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军事制度
最近粗略看了下《明史通鉴》,有点感想,明朝近300年历史,十六位皇帝,个个性格鲜活,不乏有玩物丧志者,但绝没有卑恭屈膝的,最值得同情的应属崇祯帝了,还有就是明军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战斗力保持的最好的军队,300年几乎是立于不败之地,当然这是从战略全局来说。这就反映出明朝的军事制度是比较合理!明朝的军事制度
引〈明史〉
五军都督府及卫所制
明朝的军事机构几经调整、变革才固定下来。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
朱元璋即置大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构,以亲侄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
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制,也废大都督府,设中、左、 右、前、
后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是地方最高军事机构,掌管一省的军政,率其卫所隶于
五军都督府。
卫所军是明朝的常备军,按卫、所两级进行编制。朱元璋在起义过程中,
革元旧制,创立了卫所制度。在他为吴王时,就曾下令“革诸将袭元旧制枢
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官号,而覈其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
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明朝建立后,刘基“奏
立军卫法” ,于是“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上重要的地区
设卫,次要的设所。洪武七年(1374)定卫所之制。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一
卫,长官为指挥使,管辖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为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
为千户,管辖十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长官为百户。百户所
下辖总旗二,每个总旗下辖五个小旗,每个小旗为十人。这样,“大小联比
成军” ,构成明朝的基本军事力量。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
卫所,共计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
永乐以后,卫所之数屡有增改。
明初卫所军士的来源,大抵可分为“从征”、“归附”、“谪发”、“垛
集”四类。“从征”就是原来参加农民起义军的诸将所部兵。“归附”就是
元朝军队、元末各起义部队和割据势力部分向朱元璋投降者。“谪发”就是
因罪被罚充军者。“垛集”即征兵,是卫所军队最大的来源。明初曾几次按
一定比例征调民户从军,或三丁抽一,或五丁抽一。
卫所军士别立户籍,称军籍。军籍和民籍的区分是极为严格的。军籍属
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卫所军士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
律和经济地位上都与民不同,军和民截然分开。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他的
一家便永远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在卫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
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称为舍人。壮丁死亡或老病,便由次丁或余丁替
代。如果卫所军士一家已全部死亡,那就必须到原籍勾取族人顶丁。洪武二
十一年(1388),为了使卫所军有稳定的数额,开始编造军籍黄册,并规定
同赋役黄册一样,每十年编订一次,以防军民户籍的紊乱,军籍世袭,民户
一经签派为兵,就永远不能脱籍。
卫所军士的操练平时由卫所军官负责,一遇有警,则拨给兵部派遣的总
兵官统领。明初,对卫所军士的训练要求很严。洪武六年 (1373)议定《教
练军士律》,规定“骑卒必善驰射枪刀,步兵必善弓弩枪”。同时规定,
在京卫所,每五千人中抽一千人,每年轮流一次,由指挥以下官领赴御前试
验。在外都司卫所亦以此比例由千户以下官领赴京验试,验试结果,如“军
士步骑皆善,将领各以其能受赏,否则罚” 。十六年令天下卫所善射者十
选一,于农隙分番较阅,以优劣为千百户赏罚。边军则以本卫较射。永乐以
后,由于战事不多,军士也就放松了训练。隆庆以后,“规制虽立,然将卒
率媮惰,操演徒为具文” 。
卫所军士也番上京师,称班军。班军始于永乐年间。永乐十三年(1415),
成祖令“边将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各都司,中都留守司,江南、北诸
卫官,简所部卒赴北京,以俟临阅。京操自此始” 。凡番上京师外军,往
往在农忙结束后抵京,而在下次农忙开始前遣归。仁宗时,因英国公张辅的
建议,调直隶及近京卫所军番上操备。不久,又因京军少,边军放还,明政
府又调山东、河南、中都、淮扬诸卫诣京师校阅。这时,每年春秋番上军士
达十六万人。但成化后,班军在京多被用作营建土木,或被势家占役,以致
班军往往逾期不至或逃亡,或雇倩老弱以代。万历末年,甚至“军不营操,
皆居京师为商贩、工艺,以钱入班将” 。班军的作用至此完全丧失。
亲 军、京 军
明初,置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后屡经改制。洪武中期,设锦衣
等上十二卫以卫宫禁,轮值宿卫,不隶五军都督府,而由上直卫亲指挥使司
统率,直属皇帝。永乐中增置十卫。宣德八年 (1433)增置四卫,共二十六
卫。二十六卫中作用最大而与其他卫显著不同的是锦衣卫。锦衣卫设于洪武
十五年(1382),前身为仪銮司,负责直驾侍卫、巡察缉捕,常以勋戚都督
掌管。成祖时,倚锦衣卫为心腹,所属南北两镇抚司,南理本卫刑名及军匠,
而北专治诏狱。凡问刑、奏请皆径达于皇帝。
京军或京营,指驻扎京师以卫京城之军。明太祖定都南京,集全国卫军
精锐于京师。遇兵事以京军为主力,抽调各地卫军为辅。洪武中有留守等四
十八卫。永乐迁都北京后,以京师置于国防前线,成为全国的军事中心,增
为七十二卫,并定制立京军三大营,有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永乐八年
(1410),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称五军营。除统领在京
卫所外,还统领每年从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轮番到京师操练的兵
士十六万人。三千营以边外降丁组成,分为五司。神机营专用火器。永乐时,
征交阯,得火器法,立营肄习。提督内臣、武臣、掌号头官的设置同三千营。
神机营的组织同五军营,也分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五军。京军三大
营在平时,五军肄营阵,三千肄巡哨,神机肄火器。皇帝亲征时,大营居中,
五军分驻,步内骑外,骑外为神机,神机外为长围,周二十里。
洪熙时始命武臣一人总理营政。当时京营是最精锐的部队。正统十四年
(1449)土木堡之变时,英宗为瓦刺所俘,明朝京军几乎全军覆没。景泰时
任用于谦为兵部尚书,主持兵政,选三营精锐十万人,设立十团营,于三营
都督中推一人为总兵官,以内臣为监军,以兵部尚书或都御史一人提督。其
余军归本营,称为老家。以后营制屡变,正德中还选团营精锐分为东、西两
厅。到嘉靖年间,随着军政败坏,京营中占役、虚冒及舞弊行为十分严重,
以致营伍日亏,军力衰耗,走上崩溃的途径,以迄明朝败亡。
勾军与清军
明代军籍世袭,其在役正军老疾或逃亡时,即到原籍勾取继丁补役,若
正军一家全部亡绝,则到原籍勾取其族人顶充。这就是所谓“勾军”。执行
此项公务的称“清军官”,所以清军与勾军经常并提,简称为“清勾”。勾
军之形成制度,主要在于卫所军士的不断逃亡。
明代军士地位十分低下,因为“谪发”作为卫所军士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且有相当数量。正如弘治时丘濬所言,明初卫所军队“内地多是垛集,边
方多是有罪谪戍” ,因此“人耻为军”成为当时人的普遍认识。明中期以
后,军职冒滥,占役严重,军士的地位更是每况愈下,卫所军士逃匿日多。
实际上,在明代前期,这种情况已很严重,据统计,从吴元年(1367)到洪
武三年 (1370)十一月,全国逃军计有四万七千九百八十六名 。永乐时,
全国都司卫所的军额,约二百七十万,到正统时逃故的有一百二十余万 。
弘治年间,逃军已占军额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弘治以后,这种情况更加严
重。
面对卫所军士大规模逃亡,明朝采取了全国性的大规模清军,整顿卫所
军伍的措施,诸如清理全国的军籍,编造清勾军册,直至派遣清军官进行勾
军等一系列制度。洪武十六年(1383),太祖命五军都督府檄外卫所,速逮
缺伍士卒,并特派给事中潘庸清理。洪武二十一年诏令卫所核实军伍,有匿
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同年秋,太祖命卫所著军士姓名、乡贯为籍,具载
丁口以便取补。又置军籍勘合,分给内外诸军,军士遇点阅以为验。然而,
清军、勾军制度的实施,非但不能足军,反而扰害百姓,弊端百出。
到宣德时,清军之弊已很严重。宣德二年 (1428)定清军条例十一条,
榜示天下。第二年增为二十二条,以期矫正清军之弊,但积重难返,无济于
事。嘉靖时,军伍更缺,捕亡令愈苛,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卫
所制度已近完全崩溃。
募 兵
卫所制度和募兵制度是明代两种重要军事制度。明朝中叶以后,由于卫
所制的废弛,军伍奇缺,只好募民为兵。募兵无特殊户籍,虽领饷银,但不
世袭,也无固定驻地。正统二年 (1437),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
陕西得四千二百人,人给布二匹,日粮四斗。这样的民壮属地方军,系召募
而来。天顺时,民壮鞍马器械由政府供给,免本户粮五石、丁二丁。弘治二
年 (1489),明廷又定立佥民壮之法,以增加地方兵力。弘治十四年,因西
北诸边所募士兵多不足五千,明政府遣使以银二十四万两往募,所募民壮有
三十多万。嘉靖时再增数额。但以后民壮或调边塞,或抽补军役,而且占役、
应募营差等弊端严重,已失去原来防卫各地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正规募
兵兴起。
募兵制发端于正统末年。土木之变后,京军溃丧几尽,各地勤王兵又不
能即刻到达,于是派朝官四方募兵。然而募兵和民壮不同,民壮是由地方佥
发,平时定期训练,余时归农,调发则官给行粮,事定还家。民壮主要为警
卫地方之用。而募兵则由朝廷派人召募,入伍后按日发饷。募兵之费由朝廷
征银于民。战时和平时一样,除退役外不能离开行伍。而且募兵必须由朝廷
派人主持,地方官不得擅募 。
最初,募兵只在军事需要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多充实沿边军事力量。嘉
靖时,东南沿海倭寇猖獗,卫所军毫无抵抗能力。为有效抗击倭寇,一些将
帅纷纷募兵训练,组成精锐部队。名将戚继光在浙江金华和义乌,招募精壮
三千人,训练卓有成效,在平倭战争中屡建奇功。名将谭纶亦募兵训练,“纶
亦练千人,立束伍法,……未久即成精锐,益募浙东良家子教之” 。同时,
还有南京兵部尚书张鏊为御倭而招募的振武营,名将俞大猷招募的 “俞家
军”等。此时募兵制不仅盛行东南沿海,而且北边的边军乃至京营,也逐渐
用募兵来代替和补充卫所军。如嘉靖初年,世宗令甘肃镇清行招募;嘉靖二
十九年(1550)又令蓟镇于密云、昌平、永平、遵化募兵一万五千,并遣御
史在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地募兵四万,分隶京军的神枢、神机二营。
嘉靖以后,明朝便以募兵为主力,卫所军只留虚名,置而不用 。万历
末年,女真族在东北崛起,因辽东用兵,明政府因此募兵更多,国库日绌。
募来的兵未经严格训练,战斗力较差,又不能按时发饷,结果也和卫军一样,
逃亡相继。天启时,各地所募兵逃亡的日益增多。募兵制的弊端到明末已暴
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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