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回忆 发表于 2013-2-5 01:44:17

路过,进来瞅瞅。支持楼主。有规矩,则方圆。{:5_127:}

liurb099 发表于 2013-11-2 22:25:31

淡淡的微风 发表于 2011-9-21 23: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未满18岁的建议不能申请版主,未满18岁的根本无法交流,会扰乱论坛的气氛! ...

。。。本人表示我就是未满18岁的"小朋友"额。。

其实这个主要还是看人的,不能一概而论啊!

沉默的对白 发表于 2018-4-11 16:29:39

滴,老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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