例,说明他们已形成对抗皇帝的一种势力,致使武帝要借酎金不如法给予打击。然而实际情况是,列侯从来都是君主专制的一个重要支柱。平吴楚七国之乱,他们出过力;武帝多次开边,他们立过功,这次酎金夺爵人中不少就是因此封侯的。如韩说于元朔五年击匈奴封龙頟侯、公孙贺于元朔五年击匈奴封南窌侯、赵破奴于元狩二年击匈奴封从票侯、摎广德于元狩五年因父摎乐击南越死事而封龙侯等。特别是大量被夺爵的王子侯,靠推恩令方才“喜得所愿”,对武帝感恩不尽。有什么特殊原因使他们变成了对抗势力呢?没有。这次击南越其所以“莫求从军”,并非不为,而是不能。早在平吴楚之乱时,列侯由于长期“争于奢侈”、“子孙骄逸”,已是靠高利贷方得以治办从军行装;至武帝时连年战争,他们不但要从征,而且要出财物,弄得“朝夕所须,皆俯首而取给于富商大贾,后方以邑入偿之”,现在又要打仗,他们难免顾盼观望,哪里谈得上是对抗势力?也正因这个缘故,武帝借酎金夺爵,令行禁止,丝毫未遇到抵制;丞相高陵侯赵周“坐知列侯酎金轻,下狱”,也只得自杀以谢罪。
总之,汉承秦制,君权至高无上,虽在全国范围内休养生息,但具体统治依然法制峻严,包括在统治集团内部。在这种局面下,根本不存在什么“列侯的共和政治”,使皇帝感到巨大威胁,需要通过改变旧制予以打击。武帝提拔公孙弘为相确系破格,但那是因为当时列侯多无能之辈,要找一个得力辅佐。正因如此,公孙弘死后,一般地主阶级中没有合适的人,便又以三位列侯李蔡、庄青翟、赵周为丞相。固然,这几个人先后下狱死,但那是因为他们不称职,甚至触犯法律造成的,是另一回事。而接连用列侯为相说明:在武帝心目中布衣为相也好,列侯为相也好,需要谁就用谁,一切以王朝利益为标准,并非列侯是对抗势力,布衣是易于驾驭之势力。也正因如此,公孙弘为相后武帝仍派近臣去论难;张汤犯法也立即迫他自杀,和列侯一视同仁。这同样证明提拔公孙弘为相并没有什么隐秘的意图在其中。至于《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所说的“其后以为故事”,也只是说从此有了先拜相,后封侯的先例,为丞相任用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并不意味此后它立即成了主要制度。事实是公孙弘死后不但接连三个丞相均列侯,再往后四个丞相虽系先相后侯,但石庆是列卿子弟,公孙贺是外戚,并且原本是列侯(坐酎金不合格失去),刘屈氂是皇族,都和所谓用布衣为相打击列侯势力这一指导思想无干。只有最后一个丞相田千秋可算布衣出身,但他既“无他材能术学,又无伐阅功劳”。只因上书替戾太子讼冤,感悟武帝,“旬月取宰相封侯,世未尝有也”。这是一种极特殊情况,并不足以说明武帝存在前述指导思想。
当然,通过前述三项措施,对武帝来说,尚书提供用以了解全国统治情况的资料增多了,帮助出谋划策的左右近臣队伍建立了,因而使他在全国统治事务中的发言权、否决权等,大大超过了过去基本是黄老清静无为思想指导下垂拱深宫,消极等待宰相奏请的汉初君主。再加上扩大了丞相任用范围,这在客观上的确限制了宰相权力,并对长期垄断丞相职位的列侯势力是个打击。但作为一个规律来探讨,应该看到,它主要并非出于君权、相权之争,而是汉初社会经济恢复到一定阶段,地主阶级要求上层统治集团积极有为,大展宏图,而原来宰相制度的某些环节已不能适应这一新形势,因而汉武帝不得不对它加以调整的结果。
三
西汉宰相制度变化之主要指导思想,还可通过武帝以后的历史进行探究。
汉武帝以后宰相制度的变化主要有:一是领尚书事和中朝官制度的发展与完备,进一步使宰相权力受到限制;二是公开建立三公鼎立制度,相权因此分散。两个变化全和武帝时一样,也并非出于君权、相权之争。
先看第一个变化。
领尚书事制度是在什么情况下建立的呢?
如前所述,武帝以前汉王朝的指导思想基本是黄老清静无为。宰相遵循旧制,许多事务照章办理,无需上请,是以文书简寡;少量上请文书,皇帝完全可以亲自处理,无需假手他人。然而汉武帝以后“朝廷多事”,旧的制度、章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于是各部门上请文书日益烦多。至武帝晚年,无论精力或学识都难以应付,少数重要或复杂的可交朝臣“集议”,大多数日常文书则需找人帮助审阅,提出初步意见。“使左右曹、诸吏分平(评)尚书奏事”,大概就是较早的一种形式。后来便发展成领尚书事制度。《汉书》卷卷七《昭帝纪》:昭帝初即位,霍光以大将军身份“领尚书事”。此为见于两汉史书最早一例。当时武帝刚死,政局不很稳定,决不会另创新制,无疑当沿自武帝之时。由于领尚书事替皇帝审阅文书,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不同程度地要影响最后决定;而且据《汉书》卷七四《魏相传》,领尚书事后来还有权对上奏文书内容不善者“屏去不奏”,这样,权力自然大起来,被叫作“内辅之臣”。从宣帝死时开始,凡受遗诏辅政(内辅)者皆领尚书事,成为故事。这样,在宰相与皇帝之间插入了领尚书事,宰相和大臣所上奏章要经领尚书事过目,行使权力比过去迳直由皇帝批答自然或多或少多了一重限制。然而,这种制度的出现也不能主要归因于君权、相权之争。
首先,在这一段时期里正象武帝之时一样,一直不存在相权膨胀,威胁君权的问题。恰恰相反,除昭帝时霍光掌权,情况特殊外(见下),从宣帝以后,任宰相者一般均为皇帝精选的亲信或十分尊重之人。如魏相替宣帝策划打击霍氏,得到信任升丞相,霍氏谋反,甚至想先斩魏相后废天子。丙吉于宣帝“有旧恩”,宣帝感激他对自己幼年时的救命之恩,以为丞相。黄霸原为郡太守,“治为天下第一”,宣帝甚为欣赏,擢为御史大夫、丞相。于定国任廷尉十八年,是“任职旧臣”,升丞相,元帝“敬重之”。匡衡通经学,数上书,元帝好儒术,“说其言”,提拔为御史大夫,丞相。王商原为外戚,于元帝生时“拥佑太子(成帝),颇有力焉”,成帝即位后以为丞相,“甚尊任之”。张禹原是成帝师傅,受到“敬重”,先领尚书事,后升丞相,甚至退休后,“国家每有大政,必与定议”。翟方进,成帝“以为任公卿,欲试以治民,徙方进为京兆尹”,有政绩,“器其能”,擢为丞相,“奏事亡不当意”。上述主相关系相当融洽,这种状况和说领尚书事的出现与发展乃出于君权、相权之争,是十分不协调的。
其次,正因宰相一般均为皇帝精选之亲信和十分尊重的人,所以尽管领尚书事制度发展,皇帝仍赋予宰相极大权力。《后汉书》卷四六《陈忠传》:陈忠上书称汉之三公“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这是宰相职权的核心。即一面与皇帝商议全国大事,出谋划策,包括有时通过上书提出建议;另一面在皇帝作出决定,形成诏令后,监督百官具体贯彻执行。领尚书事能不能把这些事包下来呢?不能。就议政事言,宰相往往年纪较大,统治经验较丰富;而且丞相府有掾史三百多,御史大夫寺有属官四十五人,分别掌管并向宰相提供全国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的材料。而当时尚书机构尚在发展初期,人数有限,掌管材料肯定不够全面;领尚书事因是“内辅”,着重帮助皇帝掌握和行使君权,往往以关系亲密的外戚和师傅充任,统治经验比不上宰相,重大政事仍靠宰相定夺。《汉书》卷六四下《贾捐之传》:珠崖郡屡叛,待诏贾捐之建议放弃珠崖,元帝“以问丞相、御史”。御史大夫陈咸反对,丞相于定国支持,“上乃从之”。《汉书》卷八三《朱博传》:成帝晚年,丞相翟方进等上书请改地方监察长官部刺史为州牧,成为一级行政长官,“奏可”。及哀帝立,朱博为御史大夫,“请罢州牧,置刺史如故”,“奏可”。对这类重大问题,很少看到领尚书事参与谋议或故意阻挠的。
那么领尚书事“内辅”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呢?从西汉看,多半是在人事,特别是中央官吏的任免、奖罚、升降。这就涉及“出则监察而董是非”的权力,在这一方面,按制度本来也归宰相掌握。但有的领尚书事干预较多。《汉书》卷八二《王商传》载,王商于成帝初年为丞相,琅邪郡灾害严重,王商派人按问太守,领尚书事王凤嘱王商勿问,商不听,上书请免太守,章奏“寝不下”。此事一方面说明,直接派人审察官吏,根据材料奏劾权本归宰相;然另一方面章奏留中不下又正好是领尚书事在人事任免上影响皇帝,限制宰相权力的反映。这类事情多了,特别在官吏奖惩、赏罚上领尚书事影响皇帝多了(如成帝时的王凤),百官对他便会“侧目而视” 。但这只是领尚书事侵犯宰相一个方面的权力。领尚书事在这一方面的影响,从宣帝以后的西汉历史看来,对它不能估计过高。原因在于领尚书事是“内辅”,其任务和宰相不同,是有弹性的。宰相等于全国的大管家,他对天下诸事都得在呈皇帝审批前作出反应,出主意,想办法,推荐官吏去执行。而领尚书 是辅助皇帝行使君权,如果碰上皇帝精力充沛,事必躬亲,或者对大臣不大放手,领尚书事不但对重大政务,就是在人事上发挥作用也极其有限。如汉宣帝在霍光死后,特别在霍氏谋反平定后,“躬亲政,省尚书事” 。当时丞相是魏相,御史大夫是丙吉,与宣帝配合默契,宣帝“练群臣,核名实,而(魏)相总领众职,甚称上意”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张安世由于特殊原因在任领尚书事几年间人事谋议参与较多外,差不多二十年中,内辅大臣如韩增、许延寿、史高等,都未见有何弄权之事。再如汉哀帝时,外戚丁氏、傅氏先后任大司马等官“辅政”,“然哀帝不甚假以权势”。王夫之说:哀帝“虽宠任丁、傅,而政自己出”。所谓“政自己出”,便是说对宰相关于政策、人事方面的建议,由自己直接决定是否采纳,而不理会辅政大臣的意见。
固然,汉成帝时情况有所不同,外戚王氏特别王凤为辅政大臣领尚书事,权力颇大。然而具体分析,便会看到成帝赋予王凤大权,并不是出于君权、相权之争(如前所述,成帝和宰相关系基本是融洽的),而是有其特殊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成帝自“为太子时,以好色闻”,而且“幸酒、乐燕乐,(父)元帝不以为能”。即位后又继续“湛于酒色”,对处理烦杂统治事务估计不大感兴趣。另一面成帝对王凤又颇为信任。早在元帝晚年,作为太子舅父的王凤十分关心太子地位的安危。元帝常有意换太子,靠侍中史丹多次劝谏而未实行。在元帝动摇于废立期间,王凤“与皇后(成帝母)、太子皆忧,不知所出”。王夫之说:这时与成帝“窃窃然忧,翕翕然私语而计者,徒王凤耳”。又说:“人情出于危险之中而思故时之同患者,未有不深信而厚倚之。故成帝一立,而顾瞻在廷,无有如凤之亲己者”。在这种情况下,成帝委王凤以大权,或根据他的意见处理政务,以便自己沉溺酒色,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样,宰相权力的确受到了领尚书事的制约,但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决非出于君权、相权斗争的需要。
由此可见,领尚书事制度是客观形势发生变化,统治事务日益烦杂后的产物。它的出现虽使宰相行使权力在某些方面、某些时期受到限制,二者存在矛盾;但在西汉一代,它远不具备代替宰相的条件。从基本方面言,领尚书事与宰相互相配合,并行不悖,成为巩固汉武帝以后封建统治的两个极重要的制度。
中朝官制度情况略同。前面已讲,武帝简拔有才干之士人置于左右,是在新形势下摸索出来的经验。昭帝以后,左右近臣逐步形成中朝官,范围扩大。其主要任务除侍卫皇帝外,便是参与政事谋议。是不是皇帝要用他们来压制宰相和外朝官呢?从宣帝以后情况看,似乎不像。现有材料表明,他们固然有时单独会议或行动,但大多数情况是和外朝官一起商议或行动,特别是重大政事。如元帝时陇西羌反,时逢四方饥馑,如何对付?成帝时无子,立谁为嗣?哀帝时匈奴单于称病不朝,是否将发生变故?均是。而且即使中朝官单独会议,往往最后仍要经外朝官讨论。如《汉书》卷八六《王嘉传》载,王嘉任丞相,有罪,事下将军中朝官集议,孔光等中朝官主交廷尉治罪,然而到哀帝下制最后决定时说的却是:“‘票骑将军、御史大夫、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卫尉云等五十人以为‘如(孔)光等言可许。’议郎龚(胜)等以为‘……宜夺爵土,免为庶人’。永信少府猛等十人以为‘……(不当下狱)’”。可见,实际上中朝官集议后,以其意见为基础,又经过中外朝官合议。再如《汉书》卷八三《朱博传》:朱博任丞相,有罪,“诏左将军彭宣与中朝者杂问”,其后“宣等劾奏(朱博)”云云,然而到哀帝下制却说:“‘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右将军蟜望等四十四人以为‘如宣等言可许’。谏大夫龚胜等十四人以为‘……(同案犯傅晏应重惩)’”。证明同样经过了中外朝官合议。由此可见,宣帝以后中朝官制度之所以得到发展,从其主要方面言,恐怕并非出于压制外朝,削弱宰相权力的指导思想,而是因为中朝官是近臣,人数较少,比较灵活,当时全国事务比汉初烦杂得多,有些大事皇帝拿不定主意时交他们集议,提个初步处理意见供皇帝采择,如果必要再交中外朝合议。
当然,说领尚书事制度和中朝官制度之建立与发展主要并非出于君权、相权斗争的需要,并不意味皇帝与宰相没有矛盾,但其矛盾性质大体上都和前述周亚夫、田蚡等一样,和所谓相权膨胀没有关系。为了避免烦琐,这里只就容易被人误解的哀帝时例子进行剖析。
《汉书》卷十一《哀帝纪》赞曰:哀帝“睹孝成世禄去王室,权柄外移,是故临朝娄诛大臣(指丞相朱傅、王嘉),欲强主威,以则武、宣”。看来似乎主相权力之争很激烈。可是仔细一分析,第一,所谓成帝时权柄外移,是指移于内辅之臣,即外戚王氏,而非移于宰相,为何哀帝要把怒气发洩在宰相身上?何况哀帝自己也宠幸内辅之臣董贤,甚至想把帝位禅让给他。可见,屡诛大臣恐怕和成帝之大权外移没有必然联系。说“欲强主威”,也只是班固的一种分析,并无足够根据。第二,即就朱博、王嘉得罪之事研究,也并非由于相权侵犯君权。朱博是因为想讨好哀帝祖母傅太后,接受指令,去陷害另一大臣傅喜,触犯了刑律;而王嘉则因谏诤太直,伤害了哀帝的自尊心。当时因为这类缘故而死的也不只王嘉一人,甚至近臣尚书仆射也不能幸免。这些都带有个人特点,而和宰相权重与否没有关系。关于这一问题有一强证,就是成帝时将丞相独揽大权的三公制改为三公鼎立的宰相制度,然而到哀帝初竟又改了回去,恢复了丞相独尊之局面(均见下)。如果哀帝有意识打击、削弱相权,是不可能这样做的。
综上所述,武帝之后至成哀之间宰相制度的某些变化,领尚书事和中朝官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和武帝前期一样,主要不是出于皇帝削弱相权这一指导思想,而是为了提高统治效率,更有效地进行封建统治。
但有段时期又当别论。这就是从昭帝立(前87年),至宣帝地节二年(前68年)为止的十九年。在这十九年中,霍光领尚书事,为辅政大臣,一切大权都在他手中,所谓“海内之命断于掌握”。在这期间,宰相权力的确有意识被限制、削弱了,但这是一种极特殊的情况。
武帝晚年,欲立少子弗陵(昭帝),因弗陵年幼,才八岁,便不得不设辅政大臣。当时丞相田千秋虽“敦厚有智”,然“无他材能术学”,武帝不中意;同时给宫内辅政,只有侍卫之官(即后来的中朝官)方便,宰相总理百政,事务烦杂,又在宫外,也不合适。武帝环顾左右近臣,选中了奉车都尉霍光,以他为大司马、大将军辅政,而副之以车骑将军金日磾、左将军上官桀。这样,依靠武帝五十多年统治的威望和付托,“政事壹决大将军光”的局面便基本定下来了。但是霍光原来的官位并不高。奉车都尉只不过秩比二千石,资历也不够,所以当过太仆(中二千石)的上官桀不服,伙同御史大夫桑弘羊想搞掉霍光,事件虽迅速平定,却不能不迫使霍光考虑如何对待地位比上官桀、桑弘羊还要高得多的丞相田千秋(时金日磾已死)和其他大臣。这个关系是复杂的。一方面,霍光作为昭帝的代理人,不是不希望宰相充分行使权力,提高统治效率,以巩固昭帝和自己的统治;但另方面,霍光原来地位毕竟比丞相、御史大夫、列卿要低,因此代表昭帝指挥百官特别是丞相,不能不有所顾虑。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措施是:
第一,加强领尚书事的权力。汉武帝时领尚书事大概权力不大,所以史书不载谁担任过这一职务。武帝顾命也未让霍光等领尚书事。可能昭帝立后,霍光等人认为昭帝年幼,无法于百官朝见时处理国事,自己也不便当场代替昭帝向丞相、百官发号施令,最好办法是通过文书上下,加以指挥。于是自封领尚书事,以比较婉转的形式审批丞相、百官的文书,达到辅政的目的。这样,无形中大大加强了领尚书事权力。
第二,由于宰相、列卿地位甚高,霍光在审批他们的文书时便不得不采取谨慎的态度,重新恢复汉武帝前期重用地位低的左右近臣参与谋议的办法。如在上官桀等事件平定后,霍光先后引进张安世、杜延年、田延年为侍卫之臣,作为自己的助手与顾问。《汉书》卷六十《杜延年传》载,杜延年“本大将军霍光吏,首发大奸(指揭发上官桀),有忠节,由是擢为太仆、右曹、给事中。……吏民上书言便宜,有异,辄下延年平处复奏”。这样便又促进了中朝官制度的完备,而为宣帝以后各朝所沿用。
第三,在任用丞相、御史大夫时霍光都挑虽不乏才干,却胆小怕事,能服从己命者。继田千秋之后为丞相者有王訢、杨敞、蔡义,性格均略同;如杨敞,本来还是霍光部下,为大将军长史,经霍光一手提拔,“无劳”而不断升官。以至“议者或言(霍)光置宰相不选贤,苟用可颛制者”。
以上三项措施,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包含有意识削弱、限制宰相权力的因素在内的。但这不能代表宣帝以后的倾向,而是昭帝一代霍光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宣帝以后即位皇帝均已成年,名正言顺,没有必要用窝窝囊囊的人当宰相;同时虽继承了领尚书事和中朝官制度,也与霍光的意图并不相同,从而赋予的权力也就不能同日而语了。
再看第二个变化。
西汉宰相制度真正在形式上也发生重大变化,是在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在这之前,名为三公理政,实际上丞相权力独重;在这之后,采纳大臣何武建议,改革为三公鼎立制度,即丞相名称不变,将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与武帝时早已由太尉改名的大司马一起,“增奉如丞相”。从此三公地位平等,丞相不再独揽大权。这是一次依儒家学说实行的重大改革,后代的三公制严格说应始于此。
为什么进行这项改革?不少书也说是皇帝为了削弱、分散相权。然而正象汉武帝时一样,这不符合历史事实。
首先,如前所述,成帝统治二十多年并不存在相权对君权的威胁。也就是说,没有形成有意识削弱、分散相权这一指导思想的基础。当然,主相之间矛盾是有的,但均与相权大小没有关系。如匡衡因侵占国有土地,“专地盗土”,被免相。王商因与领尚书事王凤矛盾,受他陷害而死,成帝为此还同情王商,对王凤不满。翟方进以“政事不治,灾害并臻,百姓穷困”,恰逢天变,成帝归咎于他,被迫自杀。至于薛宣,因经术浅为成帝所轻,后被借口统治无能,镇压农民起义不力免相,与上面几个人原来一直受信任和尊重有所不同,但在和成帝的矛盾主要不属权力之争这一点上,则是一致的。
其次,何武建议本身也提供了不存在上述指导思想的有力证据。何武说,其所以应改革是因为“末俗文弊,政事烦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独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废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职授政,以考功效”。就是说,是为了提高统治效率。考之成帝后期,政治腐败,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到改革宰相制度的这一年,甚至连诏令也不得不承认“百姓怨望者众”。面对这一局势,封建政治家、思想家把它归咎于宰相统治不力,想通过三公鼎立,分工负责,以挽救摇摇欲坠之统治,是可以理解的。
再次,在这次改革后仅仅过了三年,于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因议者多以为这次改革“职事难分明,无益于治乱”,经大司空朱博奏请,又恢复了绥和以前旧制。如果原来确系出于皇帝削弱相权的意图而改革,照说从武帝以来为此斗争了一百多年,好容易达到在制度上加以固定的目的,岂能刚过三年便又改回去呢?而且这时丞相是孔光,朱博和他有矛盾,正在设法排挤他,如非出于统治效率之考虑,就不会奏请此事,让孔光扩大权力。
哀帝恢复绥和以前旧制后,过了四年,至元寿二年(前1年)又重新实行三公鼎立制度,并进一步把丞相改称大司徒,这又如何解释呢?我认为从当时背景看,也不是出于君权、相权之争,而是为了尊宠董贤的缘故。据《汉书》卷九三《佞幸董贤传》,很早以来哀帝就宠幸他,后来又以他为大司马,甚至想禅位给他,以侍中王闳谏作罢。而在旧制下,丞相地位高于大司马,不符哀帝心意;董贤又年青,才二十多岁,西汉没有年青人当丞相的先例。于是“正三公官分职”的办法便被提了出来,不但恢复三公鼎立制度,而且把大司马班在首位。不过把丞相地位压到大司马下面,和秦汉以来旧制冲突厉害,便又依儒家三公学说将丞相之名改为大司徒,巧妙地掩饰新制的缺陷。哀帝的心意,丞相孔光十分清楚,极力迎合。在这次改制前,哀帝让董贤拜访孔光,尽管董贤父亲董恭当过孔光属吏,董贤作为大司马地位又在孔光之下,但孔光“知上欲尊宠贤”,竟放下丞相架子,“送迎甚谨,不敢以宾客均敌之礼”。王夫之曾痛斥孔光之行是“执臣主之礼”。然因哀帝高兴,孔光不但稳固了自己官位,而且两个侄子也因此得以拜官。由此可见,元寿二年的改制,表面上丞相权力分散,地位降低,然究哀帝之动机不但不是出于君权、相权之争,恰恰相反,而是孔光为进一步讨取哀帝欢心,一致尊宠董贤的结果。当然,这是一种衰世的不正常现象,也不能代表当时统治阶级的意志。
总之,汉成帝以后三公鼎立制度之建立,虽然和汉武帝之改革相比,历史背景、国力强弱相差很大,具体措施也不一样,但就其基本指导思想言,总的来说却是相同的。即都不是出于统治集团内部权力之争的需要,而是为了通过改革,加强统治,维护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
LZ高才啊 支持啊 顶顶 总体来说,君权与相权孰重主要还是看在位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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