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朱元璋立家法
本帖最后由 青山复雪 于 2012-6-18 23:46 编辑朱元璋做了皇帝后。整日考虑怎样巩固亲手创立的明帝国。他意识到必须严厉限制宦官的活动。以为汉、唐两朝的祸乱都是宦官所为。
一天,几位知己的大臣在与朱元璋讨论防止宦官为害天子后代的办法。朱元璋说:“这种人在宫廷里是少不了的,但只能做奴隶使唤,洒水扫地,奔走效劳。人数不能过多,更不能用他们做心腹耳目,做心腹,心腹病,做耳目,耳目坏。驾驭的办法。要让他们知法守法,知法守法就做不了坏事。同时也不能让他们建树功劳。一有功劳就会难于管束了。”
朱元璋的话音刚落,刘基就接着说:“陛下能吸取历史的教训,对宦官严加约束,这是国家兴盛、百姓安乐的保证啊!但为臣以为,陛下的子孙没有经过创业艰难的磨练,未必能仰体陛下此意。不如订下条规。令后世永远遵守!”
“爱卿所言极是!”朱元璋深表赞同,随即订下了限制宦官的几条“家法”:
一是宦官都不许读书识字。读书识字虽能明了事物,但难保其中无奸诈狡猾之徒。
二是不许宦官兼外朝的文武职衔,不许穿外朝官员的服装,在内廷(宫中)做官品级不许超过四品,每月领一石米。穿衣吃饭公家管。这是为与朝廷的官员相区别。做官品级不许过四品,使他们永远相当于中下级官吏。
三是外朝各衙门不许和宦官有公文往来,以防止他们相互勾结,混淆视听,舞弊坏法。
这几条家法立下后,朱元璋还觉得不稳妥,又让人铸一块铁牌立在宫中,上面刻着“内臣(宦官)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11个金光闪闪的大字,令宦官们随时警悟。
朱元璋说到做到。洪武十年(1377)五月的一天,一个跟随太祖多年的宦官。依仗自己久侍内廷,在太祖面前从容言政事。太祖听后大怒,当天就将这个宦官遣返故里。朱元璋还就此事教育群臣说:“这些人整天跟随左右,他们的小忠小信,足以固结君心,等到久而久之,就会弄权干政,不可抑制,自古因此祸乱天下的事很多呀!今立法不许宦官干政,我所以要遣返这个宦官,是为了让其他人有个惩鉴。”
对外戚干政的限制也很严格。朱元璋订下了后妃不许干政的家法。
洪武元年(1368)三月,朱元璋命令翰林学士朱升编写《女诫》一书,他告诉臣下说:“治天下应以治家为先。正家的途径应从严格夫妇之间的界限开始。历代不明之君,对后妃恩宠有加,造成她们骄恣犯分,造成上下无序。政由内出。没有不为祸乱的。只有明君才能防患于未然。其他的君主多为她们所迷惑。众爱卿修纂《女诫》,应一并将古代贤慧后妃和她们的那些能让后代效法的事整理出来,也好让后代子孙知道哪些当为,哪些不当为。”
经过朱元璋的直接参与,《女诫》一书很快编成了,它有许多规定。如皇后只能管宫中嫔妇的事情.宫门之外的事一律不准干预;宫人不许和外边通信。犯者处死;外朝臣僚命妇(经过朝廷封赠的有功之臣的妻子)按照惯例于每月初一、十五朝见皇后,其他时间,没有特殊缘故,不许进宫;皇帝不接见外朝命妇;皇族婚姻须选配良家女子,有私进女口的不许接受;外戚只给以高爵厚禄,做大地主,不许预闻政事。等等。
宦官和外戚干政历来是王朝政治走向衰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朱元璋能吸取历史的教训。为子孙后世严立家法,确实是难能可贵的。在他统治的30多年中,宦官小心守法,宫廷与外朝隔绝,确是比较好的时期。 讽刺的是,明朝的宦官干政是历朝最为严重的之一。 赞一个!!!!! 路过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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