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回忆
发表于 2013-2-5 01:44:17
路过,进来瞅瞅。支持楼主。有规矩,则方圆。{:5_127:}
liurb099
发表于 2013-11-2 22:25:31
淡淡的微风 发表于 2011-9-21 23: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未满18岁的建议不能申请版主,未满18岁的根本无法交流,会扰乱论坛的气氛! ...
。。。本人表示我就是未满18岁的"小朋友"额。。
其实这个主要还是看人的,不能一概而论啊!
沉默的对白
发表于 2018-4-11 16:29:39
滴,老年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