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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青山复雪 于 2012-6-18 23:44 编辑
作者:叶坦
版权问题,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意义,一般认为我国的版权制是从西方输入的。版权属于西欧“文艺复兴”后的产物,与专利权、商标权一起合称“知识产权”。世界公认的第一部版权法,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法”,承认作者是受保护的主体。我国1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被认为是中国普遍保护作者权益的版权法。谈版权一定离不开印刷,西人以此与德国的谷登堡(J.g.Gutenberg)在十五世纪的欧洲应用活字印刷相联系。然而,中国是印刷术发明最早的国家,而且许多西籍承认印刷术自中国传入。书籍作为流通的商品且利润丰厚,在漫长的岁月中不进行版权保护,是无法想像的,也是非事实的。
在中国历史上,宋代印刷事业的划时代发展,表现在雕版印刷的普及与鼎盛,活字印刷术的创造发明,更重要的是印刷管理制度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尤其是版权保护的史无前例,在中国乃至世界文明史上是一次革命,很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和阐释。为了阐明宋代的版权保护问题,有必要首先对其赖以产生的条件──宋代的印刷事业进行概述。
1、 印刷历史悠久 规模宏大
概括地说,中国的雕版印刷(block printing)比欧洲约早七百余年,活字印刷术(typography)比德国谷登堡约早四百余年。中国雕版印刷起源于隋代的记载,有明人陆深《河汾燕闲录》所记“隋文帝开皇十三年十二月八日,敕废像遗经,悉令雕造”。唐代的雕版印刷现存实物最早的,大概是1966年韩国东南庆州佛国寺释迦塔石塔内发现的《无垢净光大陀罗尼经》。此经也是世界现存最早的木板印刷品,七○四至七五一年间刊行的,比题为“咸通九年四月十五日王阶为二亲敬造善施”,即印于八六八年著名的《金刚经》早约一百多年。比日本宝龟本(770年)百万塔《无垢净光根本陀罗尼经》等也早几十年。[1] 文献记载如长庆四年(824年)诗人元稹为白居易《长庆集》作序,讲到扬州、越州有人将白居易及自己的诗“缮写模勒”出售,“模勒”即刊刻。不过,唐代印书尚未盛,五代冯道印五经,至宋印刷业方大为发展。
宋代是以“右文”政策著称的朝代,政府对文化事业予以鼓励,因而印书的发展十分惊人,据宋人洪迈《容斋随笔》记载:“国初承五季乱离之后,所在书籍印版至少”,但到北宋中期,“濮安懿王之子宗绰,蓄书七万卷。……宣和中,其子淮安郡王仲糜进目录三卷,忠宣公在燕得其中帙,云:‘除监本外,写本、印本书籍计二万二千八百三十六卷’。观一帙之目如是,所谓七万卷者为不诬矣”。宋政府鼓励刻书,真宗时国子监书板有十余万,比宋初增加几十倍。神宗时解除书禁许可印书,入南宋而极盛,十五路几乎无不刻书的。据估计,宋代刻书当有数万部,明人《朝野异闻录》记明代权相严嵩被抄家时,有宋版书六千八百五十三部,可惜今存宋版书不过千部,且多为残书复本。[2]
宋代官私刻印事业蓬勃兴旺,另外一些寺院也有刻印经书的,形成了许多出产精品或规模宏大的中心地,主要有京、浙、蜀、闽四大中心。京(开封国子监刻本称“北监本”,杭州刻本称“南监本”等),浙(如浙东西茶盐司本、浙东安抚使本、浙西提刑司本以及诸州、府、县本等),蜀(如成都府刻本、眉山本等),闽(如福建转运司本、建安漕司本等)。刻印规模十分惊人,宋初刻印《大藏经》,雕版十三万块,历时十余年之久。再如几部千卷之巨的大类书,其雕刻印制亦是十分可观之举,又清人有“丛书之刻始于宋人”之论。[3] 私刻作坊有“书肆”、“书坊”、“书林”、“经籍铺”、“文字铺”等名称,大多为刻印经售一体的坊店,著名的如开封相国寺荣六郎书铺、杭州陈宅书籍铺、浙江金华双桂堂、婺州蒋宅崇知斋、四川眉山程舍、西蜀崔氏书舍、建阳麻氏书坊、麻沙刘氏宅、建安余氏万卷堂等等。
2、 宋刻内容广泛 技艺精湛
大体说来,宋代官刻主要是历代经史典籍与官颁历书等,私刻则主要是名人诗文笔记稗史,也印日用书籍字画等,但如福建私坊也刻经史诸书。宋刊书籍内容广泛,经、史、子、集均有印刊,如《九经》、《十三经传注》、《道德经》、《十七史》、《资治通鉴》、《太平寰宇记》、《金石录》、《武经七书》、《太平御览》、《册府元龟》、《刑统》等等;宋代统治者崇尚佛道,有宋一代多次刊印佛道经藏;历代文集的印行,不仅保存了大量的珍贵文献,而且传抄之书经刊印而成定本;此外各种专谱、医药、科技之书的印行,也是宋代印刷业的重要内容。元人称自印书则“无汉以前耳授之艰,无唐以前手抄之勤,读者事半而功倍”,大大便利于文化传播。印刷术对于印染技术也有影响,南宋台州有“雕造花板印染斑缬之数凡数十片”的记述。[4]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印刷物还有报纸、纸币、茶盐钞引和印契、广告等等,雕版不仅有木板而且有铜版。中国报纸起源问题有各种说法,但唐代的《开元杂报》被为世界最早的报纸,比一六○九年德国出版欧洲最早的报纸,要早约九百年,《中国印刷史》扉页有此报的图录。宋代的官报“邸报”发行俨然有制,[5]又有私出的小报和新闻。[6] 据记载宋报名称繁多,如“边报,系沿边州郡列日具干事人探报平安事宜,实封申尚书省院。朝报,日出事宜也,每日门下后省编定请给事判报,方行下都进奏院,报行天下。其有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衷私小报,率有泄漏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闻。”[7]一般视小报、新闻之名自宋为始。《武林旧事》、《西湖老人繁盛录》等,有记述“供朝报”、“卖朝报”为业者;苏东坡有“坐观邸报谈迂叟,闲说滁山忆醉翁”之句,王安石曾斥《春秋》为“断烂朝报”等等,证明宋报发行普遍。
最早的纸币也产生于宋代,印纸币需要精湛的工艺技能,而且宋代的纸币发行量很可观,纸币印制是宋代印刷技术水平的有力证明。北京历史博物馆现藏南宋印制会子“大壹贯文省”的行在会子库铜板。另外,一九八四年在安徽东至县发现了景定五年(1264年)贾似道发行的行在金银现钱关子铜板。茶盐钞引以及印契文书等的印制,也需要高超的技术水平,是民间契约关系的普及与金融信用的提高在印刷业中的反映。再就是广告的印制,更证明了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宋代的印刷广告,主要是私刻书籍“牌子”中诸如“精加校证”、“如履通衢”、“用是为诗战之具,固可以扫千军而降劲敌”等等促售的内容。所谓“牌子”,即宋版书常有刊语,说明刊处或时间,有的还有价格等,从数字到数十字上百字不等,刊语外周环以墨围线,形成一“牌子”也叫“牌记”,下述版权保护问题也与牌子相关。宋代书铺也刊广告,如杭州沈二郎经坊广告,不仅说明其印刷精良校对点句,而且讲明其用纸上乘,“望四远主顾,寻认本铺牌额”云云。[8] 再如其他行业也有印广告的,北宋济南“刘家功夫针铺”,就有铜板印刷的广告。
宋代刻书不仅刻工技艺精纯,而且纸墨装潢精美,书法精妙纸质坚润,蝶装黄绫开卷墨香。至今宋版印刷物之所以珍贵,一是历史悠久,二则物品精良,成为稀世珍品,明代《五杂俎》有:“所以贵宋板者,不惟点画无讹,亦且笺刻精好若法帖然。凡宋刻有肥瘦二种,肥者学颜,瘦者学欧”。宋体和仿宋体,今天依旧是印刷物中常用字体。不过,宋板并非无讹,宋人及明清诸学者多有评议。宋版书大体如当时人所议“今天下印书,以杭州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9] 书籍避讳盛行于宋,辽、金避讳较少,元代不避讳,至清又大兴。
3、发明活字排版 印刷革命
有关中国的活字印刷术产生于何时,也有不同的说法。如清人叶德辉《书林清话》卷八中有“活字板印书之制,吾窃疑始于五代”之语,然而证据不够充分。现存可信的活字印刷术重要史料,是沈括《梦溪笔谈》卷一八所记:“庆历中,有布衣毕升,又为活板。其法用胶泥刻字,薄如钱唇。每字为一印,火烧令坚。先设一铁板,其上以松脂蜡和纸灰之类冒之。欲印,则以一铁范置铁板上,乃密布字印,满铁范为一板,持就火炀之,药稍熔,则以一平板按其面,则字平如砥。若止印三二本,未为简易;若印数十百千本,则极为神速。常作二铁板,一板印刷,一板已自布字,此印者才毕,则第二板已具,更互用之,瞬息可就。每一字皆有数印,如‘之’、‘也’等字,每字有二十余印,以备一板内有重复者。不用则以纸贴之,每韵为一贴,木格贮之。有奇字素无备者,旋刻之,以草火烧,瞬息可成。不以木为之者,木理有疏密,沾水则高下不平,兼与药相粘不可取,不若燔土,用讫再火令药 熔,以手拂之,其印自落,殊不沾污。升死,其印为予群从所得,至今宝藏。”
对于泥活字的实用问题,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或认为泥字不能印刷,或认为非泥而是石膏或锡类等等。事实上,泥字印刷有实证,据元初名儒姚枢之侄姚燧《牧庵集》卷一五 《中书左丞姚文宪公神道碑》记,姚枢曾教其弟子杨古用沈氏活字版,印朱熹的《小学》、《近思录》和吕祖谦的《东莱经史论说》诸书,并“散而之四方”。此事发生在一二四一至一二五○年间。清道光十年(1830年)苏州人李瑶印《南疆绎史勘本》八十部,封面背后有“七宝转轮藏定本,仿宋胶泥板法印”篆文两行,凡例中有“是书从毕升活字例”字样。安徽泾县秀才翟金生,自造泥活字,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印出《泥板试印初编》,清楚标明是泥字板,自称“泥斗板”或“泥聚珍板”,现为北图收藏。又翟氏泥活字有被北京历史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买到的。另外还有与翟氏同时的无锡、宜黄等地的人,用仿泥字印书的事例。此外泰安的徐志定,于一七一八年制作了磁活字,印行《周易说略》,封面题有“泰山磁版”字样。[10]
然而,有关宋代活字印刷的记载虽不少,如清代以来藏书目录中记录的有七、八种宋活字本,但记述不一或难经推敲,可信的实证材料并不多,如《书林清话》著录的宋活字本,《天禄琳琅书目》记为普通宋板。淳本《璧水群英待问会元》有“丽泽堂活板印行,姑苏胡升缮写,章凤刻,赵昂印”的字样,但丽泽堂存于何时不能断定,另外有意见认为“淳”二字为后补入者。宋本《毛诗 》中 《唐风·山有枢 》篇内“自”字横排为活字板铁证,且书中避宋太祖名讳,“匡”、“筐”字缺笔,一般都认定是宋活字板。然而,有研究提出明活字本《世庙识余录》、《思玄集 》中的 “匡”字也都缺笔;而且宋本 《毛诗 》 用蓝印,与此二书均同,而蓝印起于明。如此等等,确有一些疑点存在。
但是,宋版活字印书的证据还是有的。一条难以质疑的重要证据,是绍熙四年(1193年)周必大用活字自印《玉堂杂记》。周必大《周益文忠公集》卷一九八,有绍熙四年与“程元成给事”札子,提到:“某素号浅拙,……近用沈存中法,以胶泥铜板移换摹印,今日偶成《玉堂杂记》二十八事,首 台览。尚有十数事,俟追记补段续纳”。这段文字是毕升活字应用的重要证明,最早由台湾学者黄宽重发现。[11] 一一九三年印的此书,恐是迄今世界第一部有准确记年的活字印刷之书。另外,《书林清话》卷八中,叶德辉说:“吾藏《韦苏州集》十卷,即此板。其书纸薄如细茧,墨印若漆光,惟字划时若啮缺,盖泥字不如铜铅之坚,其形可想而知也。”这段史料也不易推翻。唐代韦应物此集,据考最早的校刻本为熙宁九年(1076年),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乾道七年(1171年)又有刻本,若如叶氏所见为泥活字印刷亦无不可能。近年,有一项新出土的文物对于活字印刷的考证很有价值,即1991年秋在宁夏贺兰拜寺沟方塔废墟,发现西夏文佛经《吉祥遍至口和本续》,其中不仅有单字倒排的情形,而且据考有木活字印刷的痕迹,此经被认为是西夏后期之物。[12]即在相当与南宋晚期的中国西部地区,也有用活字(甚至可能是木活字)印刷的实物存世。
入元后,活字印刷有了发展,王祯造木活字一套三万多字,还发明了轮盘拣字盘,提高排字效率。在一二九八年用了不到一月时间,印了他修的《旌德县志》百部,证明活字印刷大大提高了印书效率。他的《农书》卷二二记《造活字印书法》,此文还说到以锡作字印刷的事,证明中国的金属活字亦早于西方。到明清,各种质地的活字印刷更加普及,至今保留下来不少珍品。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使印刷“极为神速”,对文化传播是一场革命。
印刷事业的普及,特别是活字印刷术的发明,随之而来的即是政府对此加强管理,及印刷者对产品与利益的保护意识和措施。两宋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印刷管制法令,,并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版权保护问题,在文化发展史上有着特殊的意义。
4、 规定出版审查 书刊禁令
A 规定出版审查制度。宋政府一再下令,重申“今后雕印文书,须经本州委官看定然后刊行”,“不经看验校定文书,擅行印卖,告捕条禁颁降其沿边州军,仍严行禁止”,“其他书籍欲雕印者,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板。候印讫送秘书省,如详定不当取勘施行,诸戏亵之文不得雕印,违者杖一百”。同时发布告赏之令,如为正“经术本源”而“诏立赏钱一百贯告捉,仍拘版毁弃”,私自刻印会要、实录“告者赏缗钱十万”,对“夜聚晓散传习妖法能反告者,赏钱五万,以犯者家财充。”[13]
B 禁印奏议国史帝王字像。“大臣之奏议,台谏之章疏,内外之封事,士子之程文,机谋密画,不可漏泄。今为传播街市,书坊刊行,流布四远,事属未便。……严行禁止,其书坊见刊版及已印者,并日下追取,当官焚毁。”另外还禁令“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告者赏缗钱十万。”另外“有摹刻御书字而鬻卖者,重坐之。”[14] 又有“以历代帝王画像列街衢以聚人者,并禁止之。”
C 禁刻学术“不正”之书。如柴宗庆刻印 《登庸集 》,因“词语僭越”被诏令“悉收众本,不得流传”。福建等地印苏轼、司马光文集,“诏今后举人传习元学术,以违制论;印造及出售者与同罪,著为令”。又如“风谕士子,专以语孟为师,以六经子史为习,毋得复传语录,以滋盗名欺世之伪,所有进卷待遇集,并近时妄传语录之类,并行毁版”。
D 法令、天文、宗教、纸币等印刷禁令。政府颁布的法律敕令的权威也被刻书赢利之风所动摇。如宋仁宗时“知仁和县太子中舍翟昭应,将《刑统律疏》正本改为《金科正义》,镂板印卖,诏转运司鞠罪毁其板”。此后又有“诏禁民庶传录编敕”等禁令。宋延续唐以来的规定“天文等书,悉已有禁”,但“奉法弛慢,私藏盗习”的情况时有发生,大观元年(1107年)七月十六日,诏令“一被告讦,诖误抵罪。可令诸路应系禁书,限一季首纳并与免罪,不首复罪如初。”天文历法之书,由国家统一印行。因民间“传习妖教”,多次诏令禁印“不根经文”、“妄诞妖怪之言”,流传的要“交纳焚讫”。纸币由国家发行后屡有禁私印之令,宋神宗时“立伪造罪赏如官印文书法”,宋徽宗时规定“私造交子纸,罪以徒配”,宋高宗“定伪造会子法”,但私印纸币的事仍有发生。[15]
E 禁止泄露军机。主要针对书刊中有边防军机内容和宋书流到辽金地界,宋政府禁约“商旅往来,因兹将带皇朝臣僚著撰文字印本传布往彼,其中多有论说朝廷防遏边鄙机宜事件,深不便稳,诏今后如合有雕版文集,仰于逐处投纳,附递闻奏,候差官看详,别无妨碍,许令开版,方得雕印。”“国朝令甲雕印言时政边机文书者,皆有罪”。苏辙使辽,曾说:“本朝民间开板印行文字,臣等窃料北界无所不有”。说明书禁有名无实,因为“此等文字贩入虏中,其利十倍”。[16]由于辽金广泛流传宋书,“其间不无夹带论议边防兵机夷狄之事,深属未便”,因此诏令雕印书铺必须经过“看验校定”方许印行,“擅行印卖告捕条禁颁降其沿边州军,仍严行禁止,应贩卖藏匿出界者,并依铜钱法出界罪赏施行。”同时禁止书籍入境,沈括曾有“契丹书禁甚严,传入中国者法皆死”之说,政府规定“商贾许往外蕃,不得辄带书物送中国官”。
5、实施版权保护 史无先例
《书林清话》卷二有《翻板有例禁始于宋人》的条目,翻版就是翻刻盗印。从法令来看,中国自宋代确有版权保护的法令。北宋哲宗绍圣二年(1095年)正月二十一日,“刑部言,诸习学刑法人,合用敕令式等,许召官委保,纳纸墨工真(具?),赴部陈状印给,诈冒者论如盗印法。从之。”[17]这条史料说明北宋时已有“盗印法”。
从实物来看,现存宋代书籍中有三例刊记可以证实版权问题。一是眉山程舍人宅刊本《东都事略》,其牌记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这就相当于“版权所有,不准翻印”。书刊何时不详,据《中国印刷史》记为绍熙(1190—1194年)刊印,据考此书曾于淳熙十二年(1185年)因洪迈修《四朝国史》而进呈朝廷,[18] 总之恐是最早的版权保护施行记录。《书林清话》及清代大藏书家陆心源《宋楼藏书志》、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均有记载。
另一例是建安祝穆编刊《方舆胜览》,自序后有:
“两浙转运司录白,据祝太傅宅干人吴吉状,本宅见雕诸郡志,名曰《方舆胜览》、及《四六宝苑》两书,并系本宅进士私自编辑,数载辛勤。今来雕版,所费浩瀚,窃恐书市嗜利之徒,辄将上件书版翻开,或改换名目,或以《节略舆地胜纪》等书为名,翻开搀夺,致本宅徒劳心力,枉费钱本,委实切害,照得雕书,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乞榜下衢、婺州雕书籍处,张挂晓示,如有此色,容本宅陈告,乞追人毁板,断治施行。奉台判备榜须至指挥。
右今出榜衢、婺州雕书籍去处,张挂晓示,各令知悉。如有似此之人,仰经所所属陈告追究,毁板施行,故榜。
嘉熙贰年拾贰月(空二格)日榜
衢、婺州雕书籍去处张挂
转运副使曾(空六格)台押
福建路转运司状,乞给榜约束所属,不得翻开上件书板,并同前式,更不再录白。”[19]
证明印书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可以申明官府“庶绝翻版”。
再一例是贡士罗樾刊印段昌武《丛桂毛诗集解》前有行在国子监禁止翻版的公文:
“行在国子监据迪功郎新赣州会昌县丞段维清状,维清先叔朝奉昌武,以《诗经》而两魁秋贡,以累举而擢第春官,学者咸宗师之。 山罗史君瀛,尝遣其子侄来学,先叔以毛氏诗口讲指划笔以成编。本之东莱《诗记》,参以晦庵《诗传》,以至近世诸儒一话一言,苟足发明率以录焉,名曰《丛桂毛诗集解》。独罗氏得其缮本,校雠最为精密。今其侄漕贡樾,锓梓以广其传。维清窃惟先叔刻志穷经,平生精力毕于此书,傥或其他书肆嗜利翻板,则必窜易首尾增损音义,非惟有辜罗贡士锓梓之意,亦重为先叔明经之玷。今状披陈,乞备牒两浙、福建路运司备词约束,乞给据付罗贡士为照。未敢自专,伏候台旨。呈奉台判牒,仍给本监。除已备牒两浙路、福建路运司备词约束所属书肆,取责知委文状回申外,如有不遵约束违戾之人,仰执此经所属陈乞,追板劈毁,断罪施行。须至给据者。
右出给公据付罗贡士樾收执照应。淳祐八年七月(空一格)日给。”[20]
综上,北宋时有“盗印法”,主要为保护政府印刷物的权威性,除了刑法书外,大概纸币等也在此之列。三例刊记都是南宋私刻书籍请官府出面,行使版权保护。保护的主要是出版者的经济利益,但也包括作者的著作权益。处罚的方式如“追人毁板”、“追板劈毁”等,是很严厉的。但一书之版权需个别申明,又说明宋代的版权保护还未成普遍的定制。然而自此开启了中国版权保护之先河。据《书林清话》卷二记:“此风一开,元以来私塾刻书遂相沿以为律例”,如元黄公绍《古今韵会举要》的牌记中有“已经所属陈告,乞行禁约”。这在文化发展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6、增强版权意识 保护权益
上述规定和记载,虽然证明了宋代版权的存在,但人们的版权意识以及实际中的权益保护情形如何呢?一方面,政府颁布的各种印刷禁令,往往不能有效的实施,所以要屡屡下令;另一方面,盗印翻版的确有利可图,从而保护版权的意识和行为也就客观存在。
例如,洪迈在淳熙十四年(1187年)拜见宋孝宗,孝宗提及读了他写的《容斋随笔》,但他全然不知“退而询之,乃婺女所刻,贾人贩鬻于书坊,贵人买以入,遂尘乙览”。说明不经作者同意而盗刻印卖的事是存在的。洪迈没有追究,因为得皇帝圣览“书生遭遇,可谓至荣”,[21]反而鼓励他继续写续集。不过,别人并非都有这样的荣幸,比如,大名鼎鼎的朱熹,写了《四书问答》,但因无暇订正重编而“未尝出以示人”,而“书肆有窃刊行者”,朱熹“亟请于县官,追索其版”。[22]这反映了他有明确的著作保护权益观念。再一个例子是,有人作《和元祐赋集》假冒范浚之名,刻印散卖,被范浚知道后,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范浚告到官府,“移文建阳破板”。[23]从这些事例中可以看出,南宋时的版权意识与保护版权的实际行动已经产生,这是将印刷书籍的经济利益与精神权益的保护,从规范、要求向具体操作发展的过程,证明中国宋代保护知识产权,已有一定的法制建设和社会基础。
本文对宋代印刷事业及其管理措施的阐述,说明在远早于西方的古代中国,由于文化的发达和法制的发展,尤其是官府保护著作人与印刷者的权益,以及民间的版权保护意识与实际应用,在世界文化发展史中,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是将古典文明向近代科学推进的重要一步。证明中国自古即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历史,即有尊重知识和文化的传统。当然,我们不能用九百年后今天的标准,来苛求宋代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和宋人法律意识的健全性,这也是基本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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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张秀民:《南朝鲜发现的佛经为唐朝印本说》,载《中国印刷年鉴》(1982—1983)第248页、上海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印刷印钞分会编:《雕版印刷源流》, 印刷工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285—288页。
[2] 参见张秀民:《中国印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8页。
[3] 叶德辉:《书林清话》卷8。
[4]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18《按唐仲友第三状》。
[5] 参见《宋史》卷319《刘奉世传》、卷320《吕溱传》、卷352《曹辅传》等。
[6] 参见《中国印刷史》第205—206页、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版,第27页。
[7] 赵升:《朝野类要》卷4。
[8] 丁申:《武林藏书录》卷末。
[9] 叶梦得:《石林燕语》卷8。
[10] 参见《中国印刷史》,第665—666页、杜石然等:《中国科学技术史稿》下册 , 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2页。
[11] 黄宽重:《论南宋活字印刷史料及其有关问题》,1984年12月香港中文大学举办国际宋史研讨会会议论文。
[12] 参见《文物》1994年第9期。
[13]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以下凡出此不注。
[14]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3。
[15] 《宋史》卷181《食货志三》。
[16] 苏辙:《栾城集》卷41《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
[17]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四○。
[18] 此件见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编:《国立中央图书馆宋本图录》,台北中华丛书委员会1958年版第123—124页。《中国印刷史》第85页记此书刊于绍熙年间。关于此书进呈朝廷的具体时间,另一说为淳熙十四年(1187年),但是进呈之书不一定是刊印本,总的看来此书的刊印大致在1190年前后,说明这时民间印书已有刊记“不许覆板”的。
[19] 此件见于日本书志学会编:《图书寮宋本书影》,东京1936年版。咸淳本《新编方舆胜览》录嘉熙二年(1238年)两浙转运司、咸淳二年(1266年)福建转运司禁翻刻告白原文,《书林清话》卷二录嘉熙文,与此件文字稍有不同,如记《方舆胜览》、《四六宝苑》外,还记《事文类聚》“凡数书”云云。
[20] 此件据张金吾:《爱日精庐藏书志》,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2年版,第96—97页。《书林清话》卷2录此文。
[21] 《容斋续笔》卷1《序》。
[22] 《四库全书总目》卷35。
[23] 《香溪集》卷16《答姚令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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