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岁 发表于 2014-2-26 19:44:03

爱国言论的法律界限

爱国显然是无可非议的,但即便是出于爱国的言论也要注意表达方式。毕竟,它只是思想市场上诸多言论的一种,因而没有权利以绝对“正确”自居压制其他言论,更不得转化为各种妨碍公民自由选择物质或思想商品的压力乃至暴力。

仴陻芣憅 发表于 2014-2-26 21:58:51

路过看看

扎克 发表于 2014-2-27 14:38:06

说的不错的啊

葉不才 发表于 2014-2-28 08:27:27

無論什麼東西都有可能成為被利用的工具

色色飘狼 发表于 2014-2-28 14:51:54

与君共勉

↘守侯者℃ 发表于 2014-3-1 21:28:04

就是过路的……

扎克 发表于 2014-3-13 20:04:23

看上去感觉很漂亮,打酱油去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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